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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所在地

维基语录,自由的名人名言录

中央政府所在地,又称中央部会所在地,是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包括管理全国事务的国家机构)所位于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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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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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国家地区分区 法律法规法例法令名称、条号、摘录
1946年12月25日制定
1947年01月01日公布
1947年12月25日施行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宪法第31条 国民大会之开会地点在中央政府所在地。
1972年11月14日制定
1972年11月24日公布
2004年06月11日废止
2004年06月23日公布
中华民国(台湾) 中央再保险公司条例第3条 中央再保险公司设在中央政府所在地,并得视业务需要,报经财政部核准,在国内设立分公司。
1979年01月16日修正全文
1979年01月26日公布
2005年12月06日废止
2005年12月21日公布
中华民国(台湾) 交通银行条例第4条 本行总管理处设于中华民国中央政府所在地,必要时得设分支机构。
1980年12月02日修正全文
1980年12月17日公布
2005年12月06日废止
2005年12月21日公布
中华民国(台湾) 中国农民银行条例第4条 本行总管理处设于中华民国中央政府所在地,并得设立分支机构。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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