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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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俄语:Марксизм и национальный вопрос)是1913年3月斯大林发表在《启蒙》杂志上的理论文章,原题《民族问题和社会民主党》。

语录[编辑]

  • 民族主义的浪潮日益汹涌地逼来,大有席卷工人群众之势。解放运动愈趋低落,民族主义的花朵就愈加怒放。
    在这困难的关头,社会民主党负有崇高的使命:给民族主义一个反击,使群众同普遍的“时疫”隔离。因为社会民主党,而且只有社会民主党,才能负起这个使命,用久经考验的国际主义武器,用统一而不可分的阶级斗争去对抗民族主义。民族主义的浪潮来势愈汹涌,社会民主党争取俄国各民族无产者友爱团结的呼声就应当愈响亮。各边疆地区直接接触到民族主义运动的社会民主党人,在这一点上需要有特别的坚定性。

一 民族[编辑]

  • 民族(нация)是什么呢?
    民族首先是一个共同体,是由人们组成的确定的共同体。
    这个共同体不是种族的,也不是部落的。现今的意大利民族是由罗马人、日耳曼人、伊特拉斯坎人、希腊人、阿拉伯人等等组成的。法兰西民族是由高卢人、罗马人、不列颠人、日耳曼人等等组成的。英吉利民族、德意志民族等也是如此,都是由不同的种族和部落的人们组成的。
    总之,民族不是种族的共同体,也不是部落的共同体,而是历史上形成的人们的共同体。
  • 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
    同时,不言而喻,民族也和任何历史现象一样,是受变化规律支配的,它有自己的历史,有自己的始末。
    必须着重指出,把上述任何一个特征单独拿来作为民族的定义都是不够的。不仅如此,这些特征只要缺少一个,民族就不成其为民族。
    假定有一些人具有共同的“民族性格”,但是他们在经济上彼此隔离,生活在不同的地域,操着不同的语言等等,那么还是不能说他们是一个民族。例如俄国的、加里西亚的、美国的、格鲁吉亚的和高加索山区的犹太人就是如此,在我们看来,他们并不是统一的民族。
    假定有一些人具有共同的地域和共同的经济生活,但是他们没有共同的语言和共同的“民族性格”,那么他们仍然不是一个民族。例如波罗的海沿岸边疆区的德意志人和拉脱维亚人就是如此。
    最后,挪威人和丹麦人虽然操着同一语言,可是由于缺少其它特征,他们也就不是一个民族。
    只有一切特征都具备时才算是一个民族。
  • 那么,鲍威尔的所谓民族和唯灵论者(注:唯灵论者是信奉精神统治自然界的一种唯心主义学说的人。唯灵论者承认灵魂、精神是唯一的实体,而把肉体看作是灵魂的产物。)的所谓神秘的独立自在的“民族精神”又有什么区别呢?
    鲍威尔在民族“特点”(民族性格)和民族生活“条件”之间划了一条不可逾越的界限,把它们彼此隔离开来。然而民族性格如果不是生活条件的反映,不是从周围环境得来的印象的结晶,那又是什么呢?怎能仅限于民族性格而把它和它所由产生的根源割断分开呢?
    其次,在十八世纪末和十九世纪初,当北美利坚还叫作“新英格兰”的时候,英吉利民族和北美利坚民族究竟有什么区别呢?当然不是民族性格上的区别,因为北美利坚人是从英国迁移过去的,他们带到美洲去的除英吉利语言以外,还有英吉利的民族性格,虽然他们在新环境的影响下大概已开始形成自己特有的性格,但他们当然不会很快就丧失其英吉利的民族性格。当时他们和英吉利人在性格上虽然还有或多或少的共同点,但他们毕竟已经是和英吉利民族不同的一个民族了!显然,当时“新英格兰”民族不同于英吉利民族的地方并不是特别的民族性格,或者与其说是民族性格,倒不如说是和英吉利民族不同的环境即生活条件。
    由此可见,实际上并没有什么唯一的民族特征,而只有各种特征的总和。在把各种民族拿来作比较的时候,显得比较突出的有时是这个特征(民族性格),有时是那个特征(语言),有时又是另一个特征(地域、经济条件)。民族是由所有这些特征结合而成的。

二 民族运动[编辑]

  • 民族不是普通的历史范畴,而是一定时代即资本主义上升时代的历史范畴。封建制度消灭和资本主义发展的过程同时就是人们形成为民族的过程。例如西欧的情形就是如此。英吉利人、法兰西人、德意志人、意大利人等都是在资本主义打破封建割据局面而胜利前进时形成为民族的。
    但是,西欧各民族形成的过程同时就是它们变为独立的民族国家的过程。英吉利、法兰西等民族同时就是英吉利等国家。处于这一过程以外的爱尔兰并不能改变总的情景。
  • 东欧的情形却有些不同。当西欧各民族发展成国家的时候,东欧却形成了多民族的国家,即由几个民族组成的国家。奥匈帝国和俄国就是这样的国家。在奥地利,当时政治上最为发展的是德意志人,于是他们就负起了把奥地利各民族统一成一个国家的任务。在匈牙利,最能适应国家组织性的是匈牙利各民族的中坚——马扎尔人,于是他们成了匈牙利的统一者。在俄国,是以历史上形成的强大而有组织的贵族军事官僚为首的大俄罗斯人担负了统一各民族的使命。
    东欧的情形就是如此。
    只有在封建制度还没有消灭、资本主义还不大发达、被排挤到次要地位的各民族在经济上还没有结合成完整的民族的条件下,才能有这种特殊的国家形成方式。
  • 其实,斗争并不是在整个民族和整个民族之间,而是在统治民族的和被排挤民族的统治阶级之间开始并激烈起来的。通常是被压迫民族中的城市小资产阶级起来反对统治民族中的大资产阶级(捷克人和德意志人),或者被压迫民族中的农村资产阶级起来反对统治民族中的地主(波兰的乌克兰人),或是被压迫民族中的整个“民族”资产阶级起来反对统治民族中的执政贵族(俄国的波兰、立陶宛、乌克兰)。
  • 在年轻的资产阶级看来,市场是基本问题。它的目的是销售自己的商品,战胜和自己竞争的异族资产阶级。因此,它力求保证自己有“自己的”“本族的”市场。市场是资产阶级学习民族主义的第一个学校。
    但问题通常不仅限于市场。统治民族中的半封建半资产阶级的官僚常用他们“只捉不放”的方法干预斗争。于是统治民族中的资产阶级,不论小资产阶级或大资产阶级,就有可能“更迅速地”“更坚决地”制服自己的竞争者。“力量”既日趋统一,限制“异族”资产阶级的一连串办法以至高压手段也就开始实行起来了。斗争由经济范围转入政治范围。限制迁徙自由,限制语言使用,限制选举权,减少学校,限制宗教活动等等办法纷纷加到“竞争者”的头上。当然,采取这种办法的目的不仅是为了统治民族中的资产阶级的利益,而且可以说是为了执政官僚们特殊集团的目的。但结果都是一样:资产阶级和官僚在这种场合总是携手并进的,不论奥匈帝国或俄国,情形都是如此。
  • 被压迫民族中受各方面排挤的资产阶级自然要行动起来。它向“下层同胞”呼吁,开始高呼“祖国”,把自己的私事冒充全民的事情。它为着……“祖国”的利益而在“同胞”中间给自己招募军队。“下层”对这种号召并非始终不理,有时也在资产阶级旗帜的周围集合起来,因为上层的高压手段也在触犯它们,引起它们的不满。
    民族运动就是这样开始的。
    民族运动的力量取决于该民族广大阶层即无产阶级和农民参加运动的程度。
    无产阶级是否站到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旗帜下面,这要看阶级矛盾的发展程度,要看无产阶级的觉悟程度和组织程度。觉悟的无产阶级有自己的久经考验的旗帜,它用不着站到资产阶级的旗帜下面去。
    至于农民是否参加民族运动,这首先要看高压手段的性质。如果高压手段触犯到“土地”利益,象在爱尔兰发生过的情形那样,那么广大农民群众就会立刻站到民族运动的旗帜下面去。
  • 当然,民族运动的内容决不会到处一样,它完全取决于运动所提出的各种不同的要求。爱尔兰的运动具有土地问题的性质,波希米亚的运动带着“语言问题的”性质,这里要求公民权利平等和信教自由,那里要求任用“本族的”官吏或组织本族的议会。在各种不同的要求中往往透露出民族所具有的各种不同的特征(语言、地域等等)。值得注意的是在任何地方都找不到鲍威尔所说的包罗万象的“民族性格”这一要求。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民族性格”就其本身来说是不可捉摸的,约•施特拉塞尔说得对,“政治家对它是奈何不得的”。
  • 由此可见,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民族斗争是资产阶级之间的斗争。有时资产阶级也能把无产阶级吸引到民族运动中去,那时民族斗争表面上就会带着“全民的”性质,然而这只是表面上如此。实质上这个斗争始终是资产阶级的,主要是有利于和适合于资产阶级的。
    但决不能因此说无产阶级不应当反对民族压迫政策。
    限制迁徙自由,剥夺选举权,限制语言使用,减少学校以及其它种种高压政策使工人受到的损害并不比资产阶级所受到的少,甚至还要多。这种情形只能阻碍被压迫民族内无产阶级精神力量的自由发展。当鞑靼工人或犹太工人还被禁止用本族语言开会和演讲,他们的学校被关闭的时候,自然根本谈不到他们的精神才智的充分发展。
  • 但工人所关心的是使自己所有的同志完全汇合成一支统一的跨民族的大军,使他们迅速地彻底地摆脱资产阶级的精神束缚,使任何一个民族的兄弟们的精神力量都能得到充分的和自由的发展。
    因此,工人现在反对、将来还要反对从最巧妙的到最粗暴的各种各样的民族压迫政策,同样要反对各种各样的挑拨政策。
    因此,各国社会民主党主张民族自决权。
    自决权就是:只有民族自己有权决定自己的命运,谁也没有权利用暴力干涉这个民族的生活,毁坏它的学校和其它机关,破坏它的风俗和习惯,限制它的语言,削减它的权利。
    这当然不是说社会民主党要支持一个民族的一切风俗和机关。它反对用暴力压迫民族,仅仅维护由民族自己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同时要进行鼓动,反对该民族的一切有害的风俗和机关,使该民族的劳动阶层能够摆脱这些有害的东西。
    自决权就是民族能按照自己的愿望去处理自己的事情。它有权按自治原则安排自己的生活。它有权和其它民族建立联邦关系。它有权完全分离出去。每个民族都是自主的,一切民族都是平等的。
    这当然不是说社会民主党将维护民族的任何要求。一个民族甚至有恢复旧制度的权利,但这还不是说社会民主党将赞同该民族某个机关的这种决定。社会民主党是保护无产阶级的利益的,而民族则是由不同的阶级组成的,因此,社会民主党的义务和民族的权利是两种不同的东西。
    社会民主党为民族自决权而斗争,目的是消灭民族压迫政策,使这种政策没有立足的余地,以便消除民族间的斗争,使它缓和下去,使它减到最小限度。
    这就是觉悟的无产阶级的政策同资产阶级力求加剧并扩大民族斗争、继续并激化民族运动的政策在本质上的区别。
    正因为如此,觉悟的无产阶级就不能站到资产阶级的“民族”旗帜下面去。
  • 民族运动实质上既然是资产阶级的运动,它的命运自然就和资产阶级的命运联系在一起。只有资产阶级灭亡,民族运动才会彻底灭亡。只有在社会主义世界里,完全的和平才能建立起来。可是把民族斗争减到最小限度,从根本上瓦解它,尽量使它无害于无产阶级,这在资本主义范围内也是可以做到的。瑞士和美国的例子就可以证明这一点。为此就必须使国家民主化,使各个民族有自由发展的可能。

三 问题的提法[编辑]

  • 民族有权自由决定自己的命运。它有权随意处理自己的事情,当然,也不能侵犯其它民族的权利。这是无可争辩的。
    但是,如果注意到民族中多数人的利益,首先是无产阶级的利益,那么民族究竟应当怎样处理自己的事情,民族未来的宪法究竟应当采取怎样的形式呢?
    民族有权按自治原则处理自己的事情。它甚至有权分离。但这并不是说它在任何条件下都应当这样做,也不是说自治或分离无论何时何地都有利于该民族,即有利于该民族中的多数,有利于劳动阶层。
  • 但是如何解决才最符合于劳动群众的利益呢?自治,联邦,还是分离呢?
    所有这些问题都是要根据该民族所处的具体历史条件来解决的。
    不仅如此,条件也和其它一切事物一样是变化着的,因而在某个时期是正确的解决方法,在另一个时期也许是完全不可以采纳的。
  • 由此可见,民族问题只有和发展着的历史条件联系起来看才能得到解决。
    某个民族所处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条件便是解决该民族究竟应当怎样处理自己的事情和它的未来宪法究竟应当采取什么形式这种问题的唯一关键。同时,很可能每个民族解决问题都需要用特殊的方法。如果在什么地方必须辩证地提出问题,那正是在这个地方,正是在民族问题上。
  • 总之,有不同的问题提法,有不同的前途和斗争方法,有不同的当前任务。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不顾空间时间地“解决”民族问题的书呆子才会拿奥地利做榜样,才会抄袭它的纲领,这难道不明显吗?
    再说一遍:以具体历史条件为出发点,把辩证地提问题当作唯一正确的提问题的方法,——这就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

四 民族文化自治[编辑]

  • 但组成一个民族的人并不总是大批地密集地住在一起的,他们往往分成许多集团而掺杂在别的民族机体中。这是资本主义驱使他们到各个地区和城市去谋生的缘故。可是这些集团既然掺杂在别的民族地区,并在那里占少数,于是在语言、学校等方面就会受到人数众多的当地民族的限制。由此就产生了民族冲突。
  • 最惹人注意的首先是他们用民族自治来替换民族自决的那种莫名其妙的毫无理由的做法。二者必居其一:或者是鲍威尔不懂得自决是什么,或者是他懂得,但不知他为什么竟故意把它缩小了。因为毫无疑义的是:(一)民族文化自治是以多民族国家的完整为前提的,自决却超出了这种完整的范围;(二)自决是赋予民族以全部权利的,民族自治却只限于“文化”权利。这是第一。
  • 其次,民族自治是和民族的整个发展进程抵触的。民族自治提出组织民族的口号,可是,既然实际生活、既然经济发展使得整批的人脱离本民族,并使他们散居各地,试问,怎能人为地把这种民族结合起来呢?无疑地,在资本主义的最初阶段民族逐渐集结起来。可是同样无疑地,在资本主义的高级阶段开始了民族分散的过程,成批人离开本民族出外谋生,以至于完全迁移到国内其它地区去;同时,这些移民就渐渐失去旧有的联系,而在新的地方取得新的联系,一代一代地养成新的风俗习惯,也许还会通晓新的语言。试问,能否把这些彼此隔离的集团合并成统一的民族联盟呢?什么地方竟有这样一种魔箍能把无法统一的东西统一起来呢?例如,难道可以把波罗的海沿岸和南高加索一带的德意志人“结合成一个民族”吗?既然这一切都是不可想象的,不可能做到的,那么民族自治和那些力图使历史开倒车的老民族主义者的空想又有什么区别呢?
  • 但民族的统一不仅因移居而逐渐消失,并且由于内部原因,即由于阶级斗争的尖锐化而消失下去。在资本主义的最初阶段,还可以谈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文化共同性”。然而随着大工业的发展和阶级斗争的尖锐化,这种“共同性”开始消失了。在同一民族的雇主和工人再不能互相了解的时候,根本就谈不到民族的“文化共同性”。在资产阶级渴望战争,无产阶级却宣布“以战争对付战争”的时候,还谈得上什么“共同命运”呢?能不能把这些彼此对立的分子组成一个统一的包括各个阶级的民族联盟呢?既然如此,还谈得上“民族的全体成员结合成一个民族文化共同体”吗?因此,民族自治是和阶级斗争的整个进程相抵触的,这不是很明显吗?
  • 固然这种民族主义并不如此明显,因为它是用社会主义的辞藻巧妙地伪装起来的,但是正因为如此,它对无产阶级就更加有害。公开的民族主义总可以对付,因为它是不难识破的。要和伪装的和伪装得不易识破的民族主义作斗争,那就困难得多。它既然装上社会主义的铁甲,也就较难攻破和较能持久了。它既然存在于工人中间,散播各民族工人互相猜忌、彼此隔离的有害思想,也就把气氛毒化了。
    但是民族自治的害处还不止于此。它不仅造成各民族彼此隔离的基础,而且造成统一的工人运动分裂的基础。民族自治的思想为统一的工人政党分成一些按民族建立的单独的政党造成一种心理上的前提。党一分裂,工会就跟着分裂,结果是彼此完全隔离。统一的阶级运动就这样分成一些单独的民族细流。
  • 由此可见,民族文化自治并不能解决民族问题。不仅如此,它还使民族问题更尖锐,更紊乱,更容易使工人运动的统一遭受破坏,使工人们彼此按民族隔离开来,使他们中间的纠纷加剧下去。
    这就是民族自治的收获。

五 崩得,它的民族主义,它的分离主义[编辑]

  • 问题首先在于犹太人没有一个和土地相联系的广大的稳定的阶层,这样一个阶层是不仅作为民族骨干,而且作为“民族”市场自然地把一个民族联结起来的。俄国的五六百万犹太人只有百分之三到百分之四和农业有一些联系。其余百分之九十六从事商业、工业和在城市机关中工作,一般是住在城市里,并分散在俄国各处,无论在哪一省都不占多数。
  • 可见以少数民族资格杂居在其它民族地区的犹太人主要是以工业家、商人和自由职业者的身分为“异”族服务的,在语言等各方面自然也就适应“异族”。所有这一切,再加上随着资本主义发展而来的各个民族的日益杂居,就使犹太人受到同化。“特许犹太居住区”的废除只能加速这种同化。
    因此,为俄国的犹太人要求民族自治的问题是有些滑稽可笑的:有人竟主张替一个前途被否定、存在与否尚待证明的民族要求自治!
  • 我们已经说过这种地位使犹太人不成其为一个民族,使他们走上被同化的道路。但这是客观的过程。主观上,在犹太人头脑中,这一过程却引起了反应,提出了保障少数民族权利、保障不受同化的问题。崩得既然宣扬犹太“民族”富有生命力,就不能不采取主张“保障”的立场;既然采取了这种立场,就不能不采纳民族自治。因为,如果崩得能够抓住什么自治,那就只能是民族自治,即民族文化自治:犹太人的地域上政治上的自治是谈不上的,因为犹太人没有一定的完整的地域。
  • 当然,议会是有各种各样的,对付按民主原则组织起来的芬兰议会不象对付贵族的波兰议会那样容易。但是有决定意义的终究不是议会本身,而是俄国总的制度;如果俄国目前还象过去一样,象废除波兰议会时一样,存在着野蛮的亚洲式的社会政治制度,那么芬兰议会的处境就要坏得多。况且“侵犯”芬兰的政策正在加紧推行,决不能说这种政策遭受过失败……
    历史上形成的老机关政治议会尚且如此,新的议会,新的机关,尤其象“文化”议会这样软弱的机关,就更不能保障民族的自由发展了。
    问题显然不在于“机关”,而在于国内总的制度。国家没有民主化,民族“充分自由发展文化”也就没有保障。可以肯定地说,国家愈民主,对“民族自由”的“侵犯”就愈少,免受“侵犯”的保障就愈多。
  • 不是共同的本族语言权,而是单独的犹太语言权,犹太语权!让各个民族的工人首先去为本族语言而斗争:犹太人为犹太语言而斗争,格鲁吉亚人为格鲁吉亚语言而斗争等等。为各民族共同的权利而斗争是次要的事情。你尽可不承认一切被压迫民族的本族语言权,只要你承认犹太语权,你就可以放心:崩得会投票拥护你,崩得“宁愿选举”你。
    那么,崩得和资产阶级民族主义者究竟有什么区别呢?
  • 上面我们已经看到,“俄国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崩得分离主义者也象捷克分离主义者一样和统一的俄国社会民主党决裂了。至于工会,崩得的工会,那么它们一开始就是按民族原则组织起来的,就是说,和其它民族的工人是隔绝的。
    完全隔离,完全决裂,——这就是联邦制在“俄国的实践”所表明的。
    这种情形自然要削弱工人的团结精神,使他们的士气涣散,而且这种涣散现象也侵入崩得里面了。我们指的是犹太工人和波兰工人因失业问题而发生日益频繁的冲突。

六 高加索人,取消派代表会议[编辑]

  • 我们在这里不再一般地谈民族文化自治,因为前面我们已经把它的坏处说明了。现在我们只想指出,民族文化自治不但毫无用处,而且从高加索的条件来看,是毫无意义和荒谬绝伦的。
    原因如下:
    民族文化自治是以具有发达的文化和文学的、较为发达的民族为前提的。没有这些条件,这种自治就会失去任何意义而变为无稽之谈。但是高加索许多民族只有原始的文化,它们虽有特殊的语言,但没有本民族的文学;况且这些民族都处于过渡阶段,一部分在被同化,一部分在向前发展。怎样在它们那里实行民族文化自治呢?怎样对待这些民族呢?怎样按民族文化自治所肯定要求的那样把它们“组织”成一些单独的民族文化联盟呢?
    怎样对待那些操着不同的语言但没有自己的文学的明格列里亚人、阿布哈兹人、阿扎尔人、斯万人、列兹金人等呢?应当把他们列入哪个民族呢?能不能把他们“组织”成一些民族联盟呢?应当以什么“文化事业”为中心把他们“组织”起来呢?
    怎样对待那些在南高加索正受格鲁吉亚人同化(但还远没有完全被同化)、在北高加索一部分正受俄罗斯人同化、一部分又正在向前发展、创造着本民族文学的奥塞梯人呢?怎样把他们“组织”成统一的民族联盟呢?
    把那些操着格鲁吉亚语言但过着土耳其文化生活并信奉伊斯兰教的阿扎尔人列入哪个民族联盟呢?是不是以宗教事业为标准叫他们脱离格鲁吉亚人而单独“组织”起来,同时又以其它文化事业为标准叫他们和格鲁吉亚人一起“组织”起来呢?还有科布列特人呢?英谷什人呢?英格洛伊人呢?
    把许多民族屏弃在外,这算什么自治呢?
    不,这并不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办法,这是胡思乱想的结果。
  • 只有把后进的民族纳入高度文化的总轨道才能解决高加索的民族问题。只有这种解决方法才是社会民主党所能采纳的进步的解决方法。高加索区域自治之可以采纳,在于它把后进的民族引上总的文化发展的大道,帮助它们跳出小民族闭关自守的狭隘范围,推动它们前进,使它们易于享受高度文化的成果。民族文化自治却适得其反,因为它把各民族禁锢在旧的狭隘范围内,把它们固定在文化发展的低级阶段,妨碍它们走上高级的文化阶段。
    因此,民族自治使区域自治丧失它的优点,把区域自治化为乌有。
    正因为如此,诺某所提议的那种混合式的自治,即将民族文化自治和区域自治配合起来的自治,也是毫无用处的。这种反常的配合不但无益,反而有害,因为它除了阻碍后进的民族的发展以外,还会把区域自治变成被组织在民族联盟内的各民族互相冲突的舞台。
    这样,毫无用处的民族文化自治,在高加索就会变成毫无意义的反动的妄想了。
  • 它分明说:民族文化自治不是和民族权利,而是和纲领“原意”“并不抵触”。这里所说的是纲领,而不是民族权利。
    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某个民族向取消派代表会议请求指示,那么代表会议就会直接确认民族有民族文化自治权。但是向代表会议请求指示的并不是民族,而是高加索社会民主党人的“代表团”,不错,他们是一些不好的社会民主党人,但毕竟是社会民主党人。并且他们所过问的不是民族权利,而是民族文化自治是否和社会民主党的原则矛盾,是否和社会民主党纲领的“原意”“抵触”?
    总之,民族权利和社会民主党纲领的“原意”并不是一个东西。
    显然也有这么些要求,它们虽然和民族权利并不抵触,但可能和纲领的“原意”抵触。
    例如社会民主党人的纲领上有信教自由一条。按照这一条,任何一群人都有权信奉任何一种宗教:天主教、东正教等。社会民主党反对一切宗教压制,反对压制东正教徒、天主教徒和新教徒。这是否就意味着天主教和新教等和纲领“原意并不抵触”呢?不,不是这个意思。社会民主党始终反对压制天主教和新教,始终维护各民族有信奉任何一种宗教的权利,但同时它要根据正确理解的无产阶级的利益去进行反对天主教、反对新教和反对东正教的宣传,以便获得社会主义世界观的胜利。
    社会民主党所以要这样做,是因为新教、天主教和东正教等等无疑是和纲领“原意抵触”的,即和正确理解的无产阶级的利益抵触的。
    自决权问题也是如此。各民族有权按照自己的愿望处理自己的事情,有权保存自己的任何一种民族机关,无论是有害的还是有益的,谁也不能(没有权利!)用强迫手段干涉各民族的生活。但这并不是说社会民主党就不进行斗争,不进行鼓动,以反对各民族的有害的机关,反对各民族的不适当的要求。相反地,社会民主党必须进行这种鼓动,必须努力影响各民族的意志,使各民族按照最符合于无产阶级利益的方式来处理本民族的事情。正因为如此,社会民主党要为民族自决权而斗争,同时要进行鼓动,比方说,既要反对鞑靼人实行分离,又要反对高加索各民族实行民族文化自治,因为二者虽然和这些民族的权利并不抵触,可是和纲领的“原意”抵触,即和高加索无产阶级的利益抵触。
    显然,“民族权利”和纲领的“原意”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东西。纲领的“原意”表现无产阶级在自己的纲领中科学地规定的利益,民族权利却可以表现任何阶级——资产阶级、贵族和僧侣等等——的利益,这要看这些阶级的势力和影响而定。一个是马克思主义者的义务,一个是由各阶级所组成的民族的权利。谈论民族权利和社会民主主义原则是否“抵触”,正象谈论奇阿普斯金字塔(注:奇阿普斯金字塔是埃及最大的金字塔,古埃及第四王朝法老奇阿普斯(约公元前二十七世纪时在位)的陵墓,位于开罗附近的吉萨,高一百四十六点五米,底边各长约二百三十米,用了二百余万块每块平均重两吨半的巨石,不施泥灰,叠砌而成。)和臭名远扬的取消派代表会议是否“抵触”一样,二者是根本不能相提并论的。
    由此可见,可敬的代表会议竟无可宽恕地把两种完全不同的东西混淆起来了。结果得到的不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办法,而是一套谬论,依照这种谬论,民族权利和社会民主党的原则“并不抵触”,因此,民族的每一要求都能和无产阶级的利益兼容,因此,力求自决的民族的任何一种要求都不会和纲领的“原意抵触”!

七 俄国的民族问题[编辑]

  • 最后,我们还必须提出一个积极解决民族问题的办法。
    我们的出发点是:民族问题只有同俄国目前的形势密切联系起来才能得到解决。
    俄国正处在过渡时期,“正常的”“宪制的”生活还没有确立,政治的危机还没有克服。狂风暴雨和“闹纠纷”的日子还在前面。因此,现在和将来的运动就是争取完全民主化的运动。
    民族问题也应该同这个运动联系起来加以考察。
    总之,国家完全民主化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基础和条件。
  • 在解决问题时,不仅要估计到国内的情况,而且要估计到国外的情况。俄国位于欧洲和亚洲之间,奥地利和中国之间。民主主义在亚洲的增长是必不可免的。帝国主义在欧洲的增长不是偶然的。资本在欧洲已感到地盘狭小,于是冲入异国去寻找新的市场、廉价的劳动力、新的投资场所。但是这就会引起国际纠纷和战争。谁也不能说巴尔干战争是纠纷的终结,而不是纠纷的开始。因此,完全可能造成一种内外形势结合在一起的局面,那时俄国某个民族将认为必须提出和解决本身独立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加以阻碍,当然不是马克思主义者的事情。
    由此可见,俄国马克思主义者不能不主张民族自决权。
    总之,自决权是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必要条件。
  • 我们已经知道民族文化自治是不适用的。第一,它是人为的,没有生命力的,因为它要把一些被实际生活拆散和转移到全国各地去的人勉强凑成一个民族。第二,它驱使大家走向民族主义,因为它主张人们按民族标准“划分”,主张“组织”民族,主张“保全”和培植“民族特点”,——这些都绝非社会民主党所应做的事情。莱希斯拉特中的摩拉维亚族分离主义者离开德意志族社会民主党议员而同摩拉维亚族资产阶级议员合并为一个所谓摩拉维亚“议员团”,这不是偶然的。崩得的分离主义者沉溺于民族主义,赞美“安息日”和“犹太语”,这也不是偶然的。在杜马中还没有崩得议员,在崩得活动的区域里却有教权主义的反动的犹太教公会,崩得目前就在这个公会的“领导机关”里策划犹太工人和犹太资产者“合伙”。民族文化自治的逻辑本来就是如此。
  • 总之,民族自治是不能解决问题的。
    出路何在呢?
    正确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就是区域自治,就是象波兰、立陶宛、乌克兰、高加索等固定了的地域单位的自治。
    区域自治的优点首先在于实行的时候所遇到的不是没有地域的空中楼阁,而是居住于一定地域上的一定居民。其次,区域自治不是把人们按民族划分的,不是巩固民族壁垒的,相反地,是打破这种壁垒,把居民统一起来,以便为实现另一种划分即按阶级划分开辟道路的。最后,它使大家不必等待整个中央机关的决议而能最适当地利用本地区的天然富源并发展生产力,——这样的职能是民族文化自治所没有的。
    总之,区域自治是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必要条件。
  • 有人提议把散居各地的少数民族结成一个统一的民族联盟。但少数民族所需要的不是人为的联盟,而是它们在当地拥有的真正权利。没有完全的民主化,这种联盟能给它们什么呢?或者有了完全的民主化,民族联盟又有什么必要呢?
    少数民族特别关心的是什么呢?
    少数民族感到不满的不是没有民族联盟,而是没有使用本族语言的权利。让它们使用本族语言,这种不满就会自行消失了。
    少数民族感到不满的不是没有人为的联盟,而是它们没有本族的学校。给它们这种学校,这种不满就失去任何根据了。
    少数民族感到不满的不是没有民族联盟,而是没有信仰(信教)、迁徒等等的自由。给它们这种自由,它们就不再会不满了。
    总之,在一切方面(语言、学校等等)实行民族平等是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必要条件。因此,必须在国家完全民主化的基础上颁布全国性的法律,无例外地禁止民族享有任何特权,禁止对少数民族权利加以任何妨碍或限制。
    这样,也只有这样,才能实际地而不是纸上空谈地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 关于组织上的联邦制和民族文化自治彼此之间有没有逻辑上的联系,可争论可不争论。但民族文化自治替那种可能演变为完全分裂即演变为分离主义的、漫无边际的联邦制造成有利条件,却是无可争辩的。如果奥地利的捷克人和俄国的崩得分子从自治开始,继而进到联邦制,最后竟转到分离主义,那么无疑地,民族文化自治自然而然造成的民族主义气氛,在这方面是起了巨大的作用的。民族自治和组织上的联邦制携手并进不是偶然的。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两者都要求按民族划分,两者都提议按民族进行组织。相同处是没有疑问的,不同的只是前者要求划分全体居民,后者则要求划分社会民主党工人党员。
    我们知道按民族划分工人会引起怎样的结果。统一的工人政党的瓦解,工会按民族的分裂,民族纠纷的尖锐化,民族的破坏罢工行为,社会民主党队伍中士气完全涣散,——这就是组织上实行联邦制的结果。奥地利社会民主党的历史和俄国崩得的活动都雄辩地证明了这一点。
    对付这种情况的唯一手段就是根据跨民族的原则来进行组织。
    在各地把俄国各民族的工人结合成统一的完整的集体,再把这些集体结合成统一的党,——这就是我们的任务。
    显而易见,这样建党并不是排斥而是预计到在统一的党的整体内实行广泛的区域自治。
  • 组织形式不仅影响到实际工作,它还在工人的全部精神生活上打上不可磨灭的烙印。工人过着自己的组织的生活,在自己的组织中获得精神上的发展并受到教育。他既在自己的组织中交往,每次都在那里和其它民族的同志相见,和他们一起在共同集体的领导下进行共同的斗争,当然就深刻地意识到工人首先是一个阶级家庭中的成员,是统一的社会主义大军中的成员。这对于工人阶级的广大阶层就不能不有极大的教育意义。
    因此,跨民族的组织形式是培养同志情感的学校,是拥护国际主义的最强有力的鼓动。
    按民族建立的组织却不然。工人如按民族来组织,就会局限在民族的小圈子里,彼此被组织上的壁垒隔离开来。这样,所强调的就不是工人彼此共同之点,而是他们彼此不同之点。在这里,工人首先是自己民族中的一员,如犹太人、波兰人等等。无怪乎组织上的民族联邦制只能使工人养成民族隔离的精神。
    因此,民族的组织形式是培养民族狭隘性和民族保守性的学校。
  • 因此,“调和”的办法应该抛弃,因为它是空想的,有害的。
    二者必居其一:或者是接受崩得的联邦制,那么俄国社会民主党就要根据按民族“划分”工人的原则来实行改组;或者是采取跨民族的组织形式,那么崩得就要根据地域自治的原则,按照高加索、拉脱维亚和波兰的社会民主党的榜样来实行改组,而为犹太工人和俄国其它各族工人的直接统一开辟道路。
    中间道路是没有的:原则只会战胜,不会“调和”。
    总之,工人的民族间团结的原则是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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