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貌
外觀
禮儀、禮節、禮貌是根據在社會、社會價值或者小組之間的當代常規準則影響社會行為的期望的代稱。
語錄
[編輯]- 禮貌是兒童與青年所應該特別小心地養成習慣的第一件大事。 —— 約翰·洛克
- 禮貌使有禮貌的人喜悅,也使那些受人以禮貌相待的人們喜悅。 —— 孟德斯鳩
- 禮貌使人類共處的金鑰匙。 —— 松蘇內吉
- 禮儀的目的與作用本在使得本來的頑梗變柔順,使人們的氣質變溫和,使他尊重別人,和別人合得來。 —— 約翰·洛克
- 良好的禮貌是由微小的犧牲組成。—— 愛默生
- 禮貌經常可以替代最高貴的感情。 —— 梅里美
- 禮貌是最容易做到的事,也是最珍貴的東西。 —— 岡察爾
法律法規
[編輯]日期 | 國家地區分區 | 法律法規法例法令名稱、條號、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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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11月25日制定 1932年12月15日公布 |
中華民國 | 海上捕獲條例第15條 臨檢軍官登船後,應以禮貌請求檢閱船舶文書。但船長拒絕時,得強迫行之。 |
1948年12月31日全文修正 1949年01月10日公布 |
中華民國 | 空軍勛獎條例第20條 空軍人員遇見佩有空軍勛章、獎章之陸、海軍軍人及文職官員或外籍人員,應行適當禮節以示尊敬。 |
1957年05月28日全文修正 1957年06月12日公布 |
中華民國(臺灣) | 公葬條例第13條 公葬墓園之公祭禮節及辨位圖,由內政部定之。 |
2006年01月03日制定 2007年11月07日公布 |
中華民國(臺灣) | 陸海空軍服制條例第8條 現役軍人服用之工作服、運動服、雨衣、夾克、毛衣、大衣、孕婦裝、便帽及擔任特殊任務或因國際禮儀所需服裝,其服式由國防部或其所屬機關(構)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