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

維基語錄,自由的名人名言錄

大學是教育與研究的最高學府。

評論[編輯]

  • 大學四年應該「學到謀生能力」、「培養邏輯思考」與「養成終身學習的習慣」。
    ——張忠謀
  • 大學者,非謂有大樓之謂也,有大師之謂也。
    ——梅貽琦

法律法規法例法令[編輯]

日期 國家地區分區 法律法規法例法令名稱、條號、摘錄
1947年03月31日制定
2016年05月20日法律最終改正
日本國 學校教育法第83條

大学は、学術の中心として、広く知識を授けるとともに、深く専門の学芸を教授研究し、知的、道徳的及び応用的能力を展開させることを目的とする。
2  大学は、その目的を実現するための教育研究を行い、その成果を広く社会に提供することにより、社会の発展に寄与するものとする。

大學,是學術的中心,教授廣泛的知識,進行深刻、專業的學術研究,以知識、道德、應用三大能力的發展為目的。
大學為實現此目的進行教育研究,其成果廣泛地向社會提供,以促進社會發展。

1998年08月29日制定
2015年12月27日法律最終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18條

  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主要實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高等專科學校實施專科教育。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科學研究機構可以承擔研究生教育的任務。

2012年04月13日制定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社會主義憲法第47條

국가는 모든 학생들을 무료로 공부시키며 대학과 전문학교 학생들에게는 장학금을 준다.
國家는 모든 學生들을 無料로 工夫시키며 大學과 專門學校 學生들에게는 奬學金을 준다.
國家對所有學生實行免費教育,在大學和專科學校實行獎學金制度。

2015年12月16日制定
2015年12月30日公布
中華民國(台灣) 大學法第1條

  大學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
  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

參見[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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