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語錄:投票/存檔

維基語錄,自由的名人名言錄

投票討論禮儀[編輯]

建議不論是申請成為管理人員,還是任何投票討論,支持時禁止強調"抵銷樓上不合理的反對票"或類似話語,反對時也禁止強調"抵銷樓上不合理的支持票"或類似話語。違者以廢票論,以及禁止參加該次投票討論。

提案者--Jusjih討論2018年9月23日 (日) 04:38 (UTC)[回覆]

投票討論[編輯]

  1. (+)支持,提案者投。--Jusjih討論2018年9月23日 (日) 04:38 (UTC)[回覆]
  2. (-)反對,那麼不寫理由不就好了,既然不要求理由,更遑論要求理由內容為何,另外「禁止參加該次投票討論」是不當連結兩者關係。--Xiplus討論2018年9月27日 (四) 00:56 (UTC)[回覆]
    可寫理由,但不該強調"抵銷樓上不合理的反對票",否則顯有不尊重不同意見。--Jusjih討論2018年10月15日 (一) 03:47 (UTC)[回覆]
    對於認定的範圍準則有疑問,由誰認定也是個問題。--Xiplus討論2018年10月22日 (一) 03:48 (UTC)[回覆]
  3. 中維都無法通過的條款,不覺得語錄有多需要,而且只要不寫理由或弄個醉翁之意啥的。(-)反對米莉婭諾朵卡留言2018年10月22日 (一) 14:42 (UTC)[回覆]
    沒有共識時,在此撤案仍要請求各位發言注意文明。--Jusjih討論2018年10月30日 (二) 03:59 (UTC)[回覆]

禁止管理人員候選人參選期間打擊報復反對意見者[編輯]

建議管理人員候選人參選期間,遇到反對意見,有以下行為者,就以惡意打擊報復而立刻以敗選論:

  1. 用太久以前的無關事件反反對,不聽禁止。
  2. 用太激烈的話語反反對,例如"通牒",不聽禁止。
  3. 候選人不論自我提名或接受他人提名,針對反對意見者,在任何維基媒體網站提議罷免其管理人員身分,就是嚴重違反避嫌,立刻以敗選論,外加三個月內禁止再度參選。

提案者--Jusjih討論2018年9月23日 (日) 04:38 (UTC)[回覆]

投票討論[編輯]

  1. (+)支持,提案者投。--Jusjih討論2018年9月23日 (日) 04:38 (UTC)[回覆]
  2. (-)反對,不當連結兩者關係。「用太久以前的無關事件反反對」,那麼反對意見就可以用太久以前的事件嗎?何謂太久?何謂無關?反對意見就可以用太激烈的話語嗎?在其他網站罷免又與本站何干?哪裡需要避嫌?--Xiplus討論2018年9月27日 (四) 00:58 (UTC)[回覆]
    請問若有管理人員候選人參選期間,揚言"通牒"以打擊報復反對意見者,像話嗎?要反對此案,就請在將來任何管理人員候選人參選期間,若有打擊報復反對意見者,更要秉公討論。--Jusjih討論2018年10月15日 (一) 04:01 (UTC)[回覆]
    應有的處理應該有,但您沒有回應我上面的疑問。--Xiplus討論2018年10月22日 (一) 03:50 (UTC)[回覆]
  3. 沒意義的條款,本身就屬文明範疇,(-)反對在於列為條款,其他執行依常識判斷,此類爭議請前往meta。米莉婭諾朵卡留言2018年10月22日 (一) 14:39 (UTC)[回覆]
    沒有共識時,在此撤案也要告知去元維基足以意味重大事端。和睦才好。--Jusjih討論2018年10月30日 (二) 03:59 (UTC)[回覆]

禁止濫行罷免管理人員[編輯]

任何其他維基媒體網站管理人員候選人,參選期間意圖打擊報復該站反對意見者,而在本站提議罷免其管理人員身分,也是嚴重違反避嫌,提案立即無效。

提案者--Jusjih討論2018年9月23日 (日) 04:38 (UTC)[回覆]

投票討論[編輯]

  1. (+)支持,提案者投。--Jusjih討論2018年9月23日 (日) 04:38 (UTC)[回覆]
  2. (-)反對,不當連結。若是本站有濫權行為,又碰上在他站反對,就不能提案嗎?怎麼判斷「意圖打擊」?這是惡意推定?哪裡需要避嫌?更遑論現在根本沒有標準的罷免程序。--Xiplus討論2018年9月27日 (四) 01:01 (UTC)[回覆]
  3. 同上項,屬(-)反對米莉婭諾朵卡留言2018年10月22日 (一) 14:39 (UTC)[回覆]
    沒有共識時,在此撤案也要告知和睦才能避免新增方針。--Jusjih討論2018年10月30日 (二) 03:59 (UTC)[回覆]

管理員避嫌限度[編輯]

中文維基百科有很多管理員,所以要求無條件避嫌,但本地管理員甚少時,避嫌應有限度。所以建議維基語錄:管理員增加w:Wikipedia:管理員#限制的內容,但外加避嫌限度畫底線

管理員不應該在一項事宜中使用普通用戶和管理員的雙重身份,而應該要麼使用普通用戶的身份,要麼使用管理員的身份,儘管用戶是同一個人。基於本地管理員甚少時,在以下場合的具體限制以及避嫌有限例外有:

  • 保護:管理員不應該保護/解除保護他們牽扯進去的頁面,而應該像普通用戶一樣求助於其他管理員,這些頁面不包括諸如主頁等的常見保護頁面;
    例外:新用戶任意更改高度引用模板,請求討論無果,就能直接保護以強制公開討論。已經公開善盡要求所有其他管理員協助應否保護有爭議頁面,共三次仍無果時亦同。(請在用戶討論頁留言,最好也發電郵。)
  • 封禁:管理員不得僅因某用戶反對自己而封禁這個用戶;
    例外:管理員遇到某用戶反對自己的行為顯有擾亂之嫌時,請先勸告此用戶,附帶第一次公開善盡要求所有其他管理員協助。(請在用戶討論頁留言,最好也發電郵。)無效時,再警告此用戶,附帶第二次公開善盡要求所有其他管理員協助。再無效時,嚴重警告此用戶可能要不得已封禁,附帶第三次公開善盡要求所有其他管理員協助。仍無效時,才能不得已封禁此用戶,但因為此舉難免有爭議,所以請務必附帶公開善盡要求所有其他管理員協助,以便再審。若情況好轉,就隱藏此等不得已的封禁,避免公眾可見,就能回復此用戶名譽,也避免所有其他管理員都不作為的亂象。
  • 刪除:管理員不得刪除自己提議刪除或者投票刪除的頁面;
    例外:提議投票刪除通常等七日,但所有其他管理員都不作為時,管理員投票刪除的頁面請等14日,管理員自己提議刪除的頁面請等28日,所有其他管理員都不作為時,才刪除。但任何用戶有異議者,請注意禮儀提出再審,例如"對不起。請等其他管理員再審。謝謝。"切勿失禮指責謾罵,例如像是"根本就是霸王硬上弓......找元維基"的惡言,違者禁止參加該次投票討論。

在以上情況下,管理員原則應該以普通用戶的身份要求其他管理員協助。

提案者--Jusjih討論2018年9月23日 (日) 04:38 (UTC)[回覆]

投票討論[編輯]

  1. (+)支持,提案者投。--Jusjih討論2018年9月23日 (日) 04:38 (UTC)[回覆]
  2. (?)疑問,有異議是重開討論還是新的討論(類似存廢覆核)。--Xiplus討論2018年9月27日 (四) 00:54 (UTC)[回覆]
    重開討論。--Jusjih討論2018年10月15日 (一) 03:46 (UTC)[回覆]
  3. (?)疑問,請問藍桌可以投票嗎?Bluedeck討論2018年9月27日 (四) 01:54 (UTC)[回覆]
    請解釋何為藍桌。--Jusjih討論2018年10月15日 (一) 03:46 (UTC)[回覆]
    (!)意見:若沒有更多意見,就預備成爲方針。--Jusjih討論2018年10月22日 (一) 03:11 (UTC)[回覆]
  4. 保護的例外舉例不妥,高度引用模板應類似於w:WP:HRT直接保護,不需要請求討論的步驟。--Xiplus討論2018年10月22日 (一) 03:46 (UTC)[回覆]
  5. 封禁部分,「隱藏此等不得已的封禁,避免公眾可見,就能回復此用戶名譽,也避免所有其他管理員都不作為的亂象」不妥,為了回復名譽和避免不作為的亂象而隱藏封禁紀錄顯然是對於版本刪除的濫用。--Xiplus討論2018年10月22日 (一) 03:46 (UTC)[回覆]
  6. 刪除部分,「違者禁止參加該次投票討論」不妥,嚴重違反禮儀採取封禁合理,但禁止參與討論不合理。其他部分無意見。--Xiplus討論2018年10月22日 (一) 03:46 (UTC)[回覆]
  7. 保護部份的疑問是如果一條目ip搞多次破壞,然該條目我曾編輯過,我是否要避嫌? 刪除方面我甚至想放寬,一個明顯到不行的創建破壞頁面我看到時還要等其他熱心用戶提了CSD我才能刪,我自己提了CSD就要等其他管理員,有空搞這條怎麼不多來WQ:RFD處理我不能處理的鄧穎超。這提案的整體例子看起來像別有用心,整體意見同文庫的達師。米莉婭諾朵卡留言2018年10月22日 (一) 14:50 (UTC)[回覆]
    沒有共識時,在此撤案有沒有意見?--Jusjih討論2018年10月30日 (二) 03:59 (UTC)[回覆]
    在此撤案。--Jusjih討論2018年11月6日 (二) 04:42 (UTC)[回覆]

管理人員候選人參選期間[編輯]

建議管理人員候選人參選期間,定投票14日。

提案者--Jusjih討論2018年9月23日 (日) 04:38 (UTC)[回覆]

投票討論[編輯]

  1. (+)支持,提案者投。--Jusjih討論2018年9月23日 (日) 04:38 (UTC)[回覆]
    (!)意見:若沒有更多意見,就預備成爲方針。--Jusjih討論2018年10月22日 (一) 03:11 (UTC)[回覆]
  2. 不反對。米莉婭諾朵卡留言2018年10月22日 (一) 14:37 (UTC)[回覆]
    很久沒有更多意見,已經列入維基詞典:申請成為管理員序言。仍然歡迎未來再度討論。--Jusjih討論2019年1月1日 (二) 05:31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