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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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理·乔治·戈登(Charles George Gordon)(1833年1月28日—1885年1月26日),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将领。由于在殖民时代异常活跃,被称为中国的戈登和喀土穆的戈登。曾受雇组织洋枪队(后改称常胜军)对抗中国的太平军。

语录[编辑]

光绪六年(1880年)七月初四日,戈登在离开中国前往苏丹前曾留下20条赠言,由李鸿章代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1. 凡中国与外国议约,须在中国商议,因中国官员若往外国,易于受蒙,必致失其本心,终于获罪。
  2. 凡中国与外国商议条约,须多用文字,少用语言。文书以简明为贵,应将约内各款之意写出,暗询各国。因各国互相忌嫉,若某国于某款内有使中国吃亏之处,别国必为揭出。
  3. 中国现有深通外国语言文字之人,中国大员并不重用,所用者,多非通材。须知通晓外国语言文字之人,必有能替中国办事,较用洋人之通华语者,受益多矣。中国官员当知洋人之议论如何,是以华人既能通晓洋文,必得重用,以鼓励之。至于该员等是否诚实,应察其所为之事,不可听传说之言。
  4. 中国延请洋人教导各事,但此等洋人到华往往使其有为难之处。须知中国既请洋人教导,华人必当受教,洋人多有好心与华人相同者;若华人不愿受教,不如不请洋人为愈。
  5. 中国须为自强之计,否则洋人不能相助整顿一切,务须逐渐兴办,此条必须切记。
  6. 中国一日以北京为建都之地,则一日不可与外国开衅,因都城距海口太近,洋兵易于长驱直入,无能阻挡,此为孤注险着。
  7. 现在中国陆军劲旅无多,是以水师并无退步,终于无用,中国宜先整顿陆军,然后再议水师。
  8. 所购炮船甚为失计,若当时以购船之款,尽购后膛洋枪较为有益。可否将此等炮船卖去,俟练成陆军之后,再行添购炮船。
  9. 中国须遍地设立电报,并修理运河,此二事较整顿水师尤为紧要。中国有不能战而好为主战之议者,皆当斩首。中国欲与外国争胜,当使华商自往外国,迳向制造厂家购买各货,则洋商不能于中取利,必将自去中国,应多方帮助华商出洋办货,令其纳税交洋商略少。
  10. 中国须设电报学堂造就学生,则电报可由中国自行管理。若中国不设电线,不啻耳无所闻矣。
  11. 总税务司宜令驻扎上海,除管理关税外,不应搀越他事。若中国与外国公使谈论各事,不必更使他人从中介绍。
  12. 中国当责成出使大臣承办采购外洋军火,如中国与各国驻京公使有议论不谐之事,当令出使大臣在外商办。
  13. 中外交涉未结之案甚多,中国宜派专员查究,并从公道了结,因各案不结,外国不无介意,实于中外交情有碍。
  14. 中国应有专管陆军大臣一员,并专管水师大臣一员,该二员须常往各处巡视一切。
  15. 自通州至北京宜设马车铁路,以便速运粮米,如有阻扰此事者,应斩首。
  16. 吴淞口外拦港沙,宜设法疏浚。
  17. 中国应派员赴香港、澳门,查办贩运私盐之事。
  18. 中国宜在香港、澳门两处,各设领事一员。
  19. 凡船只由香港、澳门装货出口,应令出具舱口清单,注明所装货物,并开往何处。遇有贩运私盐等事,由领事等查出,酌拟办法,详请大员核定。
  20. 中国急宜设立税务学堂,令华人学习关税事宜,以备接替洋人。此等学生须多方鼓励,详加考验,学成之后,即令代替洋人。既用华人管理税务,亦须酌照洋人之例,优给薪水。倘有弊端,即应斩首。如人无钱不能养家,必不能安心办事,所以薪水不可不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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