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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主义

维基语录,自由的名人名言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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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主義,是主张个人从属于社会,个人利益应当服从集团、民族、阶级和国家利益的一种思想理论。在极权主义的国家,这种意识会被用于对政党和领袖的绝对忠诚,是独裁政权的性质。

語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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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拉丁语格言“Unus pro omnibus, omnes pro uno”(英语:One for all, all for one)
  • 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
  • 各尽所能,各取所需(按需分配)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提出的共产主义社会图景
    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各尽所能,按劳分配”)
  • 个人之于社会等于身体的细胞,要一个人身体健全,不用说必须每个细胞都健全。 —— 闻一多
  • 活着,为的是替整体做点事,滴水是有沾润作用,但滴水必加入河海,才能成为波涛。 —— 谢觉哉
  • 人是要有帮助的。荷花虽好,也要绿叶扶持。一个篱笆打三个桩,一个好汉要有三个帮。 —— 毛泽东
  • 人民是土壤,它含有一切事物发展所必须的生命汁液;而个人则是这土壤上的花朵与果实。 —— 别林斯基
  • 天才并不是自生自长在深林荒野里的怪物,是由可以使天才生长的民众产生、长育出来的,所以没有这种民众,就没有天才。 —— 鲁迅
  • 在许多问题上我的说法跟前人大不相同,但是我的知识得归功于他们,也得归功于那些最先为这门学说开辟道路的人。 —— 哥白尼
  • 如果说我看得远,那是因为我站在巨人们的肩上。 —— 牛顿
  • 我不应把我的作品全归功于自己的智慧,还应归功于我以外向我提供素材的成千成万的事情和人物。 —— 歌德
  • 一个人要帮助弱者,应当自己成为强者,而不是和他们一样变成弱者。 —— 罗曼·罗兰
  • 我们知道个人是微弱的,但是我们也知道整体就是力量。 —— 马克思
  • 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 —— 马克思恩格斯
  • 科学家不是依赖于个人的思想,而是综合了几千人的智慧,所有的人想一个问题,并且每人做它的部分工作,添加到正建立起来的伟大知识大厦之中。 —— 卢瑟福
  • 我好象一只牛,吃的是草,挤出的是奶、血。 —— 鲁迅
  • 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 —— 龚自珍
  • 要求于人的甚少,给予人的甚多,这就是松树的风格。 —— 陶铸
  • 人家帮我,永志不忘;我帮人家,莫记心头。 —— 华罗庚
  • 我不如起个磨刀石的作用,能使钢刀锋利,虽然它自己切不动什麽。 —— 贺拉斯
  • 我们从别人的发明中享受了很大的利益,我们也应该乐于有机会以我们的任何一种发明为别人服务;而这种事我们应该自愿的和慷慨地去作。 —— 富兰克林
  • 当一个人受到公众信任时,他就应该把自己看作为公众的财产。 —— 杰弗逊
  • 刀鞘保护刀的锋利,它自己则满足于它的迟钝。 —— 泰戈尔
  • 劳动者的组织性、纪律性、坚毅精神以及同全世界劳动者的团结一致,是取得最后胜利的保证。 —— 列宁
  • 上下同欲者胜。 —— 孙武
  • 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 —— 孟轲
  • 每个人应该遵守生之法则,把个人的命运联系在民族的命运上,将个人的生存放在群体的生存里。 —— 巴金
  • 一致是强有力的,而纷争易于被征服。 —— 伊索
  • 个人如果但靠自己,如果置身于集体的关系之外,置身于任何团结民众的伟大思想的范围之外,就会变成怠惰的、保守的、与生活发展相敌对的人。 —— 高尔基
  • 要永远觉得祖国的土地是稳固地在你脚下,要与集体一起生活,要记住,是集体教育了你。那一天你若和集体脱离,那便是末路的开始。 —— 奥斯特洛夫斯基
  • 谁若认为自己是圣人,是埋没了的天才,谁若与集体脱离,谁的命运就要悲哀。集体什麽时候都能提高你,并且使你两脚站得稳。 —— 奥斯特洛夫斯基
  • 共同的事业;共同的斗争,可以使人们产生忍受一切的力量。 —— 奥斯特洛夫斯基
  • 由于这个兵陈喜娃,你们所有人今天都要受罚。——2011年1月14日中国央视一套《我是特种兵》第1集26分鐘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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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國家地區分區 法律法规条例
1946年11月03日制定 日本 日本国宪法第12条
この憲法が國民に保障する自由及び權利は、國民の不斷の努力によつて、これを保持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又、國民は、これを濫用してはならないのであつて、常に公共の福祉のためにこれを利用する責任を負ふ。
受本宪法保障的国民的自由与权利,国民必须以不断的努力保持之。又,国民不得滥用此种自由与权利,而应经常负起用以增进公共福利的责任。
1946年11月03日制定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第2条
(1) Jeder hat das Recht auf die freie Entfaltung seiner Persönlichkeit, soweit er nicht die Rechte anderer verletzt und nicht gegen die verfassungsmäßige Ordnung oder das Sittengesetz verstößt.
一、人人有自由發展其人格之權利,但以不侵害他人之權利或不違犯憲政秩序或道德規範者為限。
1995年03月18日通過
2015年12月27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6條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2007年06月22日修正 中華民國(臺灣)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十四、 輔導與管教學生之基本考量 (六) 不得因個人或少數人之錯誤而處罰全班學生。
2012年04月13日制定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憲法第63條
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에서 공민의 권리와 의무는 《하나는 전체를 위하여, 전체는 하나를 위하여》라는 집단주의원칙에 기초한다.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에서 公民의 權利와 義務는 <하나는 全體를 爲하여, 全體는 하나를 爲하여>라는 集團主義原則에 基礎한다.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以“一人为全体,全体为一人”的集体主义原则为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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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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