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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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口語也常稱作老師),是大眾對教育從業者的一個稱呼,用以培養社會所需人才的專業人員。

語錄[编辑]

  • 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孔子
  •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孔子
  • 人之患,在好为人师。——孟子
  • 经师易遇,人师难遭。——司马光
  • 非我而当者,吾师也。——荀子
  • 记问之学,不足以为人师。——《礼记》
  • 去七尺师影不可蹈。——《童子教》
  • 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中文谚语
  • 我认为对于一切情况,只有“热爱”才是最好的老师。——《教育论
  • 精读一本书如同一本万利,使你立于不败之地。 还是是青年的精神营养,也是理解异文化、认识世界的最好老师。——池田大作

法律法规法例法令[编辑]

日期 國家地區分區 人士、作品、摘錄
0768年生
0824年卒
中國唐朝 韓愈《師說》

  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

1993年10月31日通过
2009年08月27日法律最终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4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1995年07月13日制定
1995年08月09日公布
中華民國(臺灣) 教師法第1條

  為明定教師權利義務,保障教師工作與生活,以提昇教師專業地位,特制定本法。

2003年11月17日 中華民國(臺灣) 蔡啟芳

  絕大部分的老師都是王八蛋![1]

2010年06月04日 中華民國(臺灣)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9年度審投刑簡字第135號刑事簡易判決事實及理由三(三) 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被告身為告訴人之教師兼訓導組長,對於學子未遵守校內規範遲到之行為,未能本於教育理念,諄諄教誨,竟以前揭言語公然侮辱告訴人,造成告訴人精神及心理上難堪及傷害,貶抑其人格,……。
2012年07月27日 中华民国(台湾) 司法院釋字第702號解釋理由书节选 我國素有尊師重道之文化傳統,學生對教師之尊崇與學習,並不以學術技能為限,教師之言行如有嚴重悖離社會多數共通之道德標準與善良風俗,若任其擔任教職,將對眾多學子身心影響至鉅;其經傳播者,更可能有害於社會之教化。

参考文献[编辑]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