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语录:投票/存档

维基语录,自由的名人名言录

投票讨论礼仪[编辑]

建议不论是申请成为管理人员,还是任何投票讨论,支持时禁止强调"抵销楼上不合理的反对票"或类似话语,反对时也禁止强调"抵销楼上不合理的支持票"或类似话语。违者以废票论,以及禁止参加该次投票讨论。

提案者--Jusjih讨论2018年9月23日 (日) 04:38 (UTC)[回复]

投票讨论[编辑]

  1. (+)支持,提案者投。--Jusjih讨论2018年9月23日 (日) 04:38 (UTC)[回复]
  2. (-)反对,那么不写理由不就好了,既然不要求理由,更遑论要求理由内容为何,另外“禁止参加该次投票讨论”是不当连结两者关系。--Xiplus讨论2018年9月27日 (四) 00:56 (UTC)[回复]
    可写理由,但不该强调"抵销楼上不合理的反对票",否则显有不尊重不同意见。--Jusjih讨论2018年10月15日 (一) 03:47 (UTC)[回复]
    对于认定的范围准则有疑问,由谁认定也是个问题。--Xiplus讨论2018年10月22日 (一) 03:48 (UTC)[回复]
  3. 中维都无法通过的条款,不觉得语录有多需要,而且只要不写理由或弄个醉翁之意啥的。(-)反对米莉娅诺朵卡留言2018年10月22日 (一) 14:42 (UTC)[回复]
    没有共识时,在此撤案仍要请求各位发言注意文明。--Jusjih讨论2018年10月30日 (二) 03:59 (UTC)[回复]

禁止管理人员候选人参选期间打击报复反对意见者[编辑]

建议管理人员候选人参选期间,遇到反对意见,有以下行为者,就以恶意打击报复而立刻以败选论:

  1. 用太久以前的无关事件反反对,不听禁止。
  2. 用太激烈的话语反反对,例如"通牒",不听禁止。
  3. 候选人不论自我提名或接受他人提名,针对反对意见者,在任何维基媒体网站提议罢免其管理人员身份,就是严重违反避嫌,立刻以败选论,外加三个月内禁止再度参选。

提案者--Jusjih讨论2018年9月23日 (日) 04:38 (UTC)[回复]

投票讨论[编辑]

  1. (+)支持,提案者投。--Jusjih讨论2018年9月23日 (日) 04:38 (UTC)[回复]
  2. (-)反对,不当连结两者关系。“用太久以前的无关事件反反对”,那么反对意见就可以用太久以前的事件吗?何谓太久?何谓无关?反对意见就可以用太激烈的话语吗?在其他网站罢免又与本站何干?哪里需要避嫌?--Xiplus讨论2018年9月27日 (四) 00:58 (UTC)[回复]
    请问若有管理人员候选人参选期间,扬言"通牒"以打击报复反对意见者,像话吗?要反对此案,就请在将来任何管理人员候选人参选期间,若有打击报复反对意见者,更要秉公讨论。--Jusjih讨论2018年10月15日 (一) 04:01 (UTC)[回复]
    应有的处理应该有,但您没有回应我上面的疑问。--Xiplus讨论2018年10月22日 (一) 03:50 (UTC)[回复]
  3. 没意义的条款,本身就属文明范畴,(-)反对在于列为条款,其他执行依常识判断,此类争议请前往meta。米莉娅诺朵卡留言2018年10月22日 (一) 14:39 (UTC)[回复]
    没有共识时,在此撤案也要告知去元维基足以意味重大事端。和睦才好。--Jusjih讨论2018年10月30日 (二) 03:59 (UTC)[回复]

禁止滥行罢免管理人员[编辑]

任何其他维基媒体网站管理人员候选人,参选期间意图打击报复该站反对意见者,而在本站提议罢免其管理人员身份,也是严重违反避嫌,提案立即无效。

提案者--Jusjih讨论2018年9月23日 (日) 04:38 (UTC)[回复]

投票讨论[编辑]

  1. (+)支持,提案者投。--Jusjih讨论2018年9月23日 (日) 04:38 (UTC)[回复]
  2. (-)反对,不当连结。若是本站有滥权行为,又碰上在他站反对,就不能提案吗?怎么判断“意图打击”?这是恶意推定?哪里需要避嫌?更遑论现在根本没有标准的罢免程序。--Xiplus讨论2018年9月27日 (四) 01:01 (UTC)[回复]
  3. 同上项,属(-)反对米莉娅诺朵卡留言2018年10月22日 (一) 14:39 (UTC)[回复]
    没有共识时,在此撤案也要告知和睦才能避免新增方针。--Jusjih讨论2018年10月30日 (二) 03:59 (UTC)[回复]

管理员避嫌限度[编辑]

中文维基百科有很多管理员,所以要求无条件避嫌,但本地管理员甚少时,避嫌应有限度。所以建议维基语录:管理员增加w:Wikipedia:管理员#限制的内容,但外加避嫌限度画底线

管理员不应该在一项事宜中使用普通用户和管理员的双重身份,而应该要么使用普通用户的身份,要么使用管理员的身份,尽管用户是同一个人。基于本地管理员甚少时,在以下场合的具体限制以及避嫌有限例外有:

  • 保护:管理员不应该保护/解除保护他们牵扯进去的页面,而应该像普通用户一样求助于其他管理员,这些页面不包括诸如主页等的常见保护页面;
    例外:新用户任意更改高度引用模板,请求讨论无果,就能直接保护以强制公开讨论。已经公开善尽要求所有其他管理员协助应否保护有争议页面,共三次仍无果时亦同。(请在用户讨论页留言,最好也发电邮。)
  • 封禁:管理员不得仅因某用户反对自己而封禁这个用户;
    例外:管理员遇到某用户反对自己的行为显有扰乱之嫌时,请先劝告此用户,附带第一次公开善尽要求所有其他管理员协助。(请在用户讨论页留言,最好也发电邮。)无效时,再警告此用户,附带第二次公开善尽要求所有其他管理员协助。再无效时,严重警告此用户可能要不得已封禁,附带第三次公开善尽要求所有其他管理员协助。仍无效时,才能不得已封禁此用户,但因为此举难免有争议,所以请务必附带公开善尽要求所有其他管理员协助,以便再审。若情况好转,就隐藏此等不得已的封禁,避免公众可见,就能回复此用户名誉,也避免所有其他管理员都不作为的乱象。
  • 删除:管理员不得删除自己提议删除或者投票删除的页面;
    例外:提议投票删除通常等七日,但所有其他管理员都不作为时,管理员投票删除的页面请等14日,管理员自己提议删除的页面请等28日,所有其他管理员都不作为时,才删除。但任何用户有异议者,请注意礼仪提出再审,例如"对不起。请等其他管理员再审。谢谢。"切勿失礼指责谩骂,例如像是"根本就是霸王硬上弓......找元维基"的恶言,违者禁止参加该次投票讨论。

在以上情况下,管理员原则应该以普通用户的身份要求其他管理员协助。

提案者--Jusjih讨论2018年9月23日 (日) 04:38 (UTC)[回复]

投票讨论[编辑]

  1. (+)支持,提案者投。--Jusjih讨论2018年9月23日 (日) 04:38 (UTC)[回复]
  2. (?)疑问,有异议是重开讨论还是新的讨论(类似存废复核)。--Xiplus讨论2018年9月27日 (四) 00:54 (UTC)[回复]
    重开讨论。--Jusjih讨论2018年10月15日 (一) 03:46 (UTC)[回复]
  3. (?)疑问,请问蓝桌可以投票吗?Bluedeck讨论2018年9月27日 (四) 01:54 (UTC)[回复]
    请解释何为蓝桌。--Jusjih讨论2018年10月15日 (一) 03:46 (UTC)[回复]
    (!)意见:若没有更多意见,就预备成为方针。--Jusjih讨论2018年10月22日 (一) 03:11 (UTC)[回复]
  4. 保护的例外举例不妥,高度引用模板应类似于w:WP:HRT直接保护,不需要请求讨论的步骤。--Xiplus讨论2018年10月22日 (一) 03:46 (UTC)[回复]
  5. 封禁部分,“隐藏此等不得已的封禁,避免公众可见,就能回复此用户名誉,也避免所有其他管理员都不作为的乱象”不妥,为了回复名誉和避免不作为的乱象而隐藏封禁纪录显然是对于版本删除的滥用。--Xiplus讨论2018年10月22日 (一) 03:46 (UTC)[回复]
  6. 删除部分,“违者禁止参加该次投票讨论”不妥,严重违反礼仪采取封禁合理,但禁止参与讨论不合理。其他部分无意见。--Xiplus讨论2018年10月22日 (一) 03:46 (UTC)[回复]
  7. 保护部分的疑问是如果一条目ip搞多次破坏,然该条目我曾编辑过,我是否要避嫌? 删除方面我甚至想放宽,一个明显到不行的创建破坏页面我看到时还要等其他热心用户提了CSD我才能删,我自己提了CSD就要等其他管理员,有空搞这条怎么不多来WQ:RFD处理我不能处理的邓颖超。这提案的整体例子看起来像别有用心,整体意见同文库的达师。米莉娅诺朵卡留言2018年10月22日 (一) 14:50 (UTC)[回复]
    没有共识时,在此撤案有没有意见?--Jusjih讨论2018年10月30日 (二) 03:59 (UTC)[回复]
    在此撤案。--Jusjih讨论2018年11月6日 (二) 04:42 (UTC)[回复]

管理人员候选人参选期间[编辑]

建议管理人员候选人参选期间,定投票14日。

提案者--Jusjih讨论2018年9月23日 (日) 04:38 (UTC)[回复]

投票讨论[编辑]

  1. (+)支持,提案者投。--Jusjih讨论2018年9月23日 (日) 04:38 (UTC)[回复]
    (!)意见:若没有更多意见,就预备成为方针。--Jusjih讨论2018年10月22日 (一) 03:11 (UTC)[回复]
  2. 不反对。米莉娅诺朵卡留言2018年10月22日 (一) 14:37 (UTC)[回复]
    很久没有更多意见,已经列入维基词典:申请成为管理员序言。仍然欢迎未来再度讨论。--Jusjih讨论2019年1月1日 (二) 05:3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