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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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是当一个人或一个团队准备担任某个任务或参加某个组织时,在仪式下当众说出表示决心的话语。例如,警察誓词乃警察于正式执勤,或于受训毕业前,通常会进行的宣誓,以表示其立志承诺,以及重视日后执行职务时所秉持的精神。

论起誓[编辑]

  • 你们又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背誓,所起的誓,总要向主谨守。”只是我告诉你们:什么誓都不可起。不可指着起誓,因为天是的座位;不可指着起誓,因为地是他的脚凳;也不可指着耶路撒冷起誓,因为耶路撒冷是大君王的京城;又不可指着你的起誓,因为你不能使一根头发变黑变白了。你们说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
    ——耶稣(《马太福音》5:33–37)

誓词[编辑]

日期 地点 人士、作品、摘录
1920、30年代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 中国共产党红军时期入党誓词[1]
 严守秘密,服从纪律,牺牲个人,阶级斗争,努力革命,永不叛党。
1930年05月17日制定
1930年05月27日公布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 宣誓条例第2条

  文官誓词如左:
  余敬宣誓。余恪遵
  总理遗嘱,服从党义,奉行法令,忠心及努力于本职,余决不妄费一钱,妄用一人,并决不营私舞弊及授受贿赂,如违背誓言,愿受最严厉之处罚,此誓。

1930、1940年代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 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时期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坚持执行党的纪律,不怕困难,不怕牺牲,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到底。
1941年12月27日修正全文
1942年01月09日公布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 宣誓条例第2条

  文官誓词如左:
  余敬宣誓。余恪遵
  国父遗嘱,奉行三民主义,服从法令,忠心及努力于本职。余决不妄费一钱,妄用一人,并决不营私舞弊及授受贿赂。如违背誓言,愿受最严厉之处罚。此誓。

1946年12月25日制定
1947年01月01日公布
1947年12月25日施行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 中华民国宪法第48条

  总统应于就职时宣誓,誓词如左:
  “余谨以至诚,向全国人民宣誓。余必遵守宪法,尽忠职务,增进人民福利,保卫国家,无负国民付托。如违誓言,愿受国家严厉之制裁。谨誓。”

1954年05月07日制定
1954年05月13日公布
中华民国(台湾) 总统副总统宣誓条例第3条第2项

  副总统之誓词如左:
  “余谨以至诚,向全国人民宣誓。余必遵守宪法,效忠国家,如违誓言,愿受国家严厉之制裁。谨誓。”

1976年01月06日制定
1976年01月17日公布
中华民国(台湾) 警察人员人事条例第7条

  初任警察官时应宣誓,誓词如左:
  “余誓以至诚,恪遵国家法令,尽忠职守,报效国家,依法执行任务,行使职权,勤谨谦和,为民服务,如违誓言,愿受最严厉之处罚,谨誓。”

1985年 香港英治时期 香港法例第 11章宣誓及声明条例附表2第IVA部立法局宣誓[2]

本人,[姓名],谨此宣誓:本人必定维护香港法律,并且必定以立法局议员身份,衷诚而确实为香港市民效力,此誓。

1997年07月01日版本 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法例第 11章宣誓及声明条例附表2第IV部立法会誓言[3]

我谨此宣誓:本人就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定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尽忠职守,遵守法律,廉洁奉公,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服务。

2000年04月28日通过
2000年06月01日发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部令第53号)第5条宣誓的誓词[4]

  我宣誓: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我保证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不怕牺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愿献身于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为实现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奋斗!

2001年07月01日版本 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队条例附表1就职誓言或宣言

本人(名字)
谨向全能之主发誓(如有西方宗教)/谨以至诚作出宣言
本人会竭诚依法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效力为
警务人员,遵从支持及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以不畏惧、不徇私、不对他人怀恶意、不敌视他人及忠诚努力的态度行使职权,执行职务,并且毫不怀疑地服从上级长官的一切合法命令。

2002年07月24日御准 英国英格兰以及威尔士警察誓词 警察改革法2002年第83条[5]

I....................of....................do solemnly and sincerely declare and affirm that I will well and truly serve the Queen in the office of constable, with fairness, integrity, diligence and impartiality, upholding fundamental human rights and according equal respect to all people; and that I will, to the best of my power, cause the peace to be kept and preserved and prevent all offences against people and property; and that while I continue to hold the said office I will, to the best of my skill and knowledge, discharge all the duties thereof faithfully according to law.
我,在此庄严并真诚的宣布并确认作为一名警察,我将诚实并有效的效忠女王,以公平、诚实、勤奋、公正的精神,维护基本人权,平等尊重所有人;我将竭尽全力,保持和维护和平,阻止损害人身和财产的一切犯罪;只要我在我的岗位上,我将竭尽所有的知识和技能,忠实的依照法律履行我的一切职责。

参考文献[编辑]

参见[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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