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
外观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英语:Legislative Council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简称立法会(Legislative Council,缩写为LegCo或Legco),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职权是负责监察政府的施政。
语录
[编辑]日期 | 地点 | 出处、摘录 | 语录类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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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 | 香港英治时期 | 香港法例第 11章宣誓及声明条例附表2第IVA部立法局宣誓[1] 本人,[姓名],谨此宣誓:本人必定维护香港法律,并且必定以立法局议员身份,衷诚而确实为香港市民效力,此誓。 |
宣誓 |
1996年11月13日 | 香港英治时期立法局会议 | 梁耀忠 主席,正所谓‘臭罂出臭草’,由中国政府钦点的筹委,而由筹委圈定400人的推委,来来去去都由这一班人来提名特首,这样,一班参选的候选人的政纲又如何能跳出中国政府所核定的框框呢? |
被裁定为对议员或出席有关会议的官员具冒犯性及侮辱性的言词 |
1997年07月01日版本 | 香港特别行政区 | 香港法例第 11章宣誓及声明条例附表2第IV部立法会誓言[2] 我谨此宣誓:本人就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定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尽忠职守,遵守法律,廉洁奉公,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服务。 |
宣誓 |
2009年04月01日 |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会议 | 梁国雄 各位,‘仆街’这两个字肯定不是粗口,是你们扭曲(计时器响起)…… |
被裁定为不适宜在议会使用的言词 |
参考资料
[编辑]- ↑ 包括香港立法会/立法局历次“被裁定为在其使用的语境下对议员或出席有关会议的官员具冒犯性及侮辱性的言词或不适宜在议会使用的言词”。
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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