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窃
外观
偷窃,也称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规避他人管控的方式,转移、侵占他人财务管控权的行为。
语录
[编辑]- 不可偷窃,不可欺骗,也不可互相弄虚作假。《圣经》利未记19:11
- 偷窃的,不要再偷,反而要勤劳,靠双手做正当的工作,这样就能有东西分给需要帮助的人。《圣经》以弗所书4:28
- 可是,你们谁也不该因为杀人、偷窃、作恶、好管闲事而受苦。《圣经》彼得前书4:15
- 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礼记·礼运·大同篇》
-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刘邦
-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广大人民的利益,对于那些盗窃犯、诈骗犯、杀人放火犯、流氓集团和各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坏分子,也必须实行专政。——毛泽东
- 什么是走资本主义道路?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腐化变质,做官当老爷,这就叫走资本主义道路;不涉及路线问题。——胡耀邦
- 一切贪婪无厌的人/为了偷窃财富、垄断财富/千方百计想把光监禁/因为光能使人觉醒……——艾青
- 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上帝的国。——《圣经》(哥林多前书6:9)
- 守法和有良心的人,即使有迫切的需要也不会偷窃,可是,即使把百万金元给了盗贼,也没法儿指望他从此不偷不盗。——克雷洛夫
- 说谎是偷窃的开始。——日语谚语
- 中国人不仅对属于“公共的”一切不感兴趣,而且,对这些财产,不仅不加保护,而且使之成为偷窃的目标。——明恩溥
- 世间的盗贼偷窃东西,不一定会把东西都偷光。但只要一念瞋心起,心中的“瞋贼”就会把一切功德偷得无影无踪。——《静思语》
- 我不是侦探而是小偷。小偷是以偷窃为生的,哪怕是少女的内心也一样…——《名侦探柯南》
法律法规法例法令
[编辑]日期 | 国家地区分区 | 法律法规法例法令名称、摘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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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07月01日通过 2017年11月04日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1995年11月08日核准 1995年11月14日公布 |
澳门特别行政区 | 刑法典第197条 (盗窃) 一、存有将他人之动产据为己有或转归另一人所有之不正当意图,而取去此动产者,处最高三年徒刑或科罚金。 |
2016年12月20日修订 2016年12月20日公布 |
大韩民国 | 大韩民国刑法第329条 타인의 재물을 절취한 자는 6년 이하의 징역 또는 1천만원 이하의 벌금에 처한다. |
2017年02月15日版本 | 香港特别行政区 | 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9条 任何人犯盗窃罪,即是犯罪,循公诉程序定罪后,可处监禁10年。 |
2017年06月23日修订 2017年07月13日施行 |
日本国 | 日本国刑法第325条 他人の財物を窃取した者は、窃盗の罪とし、十年以下の懲役又は五十万円以下の罰金に処する。 |
2018年05月29日修订 2018年06月13日公布 2018年06月15日施行 |
中华民国(台湾) | 中华民国刑法第320条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窃取他人之动产者,为窃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