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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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和法律規定[編輯]

根據1982年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負責發佈和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通過的決定,代表國家從事外事活動,本身沒有獨立權力,也不領導任何國家機構,屬於象徵性的虛位元首。

1993年開始,國家主席由中共中央總書記和中央軍委主席兼任,在實際操作上賦予最高領導人擁有國家元首的身分。2018年全國人大通過修改憲法,廢除國家主席和副主席只可以連任一次的限制,與總書記和軍委主席一樣,理論上可以不限次數連任。

主席語錄[編輯]

當選感言[編輯]

  • 這次大會選舉我繼續擔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我對各位代表和全國各族人民的信任,表示衷心的感謝!擔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這一崇高職務,使命光榮,責任重大。我一定忠實履行憲法賦予的神聖職責,恪盡職守,勤勉工作,為民服務,為國盡力,決不辜負各位代表和全國各族人民的重託。
    ——2008年3月18日胡錦濤《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的講話》
  • 這次大會選舉我擔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我對各位代表和全國各族人民的信任,表示衷心的感謝!我深知,擔任國家主席這一崇高職務,使命光榮,責任重大。我將忠實履行憲法賦予的職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夙夜在公,為民服務,為國盡力,自覺接受人民監督,決不辜負各位代表和全國各族人民的信任和重託。
    ——2013年3月17日習近平《在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閉幕會上的講話》
  • 這次大會選舉我繼續擔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我對各位代表和全國各族人民給予我的信任,表示衷心的感謝!擔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這一崇高職務,使命光榮,責任重大。我將一如既往,忠實履行憲法賦予的職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竭盡全力,勤勉工作,赤誠奉獻,做人民的勤務員,接受人民監督,決不辜負各位代表和全國各族人民的信任和重託!
    ——2018年3月20日習近平《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的講話》

論國家主席[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