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
外观
(重定向自死)
死亡是相对于生命体存在(存活)的生命现象,意指维持一个生物存活的所有生物学功能的永久终止。能够导致死亡的现象一般有:衰老、被捕食、营养不良、疾病、窒息、自杀、他杀以及意外事故还有枪毙(死刑),或者受伤。绝大部分已知的生物都会不可避免的经历死亡(灯塔水母除外)生物的躯体在死亡后不久开始腐烂。
語錄
[编辑]- 一个奴隶命中注定要崇拜时间、命运以及死亡,因为他在自己身上找不到任何更强大的东西,而他所能想象的所有事物都可以被这三件东西所吞噬。--伯特蘭·羅素
- 在另一個同於香港舉行的記者會中,霍金回答一名叫斌仔(鄧紹斌)的癱瘓病人所提出關於安樂死合法化的問題,霍金說:「他有自由選擇結束生命,但那將是一個重大錯誤。無論命運有多壞,人總應有所作為,有生命就有希望。」[1][2][3][4]——霍京對於安樂死:支持安樂死但是沒有選擇安樂死
- 「我不怕死,但我不急著死。我還有很多事想做。」-摘自霍京接受「衛報」(The Guardian)專訪。[3]
- 他必永远吞灭死亡。至高主宰耶和华要擦去所有人脸上的眼泪,又要从全地上除去他子民所受的耻辱,因为这是耶和华说的。——《圣经》,以赛亚书25:8
- 死者倘不埋在活人的心中,那就真的死掉了。——鲁迅
- 我不要等我死后才发现自己没活过!——《死亡诗社》
- 捐軀赴國難,視死忽如歸。——曹植
- 人固有一死,死或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司马迁
- 我们最终都会死,问题在於怎麼樣死和为什么而死。——威廉·华莱士
- 活人知道自己必死,死人却毫无知觉,再也没有酬劳,因为他们都无人记念,被人遗忘。凡你的手能做的事,都要尽力去做;因为在你要进的坟墓,没有工作,没有计划,没有知识,没有智慧。——《圣经》,传道书9:5,10
-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老子
- 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故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老子
- 今惡死亡而樂不仁,是猶惡醉而強酒。——孟子
- 鳥之將死,其鳴也哀;人之將死,其言也善。——曾子
- 吾生也有涯,而知也無涯以有涯隨無涯,殆已。——庄子与庄学內篇《庄子.養生主》
- 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庄子
- 生亦何哀,死亦何苦。——庄子与庄学外篇《庄子.至乐》
- 一死之外,無可為者。——文天祥
- 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文天祥
- 因为基督要作王,直到上帝把仇敌都放在他的脚下。连死亡这最后的仇敌也必被消灭。——《圣经》,哥林多前书15:25,26
- 以義死,不苟幸生,而視死如歸,此又君子之尤難者也。——欧阳修
- 在人類的生命歷史中說來,死亡豈非都是一種沒有人能夠猜測得到的詭秘游戲。 人生的初戀只有一次,就正如死亡也只有一次一樣。 死,并不可怕,也不可悲。可怕的,悲哀的,是那些活在“生不如死”世界裡的一群人。——古龙
- 死亡,是公平的。在死亡面前,最偉大的人也會變得平凡。——古龙
- 生、死、窮、達,不易其操。——苏轼
- 萬物所異者生也,所同者死也。——杨朱
- 我听见有大声音从宝座发出,说:“看哪!上帝的帐幕在人间,他要与人同住,他们要做他的子民。上帝要亲自与他们同在。上帝要擦去他们的所有眼泪,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哀恸、呼号、痛苦。从前的事已经过去了。” 坐在宝座上的说:“看哪!现在我更新一切。”他又说:“你要写下来,因为这些话语是信实的,是真确的。” ——《圣经》,启示录21:3-5
- 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遠。仁以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後已,不亦遠乎?——论语
- 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诗经
- 承受痛苦,比死亡更需要勇气。——拿破仑
- 过去属于死神,未来属于你自己。——雪莱
- 生由死而來。麥子為了萌芽,它的種子必須要死了才行。——圣雄甘地
- 我已經準備好去死了,但這絕不意味著我去殺人。——圣雄甘地
- 去吧,二弟呀!我望你鲜红的血液,迸发成自由之花,开遍中华!——郭沫若
- 百足之蟲,死而不僵。——中文谚语
- 我們不要以為總理死了,失去了導師就此灰心。尤應遵著總理生前的詔示做去。我們當軍的,應知我們就是民眾的武力。我們要以不怕死,不利己的態度來向壓迫民眾的軍閥算賬!——蒋中正
- 生為國家,死為國家,平生具俠義風,功罪蓋棺猶未定;名滿天下,謗滿天下,亂世行春秋事,是非留待後人評。——章士钊
- 老兵不死,只是凋零。——道格拉斯·麦克阿瑟
- 你,沉睡呀!什么是睡眠?睡眠就像死。啊,你为什么不勤奋工作,以便死后留下完美的生命形象,而宁愿在睡梦中虚度一生。——达芬奇
- 收刀入鞘吧!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耶稣
- 人富貴而死,死得可恥。 一个人死的时候如果拥有巨额财富,那就是一种耻辱。——安德鲁·卡内基
- 美麗的世界不是給死人住的,他是給活潑而有生趣的人住的。——张闻天
- 事先考虑死亡就是事先考虑自由。谁学会了死亡,谁就是学会了不做奴隶。——蒙田
- 伴隨死亡而來的,比死亡本身更可怕。——塞內卡
- 在熱烈的搜集中,靜靜死去,因為這樣的死法就像重傷的人流血過多,反而不覺得痛苦了。——弗兰西斯·培根
- 新年對我來說,就是離死亡又近了一年。——鲁迅
- 生命是向死亡討來的借貸,而睡眠,不過是繳付利息。——亞瑟·叔本華
- 提醒自己快死了,是我在人生中面臨重大決定時,所用過最重要的方法。因為幾乎每件事-所有外界期望、所有的名聲、所有對困窘或失敗的恐懼-在面對死亡時,都消失了,只有最真實重要的東西才會留下。——史蒂夫·乔布斯
- 猝然死去本无甚苦痛,长期累死倒真难以忍受。——佚名
- 金錢是非常不可思議的東西。它和愛一樣,是人類喜悅的最大來源。但是它也和死一樣,是人類憂煩的最大來源。——約翰·加爾布雷斯
- 人生只有一次生,豈有二次死之理。當死而不死,遺千載之汙名。當死而即死,留芳名於百世。——罗福星
- 许多人宁愿死,也不愿思考,事实上他们也确实至死都没有思考。——伯特兰·罗素
- 为祖国而死,那是最美的命运啊!——大仲马
- 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程颐
- 我們活著不能與草木同腐,不能醉生夢死,枉度人生,要有所做為! ——方志敏
- 生是死的开始,死是现实的延续,而再生是梦的终结。——《新世纪福音战士》
- 人生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属于人只有一次。一个人的生命应当这样度过:当他回忆往事的时候,他不致因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致因碌碌无为而羞愧;在临死的时候,他能够说:“我的整个生命和全部精力,都已献给世界上最壮丽的事业为人类的解放而斗争。——尼古拉·奥斯特洛夫斯基
- 死會引人哭泣。雖則如此,人生的三分之一卻在睡眠中打發掉了。——拜伦
- 不要以為等死是羞恥的。等死不是羞恥。等死可能把敵人等死,而最後佔便宜的是我們。——李敖
- 死亡只是从这个房间搬迁大那个房间,可是我可能跟别的人不太一样,因为我在那个新的房间就可以用眼睛看到东西了。——海伦·凯勒
- 對一個真正健全的心智而言,死亡只不過是下一場偉大的冒險。——哈利波特
- 生有七尺之形,死唯一棺之土,唯立德揚名,可以不朽,其次莫如著篇籍。——曹丕
- 对于我个人来说,我对死亡或失败都是无所畏惧的。——乔治·巴顿
- 百足之蟲,死而不僵。——曹雪芹
- 生活与斗牛差不多。不是你战胜牛,就是牛挑死你。——欧内斯特·海明威
- 吾聞良將不怯死以苟免,烈士不毀節以求生,今日,我死日也。——庞德
- 人就个人而言终有一死,就整体而言则是不朽的。 ——艾普利亚
- 愿生如夏花之绚烂,死如秋叶之静美。——泰戈尔
- 死生一事付鸿毛,人生到此方英杰。——秋瑾
- 时至近日,吾人所当努力者,惟在如何吸取西洋文明之长,以济吾东洋文明之穷。断不许以义和团的思想,欲以吾陈死寂灭之气象腐化世界。——李大钊
- 必生卽死,死必卽生。
- ——李舜臣
- 孔子最大的貢獻就是人本主義,很注重此生此世,但是缺點就是逃避死亡。台灣的醫生常被說無法面對死亡,但事實上中華文化就是逃避死亡的問題。
- ——2015年3月13日,台大文學院舉辦「台大哲學桂冠獎」,邀請台北市長柯文哲到場進行主題演講。
- 据我个人的看法,人一死就是涅槃,不用你苦苦去追求。那种追求是"可怜无补费工夫"。在亿万年地球存在的期间,一个人只能有一次生命。这一次生命是万分难得的。我们每一个人都必须认识到这一点,切不可掉以轻心。尽管人的寿夭不同;这是人们自己无能为力的。不管寿长寿短,都要尽力实现这仅有的一次生命的价值。多体会民胞物与的意义,使人类和动植物都能在仅有的一生中过得愉快,过得幸福,过得美满,过得祥和。
- 战士战死了的时候,苍蝇们所首先发见的是他的缺点和伤痕,嘬着,营营地叫着,以为得意,以为比死了的战士更英雄。但是战士已经战死了,不再来挥去他们。于是乎苍蝇们即更其营营地叫,自以为倒是不朽的声音,因为它们的安全,远在战士之上。
- ——鲁迅
- 同志们,当革命还正在进行的时候,就是说当整个阶级在灭亡,他和一个人的死亡根本是完全不相同的。人死后尸体可以抬出去,但是旧社会在灭亡了的时候,很可惜,资产阶级的这个尸首,那就不可能把他一下子钉在棺材里埋葬在坟墓里,资产阶级的尸首在我们心里头腐烂着,他把毒气传染给大家,他在发散着臭气!普列夫斯基的被刺杀,说明了反革命对我们的白色恐怖。安静一点同志们,安静一点同志们。被人民意志判决的叛徒们,一定要无情地消灭他们。我们让资产阶级们去发疯吧!让那些无价值的灵魂去哭泣吧!工人同志们我们的回答就是这样的。加上三倍的警惕和小心,还要忍耐。大家应该守住自己的岗位。同志们你们必须要记住:我们只有一条出路,那就是胜利。还有另外一条路那就是死亡。死亡不属于工人阶级!
- ——列宁
- 人总是要死的,但死的意义有不同。中国古时候有个文学家叫做司马迁的说过:“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替法西斯卖力,替剥削人民和压迫人民的人去死,就比鸿毛还轻。张思德同志是为人民利益而死的,他的死是比泰山还要重的。
- 我们都是来自五湖四海,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走到一起来了。我们还要和全国大多数人民走这一条路。我们今天已经领导着有九千一百万人口的根据地,但是还不够,还要更大些,才能取得全民族的解放。我们的同志在困难的时候,要看到成绩,要看到光明,要提高我们的勇气。中国人民正在受难,我们有责任解救他们,我们要努力奋斗。要奋斗就会有牺牲,死人的事是经常发生的。但是我们想到人民的利益,想到大多数人民的痛苦,我们为人民而死,就是死得其所。不过,我们应当尽量地减少那些不必要的牺牲。我们的干部要关心每一个战士,一切革命队伍的人都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 今后我们的队伍里,不管死了谁,不管是炊事员,是战士,只要他是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的,我们都要给他送葬,开追悼会。这要成为一个制度。这个方法也要介绍到老百姓那里去。村上的人死了,开个追悼会。用这样的方法,寄托我们的哀思,使整个人民团结起来。
- ——《为人民服务》(1944年9月8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主席毛泽东在中共中央警卫团战士张思德同志追悼会上的讲演),这篇讲话后来成为“老三篇”之一(“为人民服务”和“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奋斗精神”是毛泽东提倡的共产党员三种精神。)
- 生的伟大,死的光荣
- ——1947年3月26日,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亲笔为刘胡兰题词,后题词稿在战争中遗失;1957年1月9日毛泽东第二次为刘胡兰题此词。
- 三年以来,在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
三十年以来,在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
由此上溯到一千八百四十年,从那时起,为了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在历次斗争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
关于死的表态
[编辑]- 我们已经设定了一个目标,并将为之努力奋斗,直到死亡!
- ——阿道夫·希特勒
- 亦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犹未悔。
- ——屈原
- 宁鸣而死,不默而生。
- ——范文正
- 不要讓我死在汔車裏,我但願死在開放的空間,讓蛇去吸啜我的皮膚,讓蠕蟲成為我的朋友,讓小鳥吃我的眼睛,如現在我躺下,白雲飛過一樣。
- ——金·莫里生
- 臣鞠躬盡瘁,死而後已。
- ——诸葛亮
- 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
- ——林则徐
- 我们不怕死,我们有牺牲的精神!我们随时像李先生一样,前脚跨出大门,后脚就不准备再跨进大门!
- 想起牺牲的战友,我们这些人要好好工作。我们死后什么也不要留下,一身清白,就对得起长眠的战友了。
- ——彭德怀元帅
- 全园为之寂静,鸟雀停息呻吟。信步至亭前,已见菲菜四碟,美酒一瓮,彼独坐其上,自斟自饮,谈笑自若,神色无异。酒半乃言曰:“人之公余稍憩,为小快乐;夜间安眠,为大快乐;辞世长逝,为真快乐!”
- ——《瞿秋白毕命记》,载1937年7月5日天津《大公报》第四版
遗嘱
[编辑]- 但真是舍不得啊!我太爱这个世界了,太爱这个时代了,也太爱我所过着的生活了,太爱音乐和电影了,我还没娶我爱的人为妻,还没有生一个孩子,还没带爸妈去海边冲浪,还没去鸟巢开演唱会,还没当电影导演,还没看到祖国统一,还没看到海贼王的结局……
但我知道一切都会变得更好的,我的朋友,我的爱人,我的家人,别为我悲伤太久,好好的生活,这个世界是值得你为之奋斗的- ——2020年2月3日晚在微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音乐人赵英俊《留给这个世界的最后一篇小作文》
宗教死亡观及其批判
[编辑]- 据我个人的看法,人一死就是涅槃,不用你苦苦去追求。那种追求是"可怜无补费工夫"。在亿万年地球存在的期间,一个人只能有一次生命。这一次生命是万分难得的。我们每一个人都必须认识到这一点,切不可掉以轻心。尽管人的寿夭不同;这是人们自己无能为力的。不管寿长寿短,都要尽力实现这仅有的一次生命的价值。多体会民胞物与的意义,使人类和动植物都能在仅有的一生中过得愉快,过得幸福,过得美满,过得祥和。
法律法規法例法令
[编辑]日期 | 國家地區分區 | 法律法規法例法令名稱、條號、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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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年04月20日制定 1929年05月23日公布 1929年10月10日施行 |
中華民國 | 民法第一編總則第6條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
1986年04月12日通过 2009年08月27日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条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
2017年03月15日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5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
2015年01月06日修正条文 2015年01月21日公布 2015年01月23日生效 |
中华民国(台湾) | 户籍法第36条(死亡登記之申請人) 死亡登記,以配偶、親屬、戶長、同居人、經理殮葬之人、死亡者死亡時之房屋或土地管理人為申請人。 |
参考文献
[编辑]- ↑ 吳嘉俊. 霍金:有生命就有希望. 大紀元. 2006-06-14.
- ↑ 陳淑君 (编). 霍金稱人類可圓移民太空夢 周日將抵京作講座. 新华网. 2006-06-15.
- ↑ 3.0 3.1 引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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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无效;未给name(名称)为pap
的ref(参考)提供文本 - ↑ 引用错误:
<ref>
标签无效;未给name(名称)为lib
的ref(参考)提供文本 - ↑ 季羡林.《季羡林生命沉思录》. 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8年.ISBN 7801737016
- ↑ 《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4月第1版,第11页)
- ↑ 季羡林:《季羡林生命沉思录》(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8年. ISBN 7801737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