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小时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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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小时工作制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工作日长度为8小时的工作制度。

语录[编辑]

  • 我们要把世界变个样,我们厌倦了白白的辛劳,光得到仅能糊口的工饷,从没有时间让我们去思考。我们要闻闻花香,我们要晒晒太阳,我们相信:上帝只允许八小时工作日。我们从船坞、车间和工场,召集了我们的队伍,争取八小时工作,八小时休息,八小时归自己!——1886年5月1日芝加哥罢工的《八小时之歌》

法律法规法例法令[编辑]

日期 国家地区分区 法律法规法例法令名称、条号、摘录
1931年10月制定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第14条

  所有雇佣劳动者通常每日的工作时间,依本劳动法的规定,不得超过八点钟。

1932年09月17日 中华民国 司法院院字第792号解释

(一)依工厂法第八条所谓实在工作时间以八小时为原则,则同法第十四条所谓继续工作至五小时,应有半小时之休息,自在八小时以外,至于施行三八制之工厂,关于此项时间如何匀配,应由工厂酌定,不属解释范围。

1947年04月07日制定
1947年09月01日施行
2008年12月12日法律最终改正
日本国 劳动基准法第32条

使用者は、労働者に、休憩時間を除き一週間について四十時間を超えて、労働させてはならない。
2  使用者は、一週間の各日については、労働者に、休憩時間を除き一日について八時間を超えて、労働させてはならない。

雇主不得让劳动者在一周内工作时间超过四十小时(休息时间除外)。
雇主不得让劳动者在一日内工作时间超过八小时(休息时间除外)。

1994年07月05日通过
2009年08月27日法律最终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008年08月18日公布 澳门特别行政区 劳动关系法第33条

  一、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2012年04月13日制定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宪法第30条

근로자들의 하루 로동시간은 8시간이다.국가는 로동의 힘든 정도와 특수한 조건에 따라 하루 로동시간을 이 보다 짧게 정한다.국가는 로동조직을 잘하고 로동규률을 강화하여 로동시간을 완전히 리용하도록 한다.
勤勞者들의 하루 勞動時間은 8時間이다.國家는 勞動의 힘든 程度와 特殊한 條件에 따라 하루 勞動時間을 이 보다 짧게 定한다.國家는 勞動組織을 잘하고 勞動規律을 强化하여 勞動時間을 完全히 利用하도록 한다.
劳动者一天的工作时间是八小时。国家根据劳动的繁重程度和其他特殊情况,酌情缩短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国家做好劳动组织工作,加强劳动纪律,保证劳动者充分利用工作时间。

2018年01月10日立法
2018年01月31日公布
2018年03月01日施行
中华民国(台湾) 劳动基准法第30条(每日暨每周之工作时数)

  劳工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不得超过四十小时。
  前项正常工作时间,雇主经工会同意,如事业单位无工会者,经劳资会议同意后,得将其二周内二日之正常工作时数,分配于其他工作日。其分配于其他工作日之时数,每日不得超过二小时。但每周工作总时数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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