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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波 (1962年)

維基語錄,自由的名人名言錄

周波(1962年6月),上海人,曾任上海氯鹼化工股份有限公司PVC廠副廠長、總經理助理、總經理,上海天原(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上海華誼(集團)公司副總裁、總裁、黨委副書記,上海市外經貿委(市外資委)主任、黨組書記,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等職務。2015年12月21日,周波因為違規接受公款宴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但是,周波被處分後並不氣餒,積極改正問題並且在其分管的經濟工作領域上作出了突出的成績,因此在一年後獲得重用。

語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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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現有規定,民宅只能用於居住,但感覺既然社會有這個需求,創業不是開商店搞餐飲,不影響周邊居民的,會讓有關部門去好好研究一下。[1]
    • 2016年5月26日,做客2016年《市民與社會·市長熱線》節目,針對市民提出草根創業者如何降低創業成本的問題時說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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