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鸿昌
外观
吉鸿昌(1895年10月18日—1934年11月24日),抗日将领。曾为冯玉祥部师长。193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4年11月9日在天津被中国国民党当局逮捕,24日被杀害。
语录
[编辑]- 我为抗日而死,不能跪下挨枪,我死了也不能倒下!给我拿个椅子来,我得坐着死。
我为抗日死,死得光明正大,不能在背后挨枪。你在我眼前开枪,我要亲眼看到敌人的子弹是怎样打死我的。- ——1934年11月24日,吉鸿昌对行刑者的遗言
- 1934年11月24日,吉鸿昌就义前几个小时,向法庭要了笔墨和信纸,给夫人胡红霞留下遗书手迹(现被天津市博物馆收藏):
- 红霞吾妻鉴:
- 夫今死矣!是为时代而牺牲。人终有死,我死您也不必过伤悲,因还有儿女得您照应。家中余产不可分给别人,留作教养子女等用。我笔嘱矣,小儿还是在天津托俞先生照料上学,以成有用之才也。家中继母已托二、三、四弟照顾、教(孝)敬,你不必回家可也。
- 红霞吾妻鉴:
- 吉鸿昌牺牲前写给三个弟弟的遗嘱:
- 国昌、永昌、加昌等见字兄己死矣,家中事俱己分清,你嫂洪霞及小儿鸿男、悌悌由您洪霞嫂教养,吾弟急手足之情照应可也,唯兄所恨者先父去世嘱托继母奉养之责,吾弟宜竭力孝敬不负父兄之托也。
- 兄吉鸿昌书 十一月二十四日十一时冲
- 国昌、永昌、加昌等见字兄己死矣,家中事俱己分清,你嫂洪霞及小儿鸿男、悌悌由您洪霞嫂教养,吾弟急手足之情照应可也,唯兄所恨者先父去世嘱托继母奉养之责,吾弟宜竭力孝敬不负父兄之托也。
参考文献
[编辑]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