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
稅是國家向法人與自然人強制性徵收的實物或貨幣的統稱。
語錄
[編輯]- 若夫定稅則如何而後可?曰:斯民之苦暴稅久矣,有積累莫返之害,有所稅非所出之害,有田土無等第之害。——黃宗羲
- 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不宜太高,因為交稅也是公民的權利。不管一個公民交了多少稅,都是「納稅人」,都為這個社會做了力所能及的貢獻。起征點太高就剝奪了低收入者作為「納稅人」的榮譽。——任正隆
- 不要抵抗罪惡,但是你們自己也不要參與罪惡——不要參與法庭的以暴力為基礎的活動,不要收稅,更重要的是不要當兵,那麼就沒有人能夠奴役你們。——托爾斯泰
- 世界上最讓我難以理解的就是所得稅。——愛因斯坦
- 當抵抗不信真主和末日,不遵真主及其使者的戒律,不奉真教的人,即曾受天經的人,你們要與他們戰鬥,直到他們依照自己的能力,規規矩矩地交納人丁稅。——《古蘭經》
- 很多人諷刺遺產稅是『暴斃稅』,因為暴斃了才課得到稅。——謝長廷
- 資本利得稅懲罰的是那些頻繁換基金的人。——彼得·林奇
- 政戰人員變壞了,也不會有錢;稅捐人員沒錢,也一樣變壞。——李敖
- 波克夏有兩種低成本且無風險的資金來源:應付所得稅與保險浮存金。——沃倫·巴菲特
- 第二是中國政府當年的土地公有制是有遠見的,連絲毫沒有經濟頭腦的毛澤東也意識到了,政府吃喝玩樂成本會很大,光靠收稅和資源能源壟斷弄不好還不夠花,土地將是一筆大收入。——韓寒
法律法規法例
[編輯]日期 | 國家地區分區 | 法律法規法例法令名稱、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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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03月31日公佈 | 日本國 | 所得稅法第1條 この法律は、所得税について、納税義務者、課税所得の範囲、税額の計算の方法、申告、納付及び還付の手続、源泉徴収に関する事項並びにその納税義務の適正な履行を確保するため必要な事項を定めるものとする。 |
1987年10月29日通過 | 大韓民國 | 大韓民國憲法第38條 모든 국민은 법률이 정하는 바에 의하여 납세의 의무를 진다. |
1980年09月10日通過 2011年06月30日修正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8條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以及具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
1992年09月04日通過 2015年04月24日修正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3條 稅收的開徵、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徵、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決定。 |
2007年03月16日通過 2017年02月24日修正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4條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0%。 |
2012年04月13日通過 |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社會主義憲法第25條 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은 인민들의 물질문화생활을 끊임없이 높이는것을 자기 활동의 최고원칙으로 삼는다. 세금이 없어진 우리 나라에서 늘어나는 사회의 물질적부는 전적으로 근로자들의 복리증진에 돌려진다. 국가는 모든 근로자들에게 먹고 입고 쓰고 살수 있는 온갖 조건을 마련하여준다. |
2017年05月26日修正 2017年06月14日公佈 |
中華民國(台灣) | 稅捐稽徵法第2條 本法所稱稅捐,指一切法定之國、省(市)及縣(市)稅捐。但不包括關稅及礦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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