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达纲领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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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达纲领批判》(德语:Kritik des Gothaer Programms)是一篇政论文,内容基于1875年5月马克思向德国社会民主工人党写的一封信,是马克思最后一部主要作品。

语录[编辑]

  • 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本来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劳动本身不过是一种自然力的表现,即人的劳动力的表现。上面那句话在一切儿童识字课本里都可以找到,但是这句话只是在它包含着劳动具备了相应的对象和资料这层意思的时候才是正确的。[1]:5
  • 只有一个人事先就以所有者的身分来对待自然界这个一切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第一源泉,把自然界当做隶属于他的东西来处置,他的劳动才成为使用价值的源泉,因而也成为财富的源泉,资产者有很充分的理由给劳动加上一种超自然的创造力,因为正是从劳动所受的自然制约性中才产生出如下的情况:一个除自己的劳动力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的人,在任何社会的和文化的状态中,都不得不为占有劳动的物质条件的他人做奴隶。他只有得到他人的允许才能劳动,因而只有得到他人的允许才能生存。[1]:5
  • 事实上,这个论点在一切时代都被当时的社会制度的捍卫者所承认。首先要满足政府方面以及依附于它的各个方面的要求,因为政府是维持社会秩序的社会机关;其次要满足各种私有财产[註 1]方面的要求,因为各种私有财产是社会的基础,如此等等。你们看,这些空洞的辞句是随便怎么摆弄都可以的。[1]:6—7
  • 在现代社会中,劳动资料为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所垄断(地产的垄断甚至是资本垄断的基础)。无论是前一个或者后一个垄断者阶级,国际章程在有关条文中都没有提到。它谈到的是“劳动资料即生活源泉的垄断”。“生活源泉”这一补充语充分表明,劳动资料也包括土地。
    其所以作这种修订,是因为拉萨尔由于现在大家都知道的理由仅仅攻击了资本家阶级,而没有攻击土地所有者。在英国,资本家多半不是他的工厂所在的那块土地的所有者。[1]:8
  • 难道资产者不是断定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难道经济关系是由法权概念来调节,而不是相反地由经济关系产生出法权关系吗?难道各种社会主义宗派分子关于“公平的”分配不是有各种极为不同的观念吗?[1]:8
  • 如果我们把“劳动所得”这个用语首先理解为劳动的产品,那末集体的劳动所得就是社会总产品。
    现在从它里面应该扣除:
    第一,用来补偿消费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
    第二,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
    第三,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
    从“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里扣除这些部分,在经济上是必要的,至于扣除多少,应当根据现有的资料和力量来确定,部分地应当根据概率论来确定,但是这些扣除根据公平原则无论如何是不能计算的。
    剩下的总产品中的其他部分是用来作为消费资料的。[1]:9
  • 在把这部分进行个人分配之前,还得从里面扣除:
    第一,和生产没有关系[註 2]的一般管理费用。
    和现代社会比起来,这一部分将会立即极为显著地缩减,并将随着新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减少。
    第二,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
    和现代社会比起来,这一部分将会立即显著增加,并将随着新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增加。
    第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总之,就是现在属于所谓官办济贫事业的部分。[1]:9—10
  • “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已经不知不觉地变成“有折有扣的”了,虽然从一个处于私人地位的生产者身上扣除的一切,又会直接或间接地用来为处于社会成员地位的这个生产者谋福利。[1]:10
  • 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它们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1]:10
  • 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所以,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他所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1]:10—11
  • 显然,这里通行的就是调节商品交换(就它是等价的交换而言)的同一原则。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因为在改变了的环境下,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至于消费资料在各个生产者中间的分配,那末这里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也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1]:11
  • 所以,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虽然原则和实践在这里已不再互相矛盾,而在商品交换中,等价物的交换只存在于平均数中,并不是存在于每个个别场合。
    虽然有这种进步,但这个平等的权利还仍然被限制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框框里。生产者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的尺度——劳动——来计量。[1]:11
  • 但是,一个人在体力或智力上胜过另一个人,因此在同一时间内提供较多的劳动,或者能够劳动较长的时间;而劳动,为了要使它能够成为一种尺度,就必须按照它的时间或强度来确定,不然它就不成其为尺度了。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像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但是它默认[註 3]不同等的个人天赋,因而也就默认[註 4]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所以就它的内容来讲,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1]:11—12
  • 权利,就它的本性来讲,只在于使用同一的尺度;但是不同等的个人(而如果他们不是不同等的,他们就不成其为不同的个人)要用同一的尺度去计量,就只有从同一个角度去看待他们,从一个特定的方面去对待他们,例如在现在所讲的这个场合,把他们只当做劳动者;再不把他们看做别的什么,把其他一切都撇开了。其次,一个劳动者已经结婚,另一个则没有;一个劳动者的子女较多,另一个的子女较少,如此等等。在劳动成果相同、从而由社会消费品中分得的份额相同的条件下,某一个人事实上所得到的比另一个人多些,也就比另一个人富些,如此等等。要避免所有这些弊病,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1]:12
  • 在劳动成果相同、从而由社会消费品中分得的份额相同的条件下,某一个人事实上所得到的比另一个人多些,也就比另一个人富些,如此等等。要避免所有这些弊病,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1]:12
  • 但是这些弊病,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在它经过长久的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里产生出来的形态中,是不可避免的。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1]:12
  • 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上,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1]:12
  • 我较为详细地一方面谈到“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另一方面谈到“平等的权利”和“公平的分配”,这是为了要指出:这些人犯了多么大的罪,他们一方面企图把那些在某个时期曾经有一些意思,而现在已变成陈词滥调的见解作为教条重新强加于我们党,另一方面又打算用民主主义者和法国社会主义者所惯用的关于权利等等的空洞的废话,来歪曲那些花费了很大力量才灌输给党而现在已在党内扎了根的现实主义观点。[1]:13
  • 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既然生产的要素是这样分配的,那末自然而然地就要产生消费资料的现在这样的分配。如果物质的生产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那末同样要产生一种和现在不同的消费资料的分配。庸俗的社会主义仿效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一部分民主派又仿效庸俗社会主义)把分配看成并解释成一种不依赖于生产方式的东西,从而把社会主义描写为主要是在分配问题上兜圈子。既然真实的关系早已弄清楚了,为什么又要开倒车呢?[1]:13
  • 难道在最近这次选举中有人向手工业者、小工业家等等以及农民宣布说:“对我们说来,你们同资产者和封建主一起只组成反动的一帮”吗?
    拉萨尔熟知“共产党宣言”,就像他的信徒熟知他写的福音书一样。他这样粗暴地歪曲“宣言”,不过是为了粉饰他同专制主义者和封建主义者这些敌人结成的反资产阶级联盟。[1]:14
  • 为了能够进行斗争,工人阶级必须在国内组成为一个阶级,而且它的直接的斗争舞台就是本国,这是不言而喻的。所以,它的阶级斗争不是就内容来说,而是像“共产党宣言”所指出“就形式来说”是本国范围内的斗争。但是,“现代民族国家的范围”,例如德意志帝国,本身在经济上又处在“世界市场的范围内”,而在政治上则处在“国家体系的范围内”。任何一个商人都知道,德国的贸易同时就是对外贸易,而俾斯麦先生的伟大恰好在于他实行一种国际的政策。
    而德国工人党把自己的国际主义归结为什么呢?就是意识到它的意图所导致的结果将是“各民族的国际的兄弟联合”。这句话是从资产阶级的和平和自由同盟那里抄来的,它应当被当做各国工人阶级在反对各国统治阶级及其政府的共同斗争中的国际兄弟联合的等价物。这样,关于德国工人阶级的国际职责连一个字也没有提到!德国工人阶级就应当这样对付本国的、为反对工人阶级而已经同其他一切国家的资产者紧密联合起来的资产阶级和俾斯麦先生的国际阴谋政策![1]:15
  • 各国工人阶级的国际活动绝对不依赖于“国际工人协会”的存在。“国际工人协会”只是要为这种活动创立一个中央机关的第一个尝试;这种尝试由于它所产生的推动力已留下了不可磨灭的成绩,但是在巴黎公社失败之后,已经不能再以它的第一个历史形态继续下去了。[1]:16
  • 这样,德国工人党将来就不得不相信拉萨尔的“铁的工资规律”了!为了不让它埋没掉,竟胡说什么“废除工资制度(应当说:雇佣劳动制度)连同铁的工资规律”。如果我废除了雇佣劳动,那末我当然也废除了它的规律,不管这些规律是“铁的”还是海绵的。但是拉萨尔反对雇佣劳动的斗争几乎只是绕着这个所谓规律兜圈子。所以,为了证明拉萨尔派已经获得胜利,“工资制度连同铁的工资规律”都应当被废除掉,而不是不连同后者。[1]:16—17
  • 自从拉萨尔死后,在我们党内,这样一种科学见解已经给自己开辟了道路,这就是工资不是它表面上呈现的那种东西,不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而只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掩蔽形式。这样,过去关于工资的全部资产阶级见解以及对这种见解的全部批评都被彻底推翻了,并且弄清了:雇佣工人只有为资本家(因而也为他们的剩余价值的分享者)白白地劳动一定的时间,才被允许为维持自己的生活而劳动,就是说,才被允许生存;整个资本主义生产体系的中心问题就在于:用延长劳动日的办法,或者用提高生产率、从而使劳动力更加紧张的办法等等,来增加这个无偿劳动;因此,雇佣劳动制度是奴隶制度,而且社会劳动生产力愈发展,这种奴隶制度就愈残酷,不管工人得到的报酬较好或是较坏。[1]:17
  • 如果工人们力求在社会的范围内,首先是在本民族的范围内建立集体生产的条件,这只是表明,他们在争取变革现在的生产条件,而这同靠国家帮助建立合作社毫无共同之处。至于现存的合作社,那末它们之所以可贵,仅仅是因为它们是工人自己独立创设的,既不受政府的保护,也不受资产者的保护。[1]:19
  • “现代社会”就是存在于一切文明国度中的资本主义社会,它或多或少地摆脱了中世纪的杂质,或多或少地由于每个国度的特殊的历史发展而改变了形态,或多或少地发展了。“现代国家”却各不相同。它在普鲁士德意志帝国同在瑞士不一样,在英国同在美国不一样。所以,“现代国家”是一种虚构。[1]:20
  • 但是,不同的文明国度中的不同的国家,不管它们的形式如何纷繁,却有一个共同点:它们都建筑在资本主义多少已经发展了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基础上。所以,它们具有某些极重要的共同特征。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谈“现代国家制度”,而未来就不同了,到那时“现代国家制度”现在的根基即资产阶级社会已经消亡了。[1]:20
  • 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1]:21
  • 纲领的政治要求除了陈旧的[註 5]、人所共知的民主主义的废话,如普选权、直接立法权、人民权利、人民军队等等之外,没有任何其他内容。这纯粹是资产阶级的人民党、和平和自由同盟的回声。[1]:21
  • 庸俗的民主派把民主共和国看做千年王国,他们完全没有想到,正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这个最后的国家形式里阶级斗争要进行最后的决战,——就连这样的庸俗的民主派也比这种局限于为警察所容许而为逻辑所不容许的范围内的民主主义高明得多。[1]:22
  • 事实上,他们是把“国家”了解为政府机器,或者了解为构成一个由于分工而和社会分离的独特机体的国家,这可以从下面的话得到证明:“德国工人党提出下列要求作为国家的经济基础:实行统一的累进所得税……”。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在存在于瑞士的“未来国家”里,这种要求差不多已经实现了。所得税是以不同社会阶级的不同收入来源为前提,就是说,以资本主义社会为前提。[1]:22
  • “通过国家来实施国民教育”是完全要不得的。用一般的法律来确定国民小学的经费、教员的资格、学习的科目等等,并且像美国那样通过国家视察员来监督这些法律规定的实施,这和指定国家为人民的教育者完全是两回事!相反地,应该使政府和教会一样地对学校不起任何影响。[1]:23
  • 但是工人党本来应当乘此机会说出自己的看法:资产阶级的“信仰自由”不过是容忍各种各样的宗教信仰自由而已,而工人党却力求把信仰从宗教的妖术中解放出来。但是他们不愿越过“资产阶级的”水平。[1]:24
  • 如果限制妇女劳动指的是劳动日的长短和工间休息等等,那末劳动日的正常化就应当已经包括了这个问题;否则,限制妇女劳动只能意味着在那些对妇女身体特别有害或者对女性不道德的劳动部门中禁止妇女劳动。如果指的就是这点,那就应当加以说明。[1]:24
  • 普遍禁止童工是和大工业的存在不相容的,所以这是空洞的虔诚的愿望。
    实行这一措施——如果可能的话——是反动的,因为在按照各种年龄严格调节劳动时间并采取其他保护儿童的预防措施的条件下,生产劳动和教育的早期结合是改造现代社会的最强有力的手段之一[1]:24
  • 在一个一般的工人纲领里面,这是一种微不足道的要求。无论如何应该明白说出,工人们完全不愿意由于担心竞争而让一般犯人受到牲畜一样的待遇,特别是不愿意使他们失掉改过自新的唯一手段即生产劳动。这是应当期望于社会主义者的最低限度的东西。[1]:25

注释[编辑]

  1. 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德文版第19卷中这里是:私有者。——译者注
  2. 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德文版第19卷中这里是:没有直接关系。——译者注
  3. 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德文版第19卷中这里还有:劳动者的。——译者注
  4. 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德文版第19卷中这里还有:劳动者的。——译者注
  5. 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德文版第19卷中这里没有:陈旧的。——译者注

参考文献[编辑]

  1.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