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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所在地

维基语录,自由的名人名言录

中央政府所在地,又称中央部会所在地,是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包括管理全国事务的国家机构)所位于的地方。

語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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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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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國家地區分區 法律法規法例法令名稱、條號、摘錄
1946年12月25日制定
1947年01月01日公布
1947年12月25日施行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憲法第31條 國民大會之開會地點在中央政府所在地。
1972年11月14日制定
1972年11月24日公布
2004年06月11日廢止
2004年06月23日公布
中華民國(臺灣) 中央再保險公司條例第3條 中央再保險公司設在中央政府所在地,並得視業務需要,報經財政部核准,在國內設立分公司。
1979年01月16日修正全文
1979年01月26日公布
2005年12月06日廢止
2005年12月21日公布
中華民國(臺灣) 交通銀行條例第4條 本行總管理處設於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必要時得設分支機構。
1980年12月02日修正全文
1980年12月17日公布
2005年12月06日廢止
2005年12月21日公布
中華民國(臺灣) 中國農民銀行條例第4條 本行總管理處設於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並得設立分支機構。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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