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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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英语:Legislative Council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简称立法会(Legislative Council,缩写为LegCo或Legco),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职权是负责监察政府的施政。

语录[编辑]

日期 地点 出处、摘录 语录类型[1]
1985年 香港英治时期 香港法例第 11章宣誓及声明条例附表2第IVA部立法局宣誓[1]

本人,[姓名],谨此宣誓:本人必定维护香港法律,并且必定以立法局议员身份,衷诚而确实为香港市民效力,此誓。

宣誓
1996年11月13日 香港英治时期立法局会议 梁耀忠

主席,正所谓‘臭罂出臭草’,由中国政府钦点的筹委,而由筹委圈定400人的推委,来来去去都由这一班人来提名特首,这样,一班参选的候选人的政纲又如何能跳出中国政府所核定的框框呢?

被裁定为对议员或出席有关会议的官员具冒犯性及侮辱性的言词
1997年07月01日版本 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法例第 11章宣誓及声明条例附表2第IV部立法会誓言[2]

我谨此宣誓:本人就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定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尽忠职守,遵守法律,廉洁奉公,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服务。

宣誓
2009年04月01日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会议 梁国雄

各位,‘仆街’这两个字肯定不是粗口,是你们扭曲(计时器响起)……

被裁定为不适宜在议会使用的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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