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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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遂犯是刑法的概念,「未遂」即「尚未達成」。

語錄[編輯]

法律法規法例[編輯]

日期 國家地區分區 法律法規法例法令名稱、條號、摘錄
1907年04月24日法律
2016年06月03日法律最終改正
日本 刑法第44條

未遂を罰する場合は、各本条で定める。
未遂犯之處罰,以各條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1934年10月31日制定
1935年01月01日公布
1935年07月01日施行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刑法第 25條第1項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

1934年10月31日制定
1935年01月01日公布
1935年07月01日施行
2005年修正公布條文刪除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刑法第29條第3項 被教唆人雖未至犯罪,教唆犯仍以未遂犯論。但以所教唆之罪有處罰未遂犯之規定者,為限。
1953年09月18日制定
1953年10月03日施行
韓國 刑法第25條

②미수범의 형은 기수범보다 감경할 수 있다.
②未遂犯의 刑은 旣遂犯보다 減輕할 수 있다.
②未遂犯之刑,可按既遂犯減輕之。

1979年07月01日通過
1979年07月06日公布
1980年01月01日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0條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995年11月08日核准
1995年11月14日刊登
澳門 刑法典第21條(犯罪未遂) 一、行為人作出一已決定實施之犯罪之實行行為,但犯罪未至既遂者,為犯罪未遂。
1995年11月08日核准
1995年11月14日刊登
澳門 刑法典第22條(犯罪未遂之可處罰性) 一、有關之既遂犯可處以最高限度超逾三年之徒刑時,犯罪未遂方予處罰,但另有規定者除外。
1997年03月14日修訂
1997年03月14日公布
1997年10月01日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條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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