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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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Charles Chocarne-Moreau, The Cunning Thief, 1931

偷窃,也称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规避他人管控的方式,转移、侵占他人财务管控权的行为。

语录[编辑]

  • 不可偷窃,不可欺骗,也不可互相弄虚作假。《圣经》利未记19:11
  • 偷窃的,不要再偷,反而要勤劳,靠双手做正当的工作,这样就能有东西分给需要帮助的人。《圣经》以弗所书4:28
  • 可是,你们谁也不该因为杀人、偷窃、作恶、好管闲事而受苦。《圣经》彼得前书4:15
  • 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故外戶而不閉,是謂大同。——《礼记·礼运·大同篇
  •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刘邦
  •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广大人民的利益,对于那些盗窃犯、诈骗犯、杀人放火犯、流氓集团和各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坏分子,也必须实行专政。——毛泽东
  • 什么是走资本主义道路?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腐化变质,做官当老爷,这就叫走资本主义道路;不涉及路线问题。——胡耀邦
  • 一切貪婪無厭的人/為了偷竊財富、壟斷財富/千方百計想把光監禁/因為光能使人覺醒……——艾青
  • 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上帝的国。——《圣经》(哥林多前书6:9)
  • 守法和有良心的人,即使有迫切的需要也不会偷窃,可是,即使把百万金元给了盗贼,也没法儿指望他从此不偷不盗。——克雷洛夫
  • 說謊是偷竊的開始。——日语谚语
  • 中國人不僅對屬於「公共的」一切不感興趣,而且,對這些財產,不僅不加保護,而且使之成為偷竊的目標。——明恩溥
  • 世間的盜賊偷竊東西,不一定會把東西都偷光。但只要一念瞋心起,心中的「瞋賊」就會把一切功德偷得無影無蹤。——《靜思語
  • 我不是偵探而是小偷。小偷是以偷竊為生的,哪怕是少女的內心也一樣…——《名侦探柯南

法律法规法例法令[编辑]

日期 国家地区分区 法律法规法例法令名称、摘录
1979年07月01日通过
2017年11月04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995年11月08日核准
1995年11月14日公布
澳门特别行政区 刑法典第197条 (盗窃)

一、存有將他人之動產據為己有或轉歸另一人所有之不正當意圖,而取去此動產者,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科罰金。
二、犯罪未遂,處罰之。
三、非經告訴不得進行刑事程序。

2016年12月20日修订
2016年12月20日公布
大韩民国 大韩民国刑法第329条

타인의 재물을 절취한 자는 6년 이하의 징역 또는 1천만원 이하의 벌금에 처한다.
他人의 財物을 竊取한 者는 6年 以下의 懲役 또는 1千萬원 以下의 罰金에 處한다.
窃取他人财物,处6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罚金1000万以下。

2017年02月15日版本 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9条

  任何人犯盗窃罪,即是犯罪,循公诉程序定罪后,可处监禁10年。

2017年06月23日修订
2017年07月13日施行
日本国 日本国刑法第325条

他人の財物を窃取した者は、窃盗の罪とし、十年以下の懲役又は五十万円以下の罰金に処する。
窃取他人财物者,判盗窃罪,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0万以下罚金。

2018年05月29日修订
2018年06月13日公布
2018年06月15日施行
中华民国(台湾)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条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参考文献[编辑]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