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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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国籍人士,是指不被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认为是其国民,没有国籍,或者说不属于任何国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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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编辑]

日期 国家地区分区 法律法规法例法令名称、条号、摘录
1929年01月29日制定
1929年02月05日公布
中华民国 国籍法第1条

  左列各人属中华民国国籍:
  三、父无可考或无国籍,其母为中国人者。
  四、生于中国地,父母均无可考或均无国籍者。

1980年09月10日通过
1980年09月10日公布
1980年09月10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6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1992年04月17日制定
1992年05月08日公布
中华民国(台湾) 就业服务法第67条 本法关于外国人之规定,于无国籍人、中国人取得外国国籍而持外国护照入境或持中华民国护照而未在国内设籍,受聘雇从事工作者,准用之。
2000年01月14日修正全文
2000年02月09日公布
中华民国(台湾) 国籍法第2条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属中华民国国籍:
  三、出生于中华民国领域内,父母均无可考,或均无国籍者。

2001年12月21日修正全文
2002年01月21日公布
中华民国(台湾) 就业服务法第79条 无国籍人、中华民国国民兼具外国国籍而未在国内设籍者,其受聘雇从事工作,依本法有关外国人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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