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自杀

维基语录,自由的名人名言录
维基百科中的相关条目:
维基孵育场多语维基语录中的相关语录:自杀
仍然欢迎编辑本页面。编辑分叉会另行处理。

自杀是指当事者蓄意使自己死亡的行为。

法律法规

[编辑]
日期 国家地区分区 人士、作品、摘录
1934年10月31日制定
1935年01月01日公布
1935年07月01日施行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刑法第275条

  教唆或帮助他人使之自杀,或受其嘱托或得其承诺而杀之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谋为同死而犯第一项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评论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