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简化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56年后,以及新加坡自1969年后,所规定施行的汉字简化制度。1956年前的语录应以传统汉字(正体字或繁体字)保存。中华民国、台湾、香港、澳门语录亦应以正体字或繁体字保存。请将本文不转换的字形传统汉字化,并且必须特别注意异体字。请在校对之后,再从条目的编缉中删除本模版 {{傳統漢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