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培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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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培火

蔡培火(1889年6月20日—1983年1月4日),號峰山,台灣雲林北港人。台湾日治時期相當重要的政治及社會運動人士,也是台灣羅馬白話字的推手,戰後,曾擔任立法委員,中华民国紅十字總會副會長兼台灣省分會會長。

名言[编辑]

  • 蓬萊美島真可愛,祖先基業在。田園阮開樹阮栽,勞苦代過代。著理解,著理解,阮是開拓者,不是憨奴才。台灣全島緊自治,公事阮掌才應該。玉山崇高蓋扶桑,我們意志揚,通身熱烈愛鄉土,豈怕強權旺。誰阻擋,誰阻擋,齊起倡自治,同聲直標榜。百般義務咱都盡,自治權利應當享。[1]
  • 台灣台灣咱台灣,海真闊山真高,大船小船的路關,遠來人客講汝美。日月潭阿里山,草木不時青跳跳,白鷺絲過水田,水牛腳脊烏秋叫。太平洋上和平村,海真闊山真高。[2]
  • 官僚稱依一視同仁的聖首,以同化主義作為治台的方針,其政策之第一步是採取國語中心主義,在政治上、社會上即先塞住我們的嘴,使我們不能講話而成為無能力者。因此之故,我們須從原有的責任地位退出,固不待言,連欲明白述說我們的意志的機會,亦都被剝奪。…豈非純然榨取能力的教育,露骨的愚民政策麼。」、「噫!同化啊!以汝的名而行的國語中心主義,已將我們的活動能力加以抑制,我們的人材概歸無能化,舉凡政治的社會的地位,非任令母國人獨佔不可。因此,後藤新平的八十年同化說,可以解釋為使我們永久作奴的秘策。」[3]
  • 淪落到今日的境遇,余痛切深感我們現在正應該猛省大悟了……我們只要隨時把自覺的種籽種在自己的心田而不怠,到了春水浸滲來時,自然會發出萌芽而無疑,悲觀是沒有用的。 [4]
  • 「台湾は帝国の台湾であると同時に、我等台湾人の台湾である」(台灣是帝國的台灣同時是我們台灣人的台灣)。[5]

註釋[编辑]

  1. 蔡培火,《台灣自治歌》,1924年。
  2. 蔡培火,《咱台灣》,1929年。
  3. 蔡培火,《與日本本國民書》,(台北新店:學術出版社),1974年5月,頁7~8。
  4. 蔡培火〈我島と我等〉。
  5. 蔡培火〈我島と我等〉,《台灣青年》,1卷5期,1921年12月15,東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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