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是教育系統中以高層次的學習、培養、教學、學術研究、社會服務為主要任務和活動的教育制度。
語錄
[編輯]- 我早已拋棄了這種觀念:高等教育是通往成功或者幸福的必經之路。知識的「溫室」並不總能生長可供食物用的糧食。——羅伯·摩斯
法律法規法例法令
[編輯]日期 | 國家地區分區 | 法律法規法例法令名稱、條號、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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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12月16日通過 | 國際公約 |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盟約第13條 2.The States Parties to the present Covenant recognize that, with a view to achieving the full realization of this right: |
1998年08月29日通過 2015年12月27日法律最終修正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4條 高等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使受教育者成為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
1998年08月29日通過 2015年12月27日法律最終修正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5條 高等教育的任務是培養具有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級專門人才,發展科學技術文化,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
2017年07月27日通過 2017年07月31日公佈 2018年08月07日施行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第10/2017號法律第2條 為適用本法律,下列用語的含義為: |
2017年07月27日通過 2017年07月31日公佈 2018年08月07日施行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第10/2017號法律第3條 高等教育的目標尤其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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