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培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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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培火

蔡培火(1889年6月20日—1983年1月4日),号峰山,台湾云林北港人。台湾日治时期相当重要的政治及社会运动人士,也是台湾罗马白话字的推手,战后,曾担任立法委员,中华民国红十字总会副会长兼台湾省分会会长。

名言[编辑]

  • 蓬莱美岛真可爱,祖先基业在。田园阮开树阮栽,劳苦代过代。著理解,著理解,阮是开拓者,不是憨奴才。台湾全岛紧自治,公事阮掌才应该。玉山崇高盖扶桑,我们意志扬,通身热烈爱乡土,岂怕强权旺。谁阻挡,谁阻挡,齐起倡自治,同声直标榜。百般义务咱都尽,自治权利应当享。[1]
  • 台湾台湾咱台湾,海真阔山真高,大船小船的路关,远来人客讲汝美。日月潭阿里山,草木不时青跳跳,白鹭丝过水田,水牛脚脊乌秋叫。太平洋上和平村,海真阔山真高。[2]
  • 官僚称依一视同仁的圣首,以同化主义作为治台的方针,其政策之第一步是采取国语中心主义,在政治上、社会上即先塞住我们的嘴,使我们不能讲话而成为无能力者。因此之故,我们须从原有的责任地位退出,固不待言,连欲明白述说我们的意志的机会,亦都被剥夺。…岂非纯然榨取能力的教育,露骨的愚民政策么。”、“噫!同化啊!以汝的名而行的国语中心主义,已将我们的活动能力加以抑制,我们的人材概归无能化,举凡政治的社会的地位,非任令母国人独占不可。因此,后藤新平的八十年同化说,可以解释为使我们永久作奴的秘策。”[3]
  • 沦落到今日的境遇,余痛切深感我们现在正应该猛省大悟了……我们只要随时把自觉的种籽种在自己的心田而不怠,到了春水浸渗来时,自然会发出萌芽而无疑,悲观是没有用的。 [4]
  • 「台湾は帝国の台湾であると同時に、我等台湾人の台湾である」(台湾是帝国的台湾同时是我们台湾人的台湾)。[5]

注释[编辑]

  1. 蔡培火,《台湾自治歌》,1924年。
  2. 蔡培火,《咱台湾》,1929年。
  3. 蔡培火,《与日本本国民书》,(台北新店:学术出版社),1974年5月,页7~8。
  4. 蔡培火〈我岛と我等〉。
  5. 蔡培火〈我岛と我等〉,《台湾青年》,1卷5期,1921年12月15,东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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