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
外观
宪法和法律法规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
评论
[编辑]- 我们中华民族有同自己的敌人血战到底的气概。有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光复旧物的决心,有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能力。
- ——毛泽东《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1935年12月27日在陕北瓦窑堡党的活动分子会议上所作的报告)
- 古今中外的事实表明,一个封闭的民族是很难发展进步的。在民族工作中,应当积极帮助各少数民族改变封闭状态,实行开放。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外开放交流,是吸收先进技术和人才、增长知识、开阔视野、脱贫致富的必由之路。
- ——习仲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