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主菜单
主菜单
移至侧栏
隐藏
导航
首页
社群首页
最近更改
随机页面
上传自由版权图像
帮助
帮助
互助客栈
方针与指引
所有页面
联络我们
关于维基语录
维基语录链接
名人名言
文学作品
谚语
电影对白
电视剧
主题
分类
搜索
搜索
外观
资助我们
创建账号
登录
个人工具
资助我们
创建账号
登录
未登录编辑者的页面
了解详情
贡献
讨论
目录
移至侧栏
隐藏
序言
1
法律法规
2
评论
3
参考文献
4
参见
开关目录
自杀
29种语言
العربية
Azərbaycanca
Български
Bosanski
Čeština
Deutsch
Ελληνικά
English
Esperanto
Español
Eesti
فارسی
Français
עברית
Hrvatski
Italiano
한국어
Lietuvių
Nederlands
Norsk nynorsk
Polski
Português
Русский
Slovenčina
Српски / srpski
தமிழ்
Türkçe
Українська
Oʻzbekcha / ўзбекча
编辑链接
页面
讨论
简体
不轉換
简体
繁體
大陆简体
港澳繁體
马新简体
臺灣正體
阅读
编辑
查看历史
工具
工具
移至侧栏
隐藏
操作
阅读
编辑
查看历史
常规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特殊页面
固定链接
页面信息
引用此页
获取短链接
下载二维码
打印/导出
下载为PDF
打印版本
在其他项目中
维基共享资源
维基百科
维基数据项目
外观
移至侧栏
隐藏
维基语录,自由的名人名言录
维基百科
中的相关条目:
自杀
维基孵育场多语维基语录
中的相关语录:
自杀
仍然欢迎编辑本页面。编辑分叉会另行处理。
自杀
是指当事者蓄意使自己
死亡
的行为。
法律法规
[
编辑
]
维基语录的法律法规法例法令内容只供参考,
并不能视作法律意见
。任何法律问题应咨询相关
司法管辖区
的专业法律人员。
日期
国家地区分区
人士、作品、摘录
1934年10月31日制定
1935年01月01日公布
1935年07月01日施行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刑法
第275条
教唆或帮助他人使之自杀,或受其嘱托或得其承诺而杀之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谋为同死而犯第一项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评论
[
编辑
]
母亲
的
自杀
,是我最难以言说的痛。
——
钟南山
的母亲廖月琴在
文化大革命
中不堪批斗羞辱而自杀。
参考文献
[
编辑
]
参见
[
编辑
]
死亡
谋杀
死刑
遗言列表
分类
:
死亡
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