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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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國籍人士,是指不被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律認為是其國民,沒有國籍,或者說不屬於任何國家的人。

語錄[编辑]

法律法規[编辑]

日期 國家地區分區 法律法規法例法令名稱、條號、摘錄
1929年01月29日制定
1929年02月05日公布
中華民國 國籍法第1條

  左列各人屬中華民國國籍:
  三、父無可考或無國籍,其母為中國人者。
  四、生於中國地,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

1980年09月10日通过
1980年09月10日公布
1980年09月10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6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1992年04月17日制定
1992年05月08日公布
中華民國(臺灣) 就業服務法第67條 本法關於外國人之規定,於無國籍人、中國人取得外國國籍而持外國護照入境或持中華民國護照而未在國內設籍,受聘僱從事工作者,準用之。
2000年01月14日修正全文
2000年02月09日公布
中華民國(臺灣) 國籍法第2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

2001年12月21日修正全文
2002年01月21日公布
中華民國(臺灣) 就業服務法第79條 無國籍人、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而未在國內設籍者,其受聘僱從事工作,依本法有關外國人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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