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鴻昌
外觀
吉鴻昌(1895年10月18日—1934年11月24日),抗日將領。曾為馮玉祥部師長。1932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34年11月9日在天津被中國國民黨當局逮捕,24日被殺害。
語錄
[編輯]- 我為抗日而死,不能跪下挨槍,我死了也不能倒下!給我拿個椅子來,我得坐著死。
我為抗日死,死得光明正大,不能在背後挨槍。你在我眼前開槍,我要親眼看到敵人的子彈是怎樣打死我的。- ——1934年11月24日,吉鴻昌對行刑者的遺言
- 1934年11月24日,吉鴻昌就義前幾個小時,向法庭要了筆墨和信紙,給夫人胡紅霞留下遺書手跡(現被天津市博物館收藏):
- 紅霞吾妻鑒:
- 夫今死矣!是為時代而犧牲。人終有死,我死您也不必過傷悲,因還有兒女得您照應。家中余產不可分給別人,留作教養子女等用。我筆囑矣,小兒還是在天津托俞先生照料上學,以成有用之才也。家中繼母已托二、三、四弟照顧、教(孝)敬,你不必回家可也。
- 紅霞吾妻鑒:
- 吉鴻昌犧牲前寫給三個弟弟的遺囑:
- 國昌、永昌、加昌等見字兄己死矣,家中事俱己分清,你嫂洪霞及小兒鴻男、悌悌由您洪霞嫂教養,吾弟急手足之情照應可也,唯兄所恨者先父去世囑託繼母奉養之責,吾弟宜竭力孝敬不負父兄之託也。
- 兄吉鴻昌書 十一月二十四日十一時沖
- 國昌、永昌、加昌等見字兄己死矣,家中事俱己分清,你嫂洪霞及小兒鴻男、悌悌由您洪霞嫂教養,吾弟急手足之情照應可也,唯兄所恨者先父去世囑託繼母奉養之責,吾弟宜竭力孝敬不負父兄之託也。
參考文獻
[編輯]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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