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統一
外观
中國統一,是指將華人居住地區构成一个統一国家之觀念。
遗言
[编辑]- 但真是舍不得啊!我太爱这个世界了,太爱这个时代了,也太爱我所过着的生活了,太爱音乐和电影了,我还没娶我爱的人为妻,还没有生一个孩子,还没带爸妈去海边冲浪,还没去鸟巢开演唱会,还没当电影导演,还没看到祖国统一,还没看到海贼王的结局……
但我知道一切都会变得更好的,我的朋友,我的爱人,我的家人,别为我悲伤太久,好好的生活,这个世界是值得你为之奋斗的- ——2020年2月3日晚在微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音乐人赵英俊《留给这个世界的最后一篇小作文》
国族认同
[编辑]- “我没有说我是中国人有什么不好,只是怕因此而产生了政治风险。我是台湾人并没有错,我是中国人,因为我是念中国书长大的,受的是中国式教育。”
- 政治上我是台灣人,文化上我是中華文化圈的,不會否認這點。我比較覺得我是台灣人也是中國人,中國書讀得很多,《論語》背得很熟,用的也是中文,要怎麼否認?
- ——2015年4月柯文哲接受專訪時,回答記者所提的「我是台灣人、也是中國人」、「我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還是「我是中國人,不是台灣人」的選擇題。
- 我講一句最粗的台語:你們都是中國人『幹』出來的!……你們不配做中國人,雖然你們是中國人生出來的,生出來的孽種,我們不要你們,中國人不要你們!
评论
[编辑]- 新时期统一战线,可以称为社会主义劳动者和爱国者的联盟。爱国者的范围是很宽广的,包括蒋经国在内,只要台湾归回祖国,他就做了爱国的事。……现在最大的统一战线问题,是台湾归回祖国、实现祖国统一问题。包括旅居在国外的侨胞也有爱国的问题。他们热爱祖国,不等于热爱社会主义。
- ——1979年9月1日,邓小平在听取第十四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情况汇报时的插话
- 今天只有中国问题,没有所谓台湾问题。中国问题的真正解决,实际上是如何取消大陆上共产暴政的问题。再明白地说,中国问题真正解决,必须使大陆实行三民主义,重建民有、民治、民享的自由中国,才符合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才符合自由世界的长期利益,除此而外别无他途。
- ——蒋经国《当前国家基本立场》,主持国军军事会议六十九周年开幕讲词(1981年1月12日)。
法律法规
[编辑]- 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
- 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进程中,结成了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有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参加的,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2018年修订)总纲第一自然段
日期 | 國家地區分區 | 人士、作品、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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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12月04日通过 1982年12月04日公布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第九自然段后段 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
1988年01月05日 | 中華民國(臺灣) | 蔣經國總統《蔣總統經國先生遺囑》 加速光復大陸,完成以三民主義統一中國之大業,是所切囑。 |
1991年04月22日制定 1991年05月01日公布 |
中華民國(臺灣)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前言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
1992年07月16日制定 1992年07月31日公布 1992年09月18日施行 |
中華民國(臺灣)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條 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
1993年10月10日 | 中華民國(臺灣) | 李登輝總統國慶大會致詞 讓我們攜手協力,為重建一個自由、民主、均富、統一的新中國,繼續努力奮鬥! |
1998年07月22日 | 中華民國(臺灣) | 李登輝總統國家統一委員會第十三次委員會議閉幕鄭重重申
中國要統一,但必須統一在既照顧全體中國人利益,又合乎世界潮流的民主、自由、均富的制度之下,而不應統一在經過實踐證明失敗的共產制度或所謂的「一國兩制」之下。 |
2005年03月14日通过 2005年03月14日公布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反分裂国家法第1条 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参考文献
[编辑]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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