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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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是當一個人或一個團隊準備擔任某個任務或參加某個組織時,在儀式下當眾說出表示決心的話語。例如,警察誓詞乃警察於正式執勤,或於受訓畢業前,通常會進行的宣誓,以表示其立志承諾,以及重視日後執行職務時所秉持的精神。

論起誓[編輯]

  • 你們又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只是我告訴你們:什麼誓都不可起。不可指著起誓,因為天是的座位;不可指著起誓,因為地是他的腳凳;也不可指著耶路撒冷起誓,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王的京城;又不可指著你的起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黑變白了。你們說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
    ——耶穌(《馬太福音》5:33–37)

誓詞[編輯]

日期 地點 人士、作品、摘錄
1920、30年代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 中國共產黨紅軍時期入黨誓詞[1]
 嚴守秘密,服從紀律,犧牲個人,階級鬥爭,努力革命,永不叛黨。
1930年05月17日制定
1930年05月27日公布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 宣誓條例第2條

  文官誓詞如左:
  余敬宣誓。余恪遵
  總理遺囑,服從黨義,奉行法令,忠心及努力於本職,余決不妄費一錢,妄用一人,並決不營私舞弊及授受賄賂,如違背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罰,此誓。

1930、1940年代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 中國共產黨抗日戰爭時期入黨誓詞
 我志願加入中國共產黨,堅持執行黨的紀律,不怕困難,不怕犧牲,為共產主義事業奮鬥到底。
1941年12月27日修正全文
1942年01月09日公布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 宣誓條例第2條

  文官誓詞如左:
  余敬宣誓。余恪遵
  國父遺囑,奉行三民主義,服從法令,忠心及努力於本職。余決不妄費一錢,妄用一人,並決不營私舞弊及授受賄賂。如違背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罰。此誓。

1946年12月25日制定
1947年01月01日公布
1947年12月25日施行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 中華民國憲法第48條

  總統應於就職時宣誓,誓詞如左:
  「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

1954年05月07日制定
1954年05月13日公布
中華民國(臺灣) 總統副總統宣誓條例第3條第2項

  副總統之誓詞如左:
  「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效忠國家,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

1976年01月06日制定
1976年01月17日公布
中華民國(臺灣)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7條

  初任警察官時應宣誓,誓詞如左:
  「余誓以至誠,恪遵國家法令,盡忠職守,報效國家,依法執行任務,行使職權,勤謹謙和,為民服務,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罰,謹誓。」

1985年 香港英治時期 香港法例第 11章宣誓及聲明條例附表2第IVA部立法局宣誓[2]

本人,[姓名],謹此宣誓:本人必定維護香港法律,並且必定以立法局議員身份,衷誠而確實爲香港市民效力,此誓。

1997年07月01日版本 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法例第 11章宣誓及聲明條例附表2第IV部立法會誓言[3]

我謹此宣誓:本人就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

2000年04月28日通過
2000年06月01日發布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條令(公安部令第53號)第5條宣誓的誓詞[4]

  我宣誓:我志願成為一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我保證忠於中國共產黨,忠於祖國,忠於人民,忠於法律;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嚴守紀律,保守秘密;秉公執法,清正廉潔;恪盡職守,不怕犧牲;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我願獻身於崇高的人民公安事業,為實現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奮鬥!

2001年07月01日版本 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隊條例附表1就職誓言或宣言

本人(名字)
謹向全能之主發誓(如有西方宗教)/謹以至誠作出宣言
本人會竭誠依法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效力為
警務人員,遵從支持及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以不畏懼、不徇私、不對他人懷惡意、不敵視他人及忠誠努力的態度行使職權,執行職務,並且毫不懷疑地服從上級長官的一切合法命令。

2002年07月24日御准 英國英格蘭以及威爾斯警察誓詞 警察改革法2002年第83條[5]

I....................of....................do solemnly and sincerely declare and affirm that I will well and truly serve the Queen in the office of constable, with fairness, integrity, diligence and impartiality, upholding fundamental human rights and according equal respect to all people; and that I will, to the best of my power, cause the peace to be kept and preserved and prevent all offences against people and property; and that while I continue to hold the said office I will, to the best of my skill and knowledge, discharge all the duties thereof faithfully according to law.
我,在此莊嚴並真誠的宣布並確認作為一名警察,我將誠實並有效的效忠女王,以公平、誠實、勤奮、公正的精神,維護基本人權,平等尊重所有人;我將竭盡全力,保持和維護和平,阻止損害人身和財產的一切犯罪;只要我在我的崗位上,我將竭盡所有的知識和技能,忠實的依照法律履行我的一切職責。

參考文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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