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胜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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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俊(1946年10月-)中共高官,十八届中央委员。历任中共中央政法委秘书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等职务。
語錄[编辑]
- 对待判不判死刑的问题,一是要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二是要以治安总体状况为依据;三是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有些人可能不理解为什么还要把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作为依据。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对于确实有从轻情节的,也要敢于从轻判处。
- ——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讲话[1]
- “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提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将“三个至上”确定为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是人民司法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以“三个至上”指导司法实践,是推进人民司法事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 ——在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2]
参考文献[编辑]
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领导人 | |
---|---|
中共中央总书记 (中共七大前) |
陈独秀→瞿秋白(代)→向忠发→王明(代)→博古→张闻天 |
中共中央主席 | 毛泽东→华国锋→胡耀邦 |
中共中央副主席 | 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林彪、华国锋、王洪文、康生、叶剑英、李德生、邓小平、李先念、汪东兴、赵紫阳 |
中共中央总书记 (中共十二大起) |
胡耀邦→赵紫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 |
国家主席 | 毛泽东→刘少奇→董必武(代)→宋庆龄(名誉)→李先念→杨尚昆→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 |
国家副主席 | 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朱德→宋庆龄、董必武→乌兰夫→王震→荣毅仁→胡锦涛→曾庆红→习近平→李源潮→王岐山 |
国务院总理 | 周恩来→华国锋→赵紫阳→李鹏→朱镕基→温家宝→李克强 |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 刘少奇→朱德→宋庆龄(代)→叶剑英→彭真→万里→乔石→李鹏→吴邦国→张德江→栗战书 |
全国政协主席 | 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邓颖超→李先念→李瑞环→贾庆林→俞正声→汪洋 |
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 毛泽东→华国锋→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 |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 王荷波→刘少奇→李维汉→朱德→董必武→陈云→乔石→尉健行→吴官正→贺国强→王岐山→赵乐际 |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 杨晓渡 |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 沈钧儒→董必武→謝覺哉→杨秀峰→江华→郑天翔→任建新→肖扬→王胜俊→周强 |
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 | 罗荣桓→张鼎丞→黄火青→杨易辰→刘复之→张思卿→韩杼滨→贾春旺→曹建明→张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