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所在地
外觀
中央政府所在地,又稱中央部會所在地,是指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包括管理全國事務的國家機構)所位於的地方。
語錄
[編輯]法律法規
[編輯]日期 | 國家地區分區 | 法律法規法例法令名稱、條號、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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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12月25日制定 1947年01月01日公布 1947年12月25日施行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憲法第31條 國民大會之開會地點在中央政府所在地。 |
1972年11月14日制定 1972年11月24日公布 2004年06月11日廢止 2004年06月23日公布 |
中華民國(臺灣) | 中央再保險公司條例第3條 中央再保險公司設在中央政府所在地,並得視業務需要,報經財政部核准,在國內設立分公司。 |
1979年01月16日修正全文 1979年01月26日公布 2005年12月06日廢止 2005年12月21日公布 |
中華民國(臺灣) | 交通銀行條例第4條 本行總管理處設於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必要時得設分支機構。 |
1980年12月02日修正全文 1980年12月17日公布 2005年12月06日廢止 2005年12月21日公布 |
中華民國(臺灣) | 中國農民銀行條例第4條 本行總管理處設於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並得設立分支機構。 |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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