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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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指一定的社会成员根据自己的意愿,按照一定的程序、方法,选拔、推举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活动。

评论[编辑]

欧洲[编辑]

  • 巴黎公社)浪费了宝贵时间去组织民主选举而不是迅速地消灭凡尔赛军、没有毫不犹豫地全部没收银行的资产。
    ——卡尔·马克思

中国大陆[编辑]

  • 可是我有一个疑问,到了今日,没有普通选举,还称得起是个共和国么?
    ——李大钊普通选举
  • 但是只有建立在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与民主选举政府的基础上面,才是有力的政治。
    ——《解放日报
  • 只要一有可能,当人民的组织已有相当的程度,人民能否选举自己所愿意的人来管理自己事情的时候,共产党就毫无保留地还政于民,将政权全部交给人民所选举的政府管理。
    ——刘少奇
  • 选举我是不相信的,中国有两千多个县,一个县选举两个就四千,四个就一万多,那有那么大的地方开会?那么多人怎么认识?我是北京选的,许多人就没有看见我嘛!见都没见怎么选呢?
    ——毛泽东〈和卡博·巴庐库同志的谈话〉(1967年2月3日)[1]
  • 有了健全的民主制度,比如真实的公开的选举,权力会受到制约,再加上民主制度健全过程中强大的道义力量对政治文化的改造,民主制度才能良好运转。这也是我们一直在推动制度建设的动因。
    ——许志永

台湾[编辑]

  • 一个选举(2006年中华民国直辖市长选举)才刚结束,不应该再谈下一个选举,因为这样会让人民的观感很不好。
    ——苏贞昌
  • 选举挂帅,政客不是恋栈、就是贪财。期望选举挂帅的民进党领导台独建国,简直是缘木求鱼。
    ——傅云钦
  • 选举是为了选好人,不是为了吵架。——李登辉
  • 选举到了,大家都怕怕,就是那个工时啊、工资啊、休假啊,都变成选举议题,这个老实讲,我真的也觉得台湾的假真的休太多了。
    ——蔡英文
  • 选举活动的设计让我们不管他当不当选,都觉得难过。
    ——《生活十讲

日本[编辑]

  • 我们不是为了选举和竞争,才涉足政治的,而是为了理想中的政治,才参与选举。——《CHANGE》(朝仓启太)

法律法规法例法令[编辑]

日期 国家地区分区 法律法规法例法令名称、条号、摘录
1215年06月15日颁布 英国 英国大宪章第1条

In primis concessisse Deo et hac presenti carta nostra confirmasse, pro nobis et heredibus nostris in perpetuum, quod Anglicana ecclesia libera sit, et habeat jura sua integra, et libertates suas illesas; et ita volumus observari; quod apparet ex eo quod libertatem electionum, que maxima et magis necessaria reputatur ecclesie Anglicane, mera et spontanea voluntate, ante discordiam inter nos et barones nostros motam, concessimus et carta nostra confirmavimus, et eam obtinuimus a domino papa Innocencio tercio confirmari; quam et nos observabimus et ab heredibus nostris in perpetuum bona fide volumus observari. Concessimus eciam omnibus liberis hominibus regni nostri, pro nobis et heredibus nostris in perpetuum, omnes libertates subscriptas, habendas et tenendas eis et heredibus suis, de nobis et heredibus nostris.
开宗明义第一,根据本宪章,英国教会应予自由,其权利仍旧不动,其自由权不得侵犯。英国教会所认为最重要及最必需之选举自由权,在朕与诸男爵发生不睦前,已由朕自动颁赐,凡此昭彰事实,本宪章及经请得教皇英诺森三世之同意者,兹一并认可之。朕与嗣君当以诚意永久遂守本宪章,并颁赐一切增加之自由权于全国自由民,俾世世保守之。

1889年02月11日公布
1890年11月29日施行
日本帝国 日本帝国宪法第35条

衆議院ハ選擧法ノ定ムル所ニ依リ公選セラレタル議員ヲ以テ組織ス。
众议院,以选举法所定,以公选之议员,组织之。

1911年11月03日制定 中国(清朝) 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第7条 上院议员,由国民于有法定特别资格者公选之。
1919年08月11日制定 德国魏玛共和国 魏玛共和国宪法第32条

Zu einem Beschlusse des Reichstags ist einfache Stimmenmehrheit erforderlich, sofern die Verfassung kein anderes Stimmenverhältnis vorschreibt. Für die vom Reichstag vorzunehmenden Wahlen kann die Geschäftsordnung Ausnahmen zulassen.
Die Beschlußfähigkeit wird durch die Geschäftsordnung geregelt.

联邦国会之表决,除宪法规定其他投票比例外,应以过半数行之。
但联邦国会内所行之选举,得依照议事细则为例外之规定。

1934年01月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第2条

  中华苏维埃政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苏维埃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在苏维埃政权下,所有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都有权选派代表掌握政权的管理,只有军阀,官僚,地主豪绅,资本家,富农,僧侣及一切剥削人的人,和反革命的分子,是没有选举代表参加政权和政治上自由的权利的。

1979年07月01日通过
2015年08月29日法律最终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35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接受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

1987年10月29日制定 大韩民国 大韩民国宪法第116条

①선거운동은 각급 선거관리위원회의 관리하에 법률이 정하는 범위안에서 하되, 균등한 기회가 보장되어야 한다.
②선거에 관한 경비는 법률이 정하는 경우를 제외하고는 정당 또는 후보자에게 부담시킬 수 없다.

①選擧運動은 各級 選擧管理委員會의 管理下에 法律이 정하는 범위안에서 하되, 균등한 機會가 보장되어야 한다.
②選擧에 관한 經費는 法律이 정하는 경우를 제외하고는 政黨 또는 候補者에게 부담시킬 수 없다.

①选举活动在各级选举管理委员会管理下,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须保障选举机会均等。
②有关选举经费,除法律规定外,不得由政党或候选人负担。

2001年09月21日制定
2016年06月10日法律最终修正
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法例第569章 《行政长官选举法》第32条

(2)在本条中——选举包括提名程序及选举主任或任何助理选举主任的决定。

2004年 澳门特别行政区 第3/2004号法律第34条

一、行政长官任期届满或行政长官出缺,须进行行政长官选举。
二、行政长官候任人由选委会依照《基本法》及其附件一的有关规定和本法律选出,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向中央人民政府报告行政长官选举结果。

2012年04月13日制定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宪法第6条

군인민회의로부터 최고인민회의에 이르기까지의 각급 주권기관은 일반적, 평등적, 직접적 원칙에 의하여 비밀투표로 선거한다.
郡人民會議로부터 最高人民會議에 이르기까지의 各級 主權機關은 一般的, 平等的, 直接的 原則에 爲하여 秘密投票로 選擧한다.
从郡人民会议到最高人民会议,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普遍、平等、直接的原则,以秘密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2018年04月17日立法
2018年05月09日公布
中华民国(台湾)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4条 (公然聚众暴动之处罚)

  利用竞选、助选或罢免机会,公然聚众,以暴动破坏社会秩序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谋者,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参考文献[编辑]

  1. 《毛泽东思想万岁》1969年8月版,第667页.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