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貌
外观
礼仪、礼节、礼貌是根据在社会、社会价值或者小组之间的当代常规准则影响社会行为的期望的代称。
语录
[编辑]- 礼貌是儿童与青年所应该特别小心地养成习惯的第一件大事。 —— 约翰·洛克
- 礼貌使有礼貌的人喜悦,也使那些受人以礼貌相待的人们喜悦。 —— 孟德斯鸠
- 礼貌使人类共处的金钥匙。 —— 松苏内吉
- 礼仪的目的与作用本在使得本来的顽梗变柔顺,使人们的气质变温和,使他尊重别人,和别人合得来。 —— 约翰·洛克
- 良好的礼貌是由微小的牺牲组成。—— 爱默生
- 礼貌经常可以替代最高贵的感情。 —— 梅里美
- 礼貌是最容易做到的事,也是最珍贵的东西。 —— 冈察尔
法律法规
[编辑]日期 | 国家地区分区 | 法律法规法例法令名称、条号、摘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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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11月25日制定 1932年12月15日公布 |
中华民国 | 海上捕获条例第15条 临检军官登船后,应以礼貌请求检阅船舶文书。但船长拒绝时,得强迫行之。 |
1948年12月31日全文修正 1949年01月10日公布 |
中华民国 | 空军勋奖条例第20条 空军人员遇见佩有空军勋章、奖章之陆、海军军人及文职官员或外籍人员,应行适当礼节以示尊敬。 |
1957年05月28日全文修正 1957年06月12日公布 |
中华民国(台湾) | 公葬条例第13条 公葬墓园之公祭礼节及辨位图,由内政部定之。 |
2006年01月03日制定 2007年11月07日公布 |
中华民国(台湾) | 陆海空军服制条例第8条 现役军人服用之工作服、运动服、雨衣、夹克、毛衣、大衣、孕妇装、便帽及担任特殊任务或因国际礼仪所需服装,其服式由国防部或其所属机关(构)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