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勝俊
外觀
王勝俊(1946年10月—)中共高官,十八屆中央委員。歷任中共中央政法委秘書長、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等職務。
語錄
[編輯]- 對待判不判死刑的問題,一是要以法律的規定為依據;二是要以治安總體狀況為依據;三是要以社會和人民群眾的感覺為依據。有些人可能不理解為什麼還要把社會和人民群眾的感覺作為依據。因為只有這樣,才能達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對於確實有從輕情節的,也要敢於從輕判處。
- ——在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講話[1]
- 「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的提出,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思想發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將「三個至上」確定為人民法院工作指導思想,是人民司法事業發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以「三個至上」指導司法實踐,是推進人民司法事業科學發展的必然要求。
- ——在人民法院工作指導思想理論研討會上的講話[2]
參考文獻
[編輯]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要領導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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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總書記 (七大前) |
陳獨秀→瞿秋白(代)→向忠發→王明(代)→博古→張聞天 |
中共中央主席 | 毛澤東→華國鋒→胡耀邦 |
中共中央副主席 | 劉少奇、周恩來、朱德、陳雲、林彪、華國鋒、王洪文、康生、葉劍英、李德生、鄧小平、李先念、汪東興、趙紫陽 |
中共中央總書記 (十二大起) |
胡耀邦→趙紫陽→江澤民→胡錦濤→習近平 |
國家主席 | 毛澤東→劉少奇→董必武(代)→宋慶齡(名譽)→李先念→楊尚昆→江澤民→胡錦濤→習近平 |
國家副主席 | 朱德、劉少奇、宋慶齡、李濟深、張瀾、高崗→朱德→宋慶齡、董必武→烏蘭夫→王震→榮毅仁→胡錦濤→曾慶紅→習近平→李源潮→王岐山→韓正 |
國務院總理 | 周恩來→華國鋒→趙紫陽→李鵬→朱鎔基→溫家寶→李克強→李強 |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 | 劉少奇→朱德→宋慶齡(代)→葉劍英→彭真→萬里→喬石→李鵬→吳邦國→張德江→栗戰書→趙樂際 |
全國政協主席 | 毛澤東→周恩來→鄧小平→鄧穎超→李先念→李瑞環→賈慶林→俞正聲→汪洋→王滬寧 |
中央軍委主席 | 張國燾(軍事部主任)→周恩來(軍委書記→軍事科科長)→楊殷(軍事部部長)→周恩來(軍事部部長)→項英(中革軍委代主席)→朱德→毛澤東→華國鋒→鄧小平→江澤民→胡錦濤→習近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