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李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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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语录,自由的名人名言录
最新留言:7个月前由Ericliu1912在话题版权违规内发布

版权违规[编辑]

内容源自中共反邪教网站对李洪志讲课录像的剪辑拼接,李洪志授课录像源自法轮大法官网,法轮大法官网“copyright disclaimer”明确告示:作为在世人物,李洪志所有授课录像、文字均受美国版权法及国际版权法的保护,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授权引用。 法轮大法官网 维基百科:生者传记 223.165.4.90 2023年10月21日 (六) 05:20 (UTC)回复

根据美国法典第17章第107条 专有权的限制:合理使用,以及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版权作品的合理使用(众议院报告第 102-836 号)’中所描述的概念,该引用应在符合合理使用的范围之内。维基语录大多数引文由于篇幅较短,不会被视为侵犯版权,因为它们属于美国版权法的“合理使用”条款。当一方起诉另一方侵犯版权时,受版权保护材料的“合理使用”由法院正式确定。
法院通常依靠四因素测试来判断受版权保护材料的特定“使用”是否“合理”:
1使用的目的和性质,包括使用是商业性质还是非​​营利、教育目的;
2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性质;
3与整个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相关的使用部分的数量和实质性
4使用对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
根据上面显示的第一个标准,维基语录资源似乎属于可接受和公平使用的范围,因为维基语录上的引用的目的是教育性的,并且维基语录由非营利性维基媒体基金会运营。然而,现有作品的引用部分必须在最后三个标准的框架内考虑。
根据第二条标准,在发布来自该来源的引用之前,必须考虑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本质。本作品本质为演说视频,所引述的语录部分所存在的时间范围内未见存在剪辑拼凑的痕迹,而连续演说的中仅选取短部分而非长部分,增加了使用的合理性。
根据第三条标准,必须考虑引文与整个作品的比例。构成受版权保护作品很小比例的引用可能符合“合理使用”的条件。
根据第四条标准,根据引用的版权作品类型,它可能会影响版权所有者的未来市场,删除者试图对版权所有者不利的内容进行审查,是出于对版权者未来市场影响的考虑,而语录本身符合维基语录中立的观点,因此删除者试图以没有侵犯版权的合理使用内容来删除符合收录方针的内容,编辑倾向有审查嫌疑,根据维基媒体的使用条款,若提删者对维基语录的贡献是有偿的,必须披露有偿编辑的雇用者、客户及所属机构,以符合维基媒体基金会的使用条款要求。 虹色分子留言2023年10月21日 (六) 10:46 (UTC)回复
同意虹色分子的说法。—— Eric Liu留言 2023年10月22日 (日) 02:3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