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
外观
生命泛指有机物和水构成的一个或多个细胞组成的一类具有稳定的物质和能量代谢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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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生命的价值和尊严
[编辑]- 这一年,我们有欣喜,也有悲伤。“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深圳滑坡等事故造成不少同胞失去了生命,还有我们的同胞被恐怖分子残忍杀害,令人深感痛心。我们怀念他们,愿逝者安息、生者安康!群众的生活中还有一些困难和烦恼。党和政府一定会继续努力,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人民生活改善、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 据我个人的看法,人一死就是涅盘,不用你苦苦去追求。那种追求是"可怜无补费工夫"。在亿万年地球存在的期间,一个人只能有一次生命。这一次生命是万分难得的。我们每一个人都必须认识到这一点,切不可掉以轻心。尽管人的寿夭不同;这是人们自己无能为力的。不管寿长寿短,都要尽力实现这仅有的一次生命的价值。多体会民胞物与的意义,使人类和动植物都能在仅有的一生中过得愉快,过得幸福,过得美满,过得祥和。
- Do you love life ? Then do not squander time ; for that's the stuff5 life is made of .
- 翻译:你热爱生命吗?那么,别浪费时间,因为生命是由时间组成的。
- ——富兰克林
- “生命是实现道而成就功业的动力:本领闳大,开廓得开,这是生命的溶解力,莫之为而为,所以是天才。生命之向外冒是天。因为是天,所以常不是因‘理性的自觉’而冒开:一、在生死斗争之际,能冒出不能冒出,除幸运机遇外,全靠其生命的潜力,这里没有任何理性的考量与设计;二、在‘见几而作’之际,能不能见,见而能不能作,亦完全靠其发自生命的直觉与跃动,这里亦不是任何理性所能安排与使令,所以是天才。生命愈强烈的,这种生命的创造性愈大。”[2]:241
- ——牟宗三
生命与文化
[编辑]- “圣人说要悲天悯人,这才是可悲的事。所以,廉耻不可丧尽,不可以任意地断丧。人的生命不可完全感性化,完全形躯化、完全躯壳化,就是老子所说的‘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人的生命不能完全感性化,即表示随时需要文化生命来提住。代表文化生命的廉耻、道德意识,更不可一笔抹煞,不可过于轻忽。”[2]:新版序10
- ——牟宗三
- 青春的精神是点铁成金的奇异的宝石。(4月18日之每日名言)
- ——泰戈尔
- “如果生活没有了乐趣,那将是一场悲剧。”
- "Life would be tragic if it weren't funny."
- “无论生命让你面对多大困难,不让自己怨愤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当你不能嘲笑自己和人生,那你就是失去希望。”[3]
- “It’s also important not to become angry, no matter how difficult life is, because you can lose all hope if you can’t laugh at yourself and at life in general.”[4]
- “一,记得仰望星空,别低头看脚边。二,不要放弃工作。工作带来意义和目标。少了工作,人生是空虚的。三,倘若你幸运找到真爱,记得把握,别抛弃。”-摘自接受美国广播公司(ABC)红牌主播黛安索耶(Diane Sawyer)专访。[5]
- 身体与精神不能同时残缺。(New York Times 2011/05/10)
- 当你遇到困难的时候,生气是不好的对策。我的方法是不断的思考问题的根本,并且做一些其他事情。有些时候,我甚至花了好几年的时间才看到答案,以黑洞和讯息遗失的例子来说,我花了29 年才找到答案。(The Guardian, 2005)
- 霍金说那全是“报纸的吹嘘”过了头。1990 年他告诉洛杉矶时报谓:“我符合一位伤残天才的部分:我至少是伤残⎯⎯虽然我不是像爱因斯坦一样天才….. 群众需要英雄,他们将他捧成一位英雄,现在则将我捧成一位英雄⎯⎯虽然我的条件差得远。”
女人,是个永远解不开的谜。(The New Scientist, 2012)[6]
在另一个同于香港举行的记者会中,霍金回答一名叫斌仔(邓绍斌)的瘫痪病人所提出关于安乐死合法化的问题,霍金说:“他有自由选择结束生命,但那将是一个重大错误。无论命运有多坏,人总应有所作为,有生命就有希望。”[7][8][5][9]
“我不怕死,但我不急著死。我还有很多事想做。”-摘自接受“卫报”(The Guardian)专访。[5]
法律法规
[编辑]日期 | 国家地区分区 | 人士、作品、摘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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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年10月31日制定 1935年01月01日公布 1935年07月01日施行 |
中华民国 | 中华民国刑法第 24条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体、自由、财产之紧急危难而出于不得已之行为,不罚。但避难行为过当者,得减轻或免除其刑。 |
1934年10月31日制定 1935年01月01日公布 1935年07月01日施行 |
中华民国 | 中华民国刑法第151条 以加害生命、身体、财产之事恐吓公众,致生危害于公安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1934年10月31日制定 1935年01月01日公布 1935年07月01日施行 |
中华民国 | 中华民国刑法第305条 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之事恐吓他人,致生危害于安全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
1946年12月25日制定 1947年01月01日公布 1947年12月25日施行 |
中华民国 | 中华民国宪法第15条 人民之生存权、工作权及财产权,应予保障。 |
参考文献
[编辑]- ↑ 季羡林.《季羡林生命沉思录》. 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8年.ISBN 7801737016
- ↑ 2.0 2.1 牟宗三. 《政道与治道》. 增订新版四刷. 台北市: 台湾学生书局. 1991.
- ↑ . The News Lens 关键评论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273010/. 2016-01-19 [2020-01-13]. 缺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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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空 (帮助) - ↑ http://www.theguardian.com/science/2016/jan/19/stephen-hawking-warns-threats-to-humans-science-technology-bbc-reith-lecture
- ↑ 5.0 5.1 5.2 引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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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ref(参考)提供文本 - ↑ 引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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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ref(参考)提供文本 - ↑ 吴嘉俊. 霍金:有生命就有希望. 大纪元. 2006-06-14.
- ↑ 陈淑君 (编). 霍金称人类可圆移民太空梦 周日将抵京作讲座. 新华网. 200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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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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