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

维基语录,自由的名人名言录

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没有外部侵害也没有内部混乱的客观状态。国家安全是国家的基本利益。当代国家安全包括11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国民安全、领土安全、主权安全、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核安全。

论国家安全[编辑]

  • 我们派军队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而不是去干预香港的内部事务。
    ——邓小平
  • 目前国内的利益集团与境外资本相互勾结利用,在中国兴风作浪,使中国国家安全面临的风险性大大增加,若不采取措施将会导致严重后果。另外,中国改革进入深水区,因为分配不公等各种矛盾引发的不满情绪也在增长,西方敌对势力也在党政军特别是80后的人群当中培养所谓的“魅力领袖”,利用互联网进行蛊惑,使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大量充斥在网络平台,既容易搞乱人民思想,也会分裂社会共识,稍有不慎就会掀起巨大的危害国家安全的风波。
    ——2013年12月7日,解放军原副总参谋长张黎上将在“环球时报2014年会:中国改革劲,亚太变数多”上发表主旨演讲
  • 当今世界最大的乱源在美国
    美国是我国发展和安全最大的威胁。
    ——中共青海祁连县委书记在学习习近平在五中全会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时引述习近平论断
  • 各国嘴上说为了国家安全,其实全是为了争夺资源,获得更多利益。在国际关系上,只要打着国家民族利益的旗号,所有的丑恶行径都被允许了,这是我们痛心疾首的事实。
    ——罗永浩

美帝国主义的“国家安全”[编辑]

法律法规法例[编辑]

日期 国家地区分区 法律法规法例法令名称、条号、摘录
1979年07月01日通过
2017年11月04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3条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1980年12月31日制定 大韩民国 国家保安法第1条

①이 법은 국가의 안전을 위태롭게 하는 반국가활동을 규제함으로써 국가의 안전과 국민의 생존 및 자유를 확보함을 목적으로 한다.
①이 法은 國家의 安全을 危殆롭게 하는 反國家活動을 規制함으로써 國家의 安全과 國民의 生存 및 自由를 확보함을 目的으로 한다.
①为保障国家安全与国民生存与自由,制定本法,以规制危害国家安全的反动活动。

1987年06月23日制定
1987年07月01日公布
1987年07月15日施行
1992年07月07日废止
中华民国(台湾) 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第1条

  動員戡亂時期為確保國家安全,維護社會安定,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1988年09月05日通过
2010年04月29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2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1994年02月18日发布
2011年01月08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7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2009年02月25日通过
2009年02月26日公布
澳门特别行政区 第2/2009號法律第5条

  一、竊取、刺探或收買國家機密,危及或損害國家的獨立、統一、完整或者內部或對外安全利益者,處二年至八年徒刑。
  二、接受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政府、組織、團體或其人員的指示、指令、金錢或有價物進行竊取、刺探或收買國家機密的間諜活動,或明知該等實體或其人員從事上述活動但仍為其招募人員、提供協助或任何方式的便利者,處三年至十年徒刑。
  五、在本條中,“國家機密”指涉及國防、外交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其他屬於中央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有關事項且已經被確定為應予以保密的文件、資訊或物件。如有需要,司法機關可向行政長官或通過行政長官向中央人民政府取得前述文件、資訊或物件是否已經被確定為國家機密的證明文件。

2012年04月13日制定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宪法第85条

공민은 언제나 혁명적경각성을 높이며 국가의 안전을 위하여 몸바쳐 투쟁하여야 한다.
公民은 언제나 革命的警覺性을 높이며 國家의 安全을 爲하여 몸바쳐 鬪爭하여야 한다.
公民要始终提高革命警惕,为国家的安全忘我斗争。

2013年08月06日修正
2013年08月21日公布
2013年08月21日施行
中华民国(台湾) 國家安全法第5條之一 (違反公務秘密之處罰)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違反第二條之一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2014年11月01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

2015年07月01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3条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2017年06月23日通过
2017年06月23日公布
2017年06月25日施行
日本国 日本国刑法第77条

国の統治機構を破壊し、又はその領土において国権を排除して権力を行使し、その他憲法の定める統治の基本秩序を壊乱することを目的として暴動をした者は、内乱の罪とし。
破坏国家统治机构、行使危害国家领土与主权之权力、以及宪法规定之其他以使统治之基本秩序混乱为目的挑起暴动者,判内乱罪。

参考文献[编辑]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