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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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英語:Legislative Council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簡稱立法會(Legislative Council,縮寫為LegCo或Legco),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職權是負責監察政府的施政。

語錄[編輯]

日期 地點 出處、摘錄 語錄類型[1]
1985年 香港英治時期 香港法例第 11章宣誓及聲明條例附表2第IVA部立法局宣誓[1]

本人,[姓名],謹此宣誓:本人必定維護香港法律,並且必定以立法局議員身份,衷誠而確實爲香港市民效力,此誓。

宣誓
1996年11月13日 香港英治時期立法局會議 梁耀忠

主席,正所謂『臭罌出臭草』,由中國政府欽點的籌委,而由籌委圈定400人的推委,來來去去都由這一班人來提名特首,這樣,一班參選的候選人的政綱又如何能跳出中國政府所核定的框框呢?

被裁定為對議員或出席有關會議的官員具冒犯性及侮辱性的言詞
1997年07月01日版本 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法例第 11章宣誓及聲明條例附表2第IV部立法會誓言[2]

我謹此宣誓:本人就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

宣誓
2009年04月01日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會議 梁國雄

各位,『仆街』這兩個字肯定不是粗口,是你們扭曲(計時器響起)……

被裁定為不適宜在議會使用的言詞

參考資料[編輯]

鏈接[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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