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翔
外觀
羅翔(1977年—),湖南耒陽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現任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刑事司法學院刑法學研究所所長,華一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
語錄
[編輯]- 法益作為入罪的基礎,而倫理作為出罪的依據。
- 第一講 刑法概說
- 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
- 第一講 刑法概說
- 我本人一直堅信柏拉圖的教法:一個事情之所以是正確的,不僅僅因為它行為本身是正當的,而且通常來說它會帶來好的結果。
- 第一講 刑法概說
- 用良知去駕馭我們之所學,而不要因所學蒙蔽我們的良知。
- 公平和正義是存在的,法律要追求公平和正義。
- 第四講 刑法的解釋(下)
- 我非常喜歡一個台劇,叫做《我們與惡的距離》,……,它說:看見的不用去相信,看不見的才要去相信。看見的正義你不需要去相信,看不見的正義才所需要去相信的。
- 第四講 刑法的解釋(下)
- 我非常欣賞英國丹寧勳爵所說的一句話,他說如果當衣服上出現皺褶,司法機關可以用熨斗把它熨平,而如果當衣服上出現一個大洞,這個織補工作是立法機關的事。
- 第三講 刑法的解釋(上)
- 我非常欣賞以賽亞伯林曾經所說的一個比喻,以賽亞伯林說人類的思想家有兩種,一種是刺蝟,一種是狐狸。刺蝟知道一以貫之,鋒芒畢露,視為一元論,非此即彼,非黑即白,眼裡容不得異己觀點;而狐狸知道圓滑多元,雖然堅持自己的觀點,但也接受對立觀點,具有相對的合理性。給人類帶來無數災難的,是刺蝟似的思想家,非此即彼、非黑即白,時刻戰鬥着;有的時候把理論的爭辯就變成肉體的戰鬥,很多人都是這樣。但是狐狸似的思想家沒有那麼尖銳,他似乎是圓滑的,但是他卻多了一些睿智。'我希望大家學習法律更多的要有狐狸似的智慧,而不是刺蝟似的鋒芒畢露'。
- 第七講 犯罪構成和構成要件
- 我非常欣賞馬丁·路德·金曾經說過的一句話,他說手段代表着正在形成中的正義和正在實現中的理想,人無法通過不正當的手段去實現正當的目的。因為手段是種子,而目的是樹。 '人無法通過不正義的手段去實現正義的目標,因為手段是種子,而目的是樹。 '
- 第十五講 正當防衛(上)
- 「不」等於「不」規則:No means no. 說不就意味着不。
- 第十七講 其他違法阻卻事由
- 法律的生命是經驗而不是邏輯。
- 第一講 刑法概說
- 這句話引自美國法官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1](Oliver Wendell Holmes Jr.),原文如下:
- The life of the law has not been logic; it has been experience.
法考
[編輯]- 希望大家在複習刑法的過程中,一定要了解自己的目標之所在。我們參加法律資格考試,當然是為了獲取知識,但這個獲取知識有一個非常強烈的目標性,那就是通過法考。所以這是大家在複習的時候,首先要注意的一個焦點問題,大家不是做學術討論,不是單純滿足自己知識上的追求,也不是滿足自己的好奇心,你是為了通過法考。
- 第一講 刑法概說
- 我們的一切導向都是以通關作為我們的目標。
- 第一講 刑法概說
- 標準化的考試一定有標準化的應對策略。
- 第一講 刑法概說
- 標準化的測試,永遠考查的是一個法科學生所應該掌握的基礎知識。
- 第一講 刑法概說
- 對我們學習法律的同學更是如此,一定要注意我們身上的責任,因為中國要走上復興,一定要建設法治國家。所以在座每一個同學準備去參加法考,其實都是為了中國能夠真正地,建設完備的法治國家而去努力。
- 第十六講 緊急避險
知識
[編輯]- 人類為什麼要設置各種抽屜,要設置各種收納箱?就是讓我們的房間變得整潔,讓我們的知識資料好找。
- 第一講 刑法概說
- 人類所有的知識都來源於對權威的相信。
- 第四講 刑法的解釋(下)
- 千萬不要認為四要件代表着落後和野蠻,認為三階層就代表着文明和進步,不要在自己所看重的理論上附加不着邊際的價值,我們一定要有一種理論的謙虛感,而不要有一種理論的驕傲感。
- 第七講 犯罪構成和構成要件
- 不過是一種理論罷了。
- 第七講 犯罪構成和構成要件
- 任何一種學說其實都只有相對的合理性。
- 第十三講 構成要件事實上的認識錯誤(上)
法律
[編輯]- 我們學習法律需要掌握邏輯,但我不希望同學們陷入邏輯的怪圈之中,成為一個冷血的法律機器人;你推導的任何一個問題,都要符合我們的天理人情,要符合人類的常情常感,要建立在人類數千年的歷史傳統中,做出一種最佳的選擇。
- 第一講 刑法概說
- 法律的正義,其實不可能是一種絕對的正義。
- 第一講 刑法概說
- 法律不是機器人,我們的司法人員也要拒絕做法律機器人,我們是人,我們不是機器人,我們是有情感的。
- 第四講 刑法的解釋(下)
- 法律永遠是一種平衡的藝術,在諸多對立價值中尋找一個平衡點,而這個平衡點是非常難以尋找的。
- 第四講 刑法的解釋(下)
- 其實大家會注意到法律永遠是一個平衡的藝術,就是在諸多利益中尋找一個折中點,但現實社會中不可能尋找一個最完美的折中點,我們只能尋找到一個相對完美的折中點,或者說尋找到一個最不壞的折中點。
- 第二十五講 共同犯罪的基本理論
- 其實大家會注意到法律永遠是一個平衡的藝術,就是在諸多利益中尋找一個折中點,但現實社會中不可能尋找一個最完美的折中點,我們只能尋找到一個相對完美的折中點,或者說尋找到一個最不壞的折中點。
- 雖然我們在現實生活中經常性看不見正義,但是我們依然相信正義是存在的。這就是法律的目的性解釋,要朝着正義去前進,而不是朝着邪惡去前進。
- 第四講 刑法的解釋(下)
- 有一句話,希望大家爛熟於心,這句話是德國法學家拉德布魯赫的至理名言,……:自從有刑法存在,國家代替受害人實行報復開始,國家就承擔雙重責任;正如國家在採取任何行為時,不僅要為社會利益反對犯罪者,也要保護犯罪人不受被害人的報復,現在刑法同樣不止反對犯罪人,也保護犯罪人。它的目的不僅在於設立國家刑罰權利,同時也要限制這一權力;它不止是可罰性的緣由,也是它的界限,因此表現出悖論性。'刑法不僅要面對犯罪人以保護國家,也要面對國家保護犯罪人;不但面對犯罪人,也要面對檢察官保護市民,成為公民反對司法專橫和錯誤的大憲章。'
- 第一講 刑法概說
- 法律要傾聽民眾的聲音,但是要超越民眾的偏見。
- 第七講 犯罪構成和構成要件
- 法律不能夠對人做過高的道德要求,一定要注意,刑法是對人最低的道德要求。
- 第九講 危害行為
- 法律不能強人所難,但是法律要創造條件讓人積極行善,要免除人行善的後顧之憂。
- 第九講 危害行為
- 學習法律我們要掌握邏輯,但是我們又要超越邏輯。
- 第十講 因果關係
- 法律中不存在理性人,法律中只存在一般人。
- 第十講 因果關係
- '法律一定要倡導良善的價值觀。'
- 第十七講 其他違法阻卻事由
- 但是我想問問在座的各位,大家之所以不犯罪是因為學習法律的結果嗎?我們絕大多數人不犯罪是為什麼?是'因為道德教化的結果',所以其實有一個很令人悲哀的現象,大家覺得法律專業的學生跟非法律專業的學生,哪個可能犯罪率更高呢?法律專業。因為你學習了法律,你失去了對法律的尊重,而法律只要不被信任它不過是一紙具文,很多人學習法律都試圖去尋找法律的漏洞,去試圖去鑽法律的空子,這種人還不如不學法律。
- 第十九講 法律認識錯誤
- 法律的訓練自然會讓我們在某些問題上與大眾看法不一。但是要避免兩個極端,一是封閉化的精英立場,一是從眾的群眾立場,我想法律永遠不能脫離一個民族的主流道德意識,但法律要超越民眾的偏見。[2]
- 在刑事訴訟中,被害人已經由公訴人動用國家力量為其辯護。在法律的天平上,被告人其實處於弱勢地位。所以要賦予他們相應的法律權利,保持一種法律的公平。[3]
- 律師和司法機關都是法治建設重要力量,使命都是一樣的,是維護法律的尊嚴,而不是維護權力的顏面,兩者都是要在法律範圍內讓權力得到約束,讓權力合理的運用。[4]
- 刑法它應該是有溫度的,不能說冰冷的司法。
- 第五十六講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正義
[編輯]- 有很多人認為正義是主觀的,認為正義是人的一種設計,如果你持這種觀點,其實你就根本性地取消了正義這個概念,因為正義既然是人的設計,那麼此一時彼一時,當然,這是人類歷史上最古老的爭論,所以為什麼希望各位要看經典。早在柏拉圖時代,就探討過人類社會有沒有正義這個問題。當時有三派觀點:第一派,柏拉圖假借蘇格拉底之口認為正義是客觀存在的;第二派,色拉敘馬霍斯認為正義簡直就是搞笑,只是相對的——沒有絕對的對,也沒有絕對的錯,強權即為真理;第三派持懷疑論,我不知道有沒有正義,我表示懷疑。但在我個人看來,在《理想國》中,柏拉圖以非常非常嚴謹地邏輯,徹底地駁斥了相對主義,正義一定是客觀存在的。用我個人的理解,至少從邏輯上,從經驗上,從類比上,我們認為,正義一定是客觀存在的。首先從邏輯上看,同學們是不是經常性地感覺有些事情不正義,當你認為一個事情不正義的時候,在邏輯上一定有一個反對面叫做正義,如果沒有正義這個概念,你認為一個事情不正義毫無意義。如果我們認為一個時期不公平,那一定有與它相對應的公平的概念。從邏輯上來說,當你認為這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對,也沒有絕對的錯,你在邏輯上犯下了一個重大的謬論,因為當你認為沒有什麼是絕對的對,也沒有什麼絕對的錯,這個觀點本身就是絕對的,你本身就在主張一種絕對的觀點。第二是經驗論:在經驗上,就如剛才所說,我們每個人都會經驗到一些不正義的事情,我們每個人內心深處渴望正義概念的存在,大家注意到,人的所有感覺一定有所投射的客觀對象——我渴了,一定有水的存在;我餓了,所以一定有食物的存在;甚至我有性慾也一定有性慾所指向的對象:那麼人類為什麼有對公平的感覺,因為一定存在一個公平所指向的對象,否則這種感覺是沒有意義的。最後是類比論:我寫了一本書叫《圓圈正義》,我一直在思考這個問題,大家能畫出圓這個概念嗎?你能畫出一個完美的圓嗎?同學們覺得完美的圓這個概念存在不存在?圓這個概念是人的發明還是發現?圓這個概念是主觀的還是客觀的?是客觀的。但是人所畫的所有的圓圓不圓?都不圓。你用任何儀器畫出的圓都是不圓的。但是圓這個概念存不存在?存在。我們人類不斷地在追求一個完美的圓,但是我們在現實中永遠畫不出一個完美的圓,我們畫不出一個完美的圓不代表圓這個概念就不存在,因為它是我們前進的方向。'我們雖然看不到正義,但不代表正義這個概念不存在,它依然是我們前進的方向。我們所有法律人為什麼要追求公平正義,因為正義是客觀存在的,它不斷挑動着我們的心弦,讓我們雖不能至,心嚮往之,這就叫做正義。'
- 第四講 刑法的解釋(下)
- 什麼是「壞人」?用絕對的道德標準,我們每一個都是「壞人」。用法律的標準,任何人未經法院依法審理,在法律中都應當推定為無罪之人。[5]
邪惡
[編輯]- 這個世界沒有百分之百的黑,所有的黑都只是白的變色罷了。
- 第二十八講 正犯和共犯
- 有一段話被稱之為是愛因斯坦所說的,愛因斯坦說什麼:「這個世界沒有寒冷,寒冷是溫暖的缺失;這個世界沒有黑暗,黑暗是光明的缺失;這個世界沒有仇恨,仇恨是愛的缺失。」所以從這個意義上來講,世界不是正邪對立的,邪不是跟正作為一個本體論來存在的,所有的邪惡都是正義的缺失,各位理解我的意思沒有,不存在一個根本性的邪惡,因為所有的邪惡都是正義的缺失,都是可以被正義來批判的。
- 第二十八講 正犯和共犯
- 默許冤屈就是罪惡。[6]
犯罪
[編輯]- 如果一種行為在社會生活具有通常性,那它就不是犯罪。
- 第一講 刑法概說
- 一種行為雖然侵犯了法益,但如果這種行為在倫理生活中是被鼓勵的,那無論如何它都不是犯罪。
- 第一講 刑法概說
- 一個表面上符合法條的行為不再理所當然被認為是犯罪,除非你能積極的加以證明它侵犯了一定的法益;一個侵犯法益的行為也不是理所當然被視之為犯罪,除非它違反了倫理道德。
- 第四講 刑法的解釋(下)
- 一個怕鬼的人還敢犯罪嗎?如果你真相信人在做天在看,你敢不敢犯罪?你不敢。為什麼中國現在犯罪率那麼高?因為人缺乏了敬畏之心。沒有敬畏之心,說實話一切都敢去干。有什麼不敢幹的嗎?說白了,殺人跟殺豬,對於一個沒有敬畏之心的人他覺得有區別嗎?沒有區別。
- 第二十四講 犯罪中止
- 刑法它只是最後手段,不到萬不得已不要輕易使用,日常生活意義上的行為,不應該以犯罪論處,即便他對法益是有威脅的,但是也不應該以犯罪論處。
- 第二十八講 正犯和共犯
刑罰
[編輯]- 犯罪是可怕的,但是比犯罪可怕的是什麼呢?是不受約束的刑罰權。
- 第一講 刑法概說
- 絕對不能為了追求美好的目標而任意懲罰一個人。
- 第三十七講 主刑
- 我個人覺得對於謀殺這些犯罪還是應該保留死刑的,如果對謀殺不保留死刑的話,它會導致整個社會正義感的喪失,也無法安慰受害人的家屬;當受害人的家屬得不到安慰的時候,受害人的家屬很有可能就會復仇,同時它也會使得民眾樸素的正義感受到傷害,所以這是死刑還有它的合理性。但是我個人一直認為死刑只能針對剝奪生命的犯罪,因為這本身也是對生命的尊重。你把別人給殺了,沒有任何代價能夠彌補他的生命,唯一能夠彌補的就是你的生命。
- 第三十七講 主刑
- 以血還血、以牙還牙、以眼還眼,這是人類最樸素的報應情感。很多人覺得報應太過於野蠻,大家覺得以血還血、以牙還牙是擴張了刑罰權還是收縮了刑罰權?其實是收縮了。因為你戳瞎別人一隻眼睛,只能戳你幾隻眼睛?一隻眼睛。你殺了一個人只能殺掉幾個人?只能殺掉你自己,不能斬草除根;而斬草除根是預防主義的觀點,是功利主義的觀點。所以在某種意義上死刑我個人認為是對生命的尊重,因為你剝奪別人的生命沒有什麼可彌補的,唯一能彌補的就是生命。而死刑本身也是對犯罪人本人的尊重,你自己去殺人,你知道殺人是要償命的,我尊重你,我必須判你死刑。
- 第三十七講 主刑
- 其他一切犯罪都不值得用生命去彌補, 否則就是對生命的不尊重。
- 第三十七講 主刑
- 刑罰的一個重要功能還是要體現對人本身的尊重。
- 第三十七講 主刑
- 最好的社會政策是最好的刑事政策,刑罰只是治理社會矛盾的最後手段。
- 第五十五講 事故犯罪(下)
律師
[編輯]- 如果這個世界只有好人才需要辯護,那就沒有律師存在的必要了。
- 第五講 刑法的適用範圍
- 問:律師的最終使命是什麼?
- 答:追尋法治的正義,實現命定的呼召。[7]
- 要讓人充分相信法院判決的公正性,首先要設置律師這個提出反對聲音的力量。讓人充分懷疑,充分反對,並且互相辯駁,這樣司法的尊嚴,法律的正義才能得到最大體現。[8]
- 律師的存在是法治社會的重要力量,沒有律師,法治社會不可能建立,每一個人都有可能成為司法機關打擊的對象,欲加之罪,何患無辭。[9]
時間
[編輯]- 我們的每分每秒都在滑向我們生命的終點,我們的生命是非常短暫的。
- 第一講 刑法概說
- 奧古斯丁在懺悔錄中說過這樣一段話:當你問我時間是什麼,如果你不問我,我感覺自己還知道,你一旦問我,我就茫然無知了,昨天的已經成為過去,明天的還沒有到來。所有今天是一個禮物,大家把今天當作一個禮物,去珍惜享受你現在擁有的平凡的幸福,因為這種幸福現在你覺得平凡,但到你失去那一天,你會覺得它是如此的珍貴。
- 第十講 因果關係
- 我非常喜歡一句話,這句話是功夫熊貓說的,功夫熊貓說過一段很有睿智的話,它說:昨天的已經成為過去,明天的還沒有到來,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把今天當作一個禮物這就是為什麼在英文中,今天被稱之為present。就是禮物的意思,所以大家好好地把握今天,因為昨天已經成為過去,明天還沒有到來。
道德
[編輯]- 一如康德所教導我們的:我們之所以做一個有道德的人,不是為了追求幸福,而只是因為這本身就無愧於我們已經擁有的幸福。
- 第一講 刑法概說
- 救死扶傷是一種道德義務。
- 第九講 危害行為
- 一個人的思想再邪惡但只要沒有表現出行為,那就不應該進行懲罰。
- 第九講 危害行為
- 其實不要以為只有你想做好事,想做好事的人很多。
- 第九講 危害行為
- 不要對人做過高的道德要求。
- 第十講 因果關係
- 我們任何一個判斷其實最重要的,要符合我們內心的公正感。
- 第十三講 構成要件事實上的認識錯誤(上)
- 絕不能為達目的不擇手段。
- 第十五講 正當防衛(上)
- 我們倫理道德認為朋友之間最重要的是講義氣,而立功認為,人不為己天誅地滅。所以很多人成立立功真的是不停地咬人。
- 第四十三講 自首、坦白和立功
- 其實對人而言,最嚴重的處罰是什麼?是良心的折磨。
- 第四十八講 追訴時效
- 一個人最可怕的狀態就是什麼狀態呢?就是沒有良心的,麻木了,都不覺得殺人是個事。那這種人是最可怕的,這種人是真正的惡魔,對吧?
- 第四十八講 追訴時效
- 道德是自省,而非律他。
- 當我們進行道德譴責的時候,一定不要把自己先排除在道德判斷之外。
- 道德判斷,永遠要先己後人。[12]
- 人的價值和意義不是他人,也不是社會所決定的,而是內心神聖的道德法則。[13]
- 法治的精神來源於對人性幽暗面的洞察。人性中那些天然的良善和道德,時刻面臨着各種嚴酷的試探和特權的侵蝕,並且事實無數次的證明,我們的人性最終無法抵制這些致命的誘惑。[14]
個人利益
[編輯]- 如果重要的個人利益可以放棄的話,那自由一定會導致強者對弱者的剝削。
- 第一講 刑法概說
- 一個人是不能處分自己最重要的利益,因為自由不能以徹底放棄自由為代價。
- 第一講 刑法概說
- 你的身體屬於你自己嗎?你覺得你的身體屬於你,但其實你的身體又不屬於,因為如果你的身體完全屬於你的話,一定會導致強者對弱者的剝削。
- 第十七講 其他違法阻卻事由
自由
[編輯]- 我們這個時代是一個主張自由的時代,但是各位有沒有發現,很多時候自由它會導致放縱的,尤其當你的自由是無拘無束的自由,你的自由一定會導致放縱。當穆勒提倡論自由的時候,他始終認為當允許個體擁有完全的自由,人的自由會把人引向高尚。但是各位同學想一想,當你擁有無拘無束的自由,你的自由是把你引向高尚還是引向放縱還是引向卑劣呢?我至少個人知道,當我的自由不受約束的時候,我是如此傾向於做卑劣的事情,雖然我內心是嚮往高尚的但是我的選擇從來都是卑劣的,所以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在法律中認為自由是要被限制的,至少是要受到倫理規範的必要限制。
- 第十七講 其他違法阻卻事由
- 因為自由是要被限制的,如果自由不被限制一定會導致強者對弱者的剝削。
- 第十七講 其他違法阻卻事由
- 你以為你有自由,其實你並不一定有自由。自由一定要受到倫理的約束,如果自由不受到倫理的約束,自由一定會導致放縱,自由一定會導致強者對弱者的剝削。其實真正的自由是什麼呢,真正的自由是自律的自由,而不是放縱的自由。
- 第六十六講 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 法律中的自由是消極自由,它不是 free to do something, 是 free from something。
- 第六十六講 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人性
[編輯]- 很多同學覺得張三很壞,但其實我覺得,我們每個人內心深處,都住着一個張三,都住着一個犯罪分子,只是我們沒有實施而已。
- 第二講 刑法的基本原則
- 孟德斯鳩提醒我們,任何權力都有墮落的傾向,因為人的內心有幽暗的成分。
- 第二講 刑法的基本原則
- 法律中有理性人嗎?這個世界上有理性的人嗎?沒有。這個世界上只有一般人,沒有理性人。我們每一個人其實說實話都是有情感缺陷的,我們或多或少在某個方面都是有缺陷的,所有如果你有缺陷沒什麼大不了的,你要和自己和解,要接納你的缺陷,這個世界沒有完美的,完美的人是機器人,還記得無問西東那句經典的台詞嗎?這個世界不缺完美的人,這個世界所缺的是從你內心深處心底發生的真心、正直、勇氣和良善。我們不需要完美的人,我們需要的是不完美的人,而這個不完美的人,他的心中如果能夠發出正直、真心、良善和勇氣,這是我們這個社會所缺的。
- 第十講 因果關係
- 人類有很多時候,人類的卑劣呢是隨處可見的,但是人類的高尚也只有在緊要的關頭中才能體現。
- 第十六講 緊急避險
- 我們是一般人,我們是有七情六慾的,我們是有弱點的。
- 第二十七講 間接正犯
- 如實供述並不否定犯罪嫌疑人有為自己辯解的權利,因為任何人都有辯解的天性。
- 第四十三講 自首、坦白和立功
- 結果一下把一家人全交代了,這個不叫檢舉揭發,大家覺得這如果也叫檢舉揭發,是不是不斷地在放縱人性的幽暗啊,……,因為如果這叫檢舉揭發,你想一想會導致什麼後果?所有人被抓都會幹嗎?都會拼命地咬自己的骨肉至親;那法律可能就是在製造更多的罪惡。
- 第四十三講 自首、坦白和立功
- 人很難走出自己偏見,有時偏見比無知更可怕,因為無知的人承認自己的無知,所以不會輕易進行論斷。但是偏見的人自以為知,所以很容易作出斷言。[15]
- 不要用過於冷靜的觀點來理解人性。
- 第六十六講 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法治
[編輯]- 法治最核心的立場是什麼?是對權力的限制。
- 第二講 刑法的基本原則
- 人治講法制,要求民眾懂法聽話,法治的重點不是民眾,而是國家權力,要求權力遵守法律。[16]
平等
[編輯]- 你說實話,中國人其實有沒有平等精神?我們很少有平等精神,我們總認為人跟人之間是不平等的,對吧?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嘛。吃苦的目的是為了什麼?成為人上人啊。
- 第二講 刑法的基本原則
- 平等就是相同情況同等對待,不同情況區別對待。
- 第二講 刑法的基本原則
- 我們懲罰一個人不是把他當作畜生,我們懲罰一個人,依然是尊重他作為人的存在,因為人只能是目的,人不能是手段。
- 第二講 刑法的基本原則
權力
[編輯]- 用孟德斯鳩的話來說,當司法權和立法權合二為一,司法就有壓迫的力量,自由就蕩然無存。
- 第二講 刑法的基本原則
懷疑主義
[編輯]- 如果你持一種懷疑主義的立場,你所有的認識論都是不穩固的,……,理性不是唯一的認識論依據,我們人類所有的思考其實都是建立在相信的基礎上,我們相信存在正義,而正義一定是客觀存在的,我還要告訴各位,如果你的認識論基礎都是懷疑主義的,你一定要思考一個問題,在邏輯上的問題:你所懷疑的一切難道不是值得懷疑的嗎?你大腦用來做出懷疑主義的這個結論的這個構造、這個推論,難道不值得懷疑嗎?就是說你的懷疑本身是不是應該去懷疑的。
- 第四講 刑法的解釋(下)
- 懷疑主義是理性時代的咒詛。
- 第四講 刑法的解釋(下)
時代
[編輯]- 說實話,我們這個時代是一個什麼時代?是一個笑貧不笑娼的年代。
- 第七講 犯罪構成和構成要件
- 20世紀一個著名的船難,而正是這個船難,宣布了理性主義的終結,宣布了人類樂觀主義的破產。就是哪個船難呢? 泰坦尼克。
- 第十六講 緊急避險
- 其他題目就不敢考了,為什麼不敢考啊?因為發現在這個時代人們是沒有價值觀的呀。
- 第十七講 其他違法阻卻事由
責任
[編輯]- 好事要麼就不做,要做就要做到底。如果你負不起責任就不要去負責任,但是一旦你做,你就要做到底。
- 第九講 危害行為
- 承受不了責任,就不要去接受這份責任。
- 第九講 危害行為
- 當然在我們今天的社會,責任這個概念是如此的令人感到沉重,很多人只想追求快樂,但是不願去承擔責任。
- 第九講 危害行為
- 一定是有人承擔了道德義務,你才可能擁有法律上的權利,所以從這個意義上來講,大家覺得責任跟幸福其實哪個更重要?其實責任更重要,只是我們這個時代的人更喜歡追求幸福,而而忘記了責任,但其實責任是那麼的重要。
- 第十六講 緊急避險
家庭
[編輯]- 家庭是社會存在的根本基礎。
- 第九講 危害行為
- 打擊犯罪跟家庭穩定,其實哪個價值更重要?家庭穩定比打擊犯罪的價值,其實是要重要的。
- 第四十三講 自首、坦白和立功
生命
[編輯]- 一分鐘的生命是不是生命?一分鐘的生命是生命。
- 第十講 因果關係
- 人的生命是不能比較的,因為如果人的生命能夠比較後果是不堪設想的。
- 第十六講 緊急避險
- 無論如何,為了保全自己的生命而犧牲他人生命是不被允許的。
- 第十六講 緊急避險
因果
[編輯]- 沒有人有能力去假設因果關係,甚至連上帝都不會假設因果關係,已經發生的事情就是已經發生的。
- 第十講 因果關係
讀書
[編輯]- 法律人應該經常讀一讀文學作品,因為文學作品能夠溫暖你的心。
- 第十講 因果關係
- 有時候你個人的經歷是有限的,但是文學作品能夠不斷地拓寬你的個人經歷。我們常說讀萬卷書行萬里路,但是我們這一生中,可能很少有人能真正的行萬里路,那我們可以在書中不斷地行,書不斷地閱讀,你走的路也就越多,你的人生閱歷也就會提高,你看待世間的問題,也就會變得更加得冷靜,而不會陷入偏頗。
- 第十講 因果關係
- 文學作品它可以不斷地窮盡我們的思考,因為它可以設計出許許多多的故事,是我們的經驗所無法比及的.
- 第二十四講 犯罪中止
愛情
[編輯]- 在愛情面前,很多人都是盲目的。
- 第十講 因果關係
- 一個人戀愛到深處,是不是跟喝一斤白酒的狀態是差不多的呀?可能都不是一斤白酒,可能都是八斤白酒。
- 第十講 因果關係
- 真正的愛一定不是瞬間的感動,而必然是恆久的一種委身,彼此犧牲,彼此成就,彼此尊重。
案件
[編輯]- 我到現在都記得辯護律師的辯護詞,辯護律師說了這樣一番話:販夫走卒,引車販漿,自古以來都是公民卑微而又正常的職業。我以法律的名義莊嚴地問在座的各位、各位檢查人員、各位審判人員,如果你是我的當事人,在這種情況下,有沒有可能做的比他更要過激?
- 這一案件指2006年發生的崔英傑案,這是中國第一例發生的小販刺城管案。
- 第十一講 構成要件故意
真理
[編輯]- 真理往往是在兩種學說之間。
- 第十三講 構成要件事實上的認識錯誤(上)
成就
[編輯]- 人類所有的成就其實靠的都是不斷地訓練。
- 第二十四講 犯罪中止
法諺
[編輯]- 對於私權而言,只要法律沒有禁止的就是我們的權利;對於公權而言,只要法律沒有授權的就是被禁止的。
- 一條基本的法諺。
- 第十七講 其他違法阻卻事由
- 任何人都不能從自己的不當行為中獲利。
- 一個基本的法諺。
- 第二十七講 間接正犯
原則
[編輯]- 原則一定有例外,因為原則都是人類所設計的,而人類的理性是有可能有缺陷。所以當人類的理性有缺陷的時候,我們就要用常識去填補。
- 第三十三講 實質的一罪
- 有例外並不能否定原則,其實在某種意義上是豐富了原則。
- 第五十五講 事故犯罪(上)
思考
[編輯]- 人類思考任何一個問題都是兩個面向,一個效果論,一個是行為論。效果,就是它有沒有效果我們決定要不要它,而行為是它本身有沒有合理性;那前者是所謂的行為正當主義,後者是所謂的結果功利主義,那人類所有的思考都是在這兩者之間尋找一個折中。
- 第三十七講 主刑
- 那些立場鮮明,非此即彼的口號式論說最容易獲得民心,但這種單極化的思維卻在人類歷史上卻帶來了無數浩劫。[17]
尊重
[編輯]- 其實人跟人最重要的就是什麼呢?尊重。彼此的尊重。只有在尊重基礎上才能建立信任,而法律的一個重要目標就是要培養社會的信任體系。
- 第三十九講 社區矯正
注釋
[編輯]- ↑ 那些年,羅翔老師說過的法律名言的解讀|厚大法考
- ↑ 澎湃問答|羅老師好,法學生經常對一些問題持有和身邊人不太一致的看法。當一群這樣的人聚在一起時,有思維的碰撞,但有時也讓我覺得有些封閉、狹隘和孤傲。請問這是我的錯覺還是法學院中真實存在的問題?如果是問題,法學生們又該如何去克服?
- ↑ 澎湃問答|你好 我想問一下 大眾眼中已經明了的事實 受害人因為請不起律師 或者沒有好律師 嫌疑人聘請好律師勝訴了 這本來就是不公平的 那麼這種不公平 結果還正義嗎 還符合大眾所期盼的量刑嗎?
- ↑ 澎湃問答|罪刑法定是刑事訴訟制度中最基本的原則,只要稍微有一點法律常識的人都能理解,律師為犯罪嫌疑人的辯護既是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也是為了幫助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實維護法治尊嚴。為什麼這麼淺顯的道理還需要律師和媒體向公眾做大量的解釋工作?問題出在哪兒了?
- ↑ 澎湃問答|為壞人辯護,是法院指派嗎?
- ↑ 澎湃問答|您好,我可以理解嫌疑人在法庭正式宣判之前都只是「嫌疑人」,是「無罪」的,我也理解公民的人權是應該得到保障的,但有些情況下,嫌疑人已經承認自己犯下了十惡不赦的罪行,同時也有充分的證據和證人表明該嫌疑人有罪,此時辯護律師仍舊要為其做辯護,為什麼?律師辯護時在想什麼?
- ↑ 澎湃問答|律師的最終使命是什麼
- ↑ 澎湃問答|律師本來就是為「壞人」辯護的,任何一個站在法庭上的人都是「壞人」,不用辯護就不需要律師這個行業了
- ↑ 澎湃問答|你好,請問律師,或者絕大多數律師是唯利是圖呢,還是聲張正義呢?怎麼感覺前者居多呢?律師的存在有什麼特別的意義嗎?
- ↑ 這裡是借鑑的意思
- ↑ 這裡是借鑑的意思
- ↑ 澎湃問答|為壞人辯護有沒有利益或者是想出名走紅這些因素?另外會全身心投入的去辯護嗎?
- ↑ 澎湃問答|羅教授好,您有律師朋友當過這類十惡不赦的嫌疑犯的辯護律師嗎?肯定會有很多輿論壓力吧,怎麼面對解決的?律師會在打官司的過程中多多少少偏向(他的客戶)嫌疑人,從而有失公允嗎? (比如我們百姓都無比痛恨那些罪犯,但辯護律師要把他們當人看,去了解,發掘,走進他們的內心等等)。只是我的揣測
- ↑ 澎湃問答|罪刑法定是刑事訴訟制度中最基本的原則,只要稍微有一點法律常識的人都能理解……
- ↑ 澎湃問答|凡是為壞人辯護的律師,無論你如何巧舌如簧,無論你如何贏得辯論,無論你是何種高位,無論你是否是有影響力的網絡大V,你在我的心裡,你都是一個**,都是一個高知型的**,用知識包裝出來的惡棍,善惡被你們玩弄,是非被你們顛倒,就算你們可以巧辯贏訴,就算你們的聲音可以占領輿論世界你也是惡魔
- ↑ 澎湃問答|在發生刑事案件時,我們的社會輿論為什麼總是偏向以輿論形式制裁「犯人」而不是等待公正的司法判決?而且總有人對司法判決不滿意要求以輿論導向判決?這是我們的法制教育不深入人心嗎?
- ↑ 澎湃問答|你好羅教授,我想請問現在刑辯律師被污名化的問題,律師團體是怎樣看待的,有為此做出過何種努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