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語錄,自由的名人名言錄

是靈長目人科人屬的一個物種。

語錄[編輯]

誰是人[編輯]

維基百科中的相關條目:
  • 只有我們
    ——觀視頻工作室「山高縣」視頻《澳洲人的雙標是天生的,他們不雙標就得下地獄》中其個人對美國憲法中「we the people」的詮釋。
  • 中國人是不是人?!為什麼同樣的中國人要少排,你是以國家為單位算還是以為單位算?
    ——2010年,時任中國科學院副院長、地質學家丁仲禮反問採訪者柴靜(2010年3月21日中國中央電視台《面對面》專訪節目)
維基百科中的相關條目:
  • 北美奴隸主種族滅絕反人類匪幫必須被毀滅,入關!
    ——觀視頻工作室「山高縣」系列視頻的結束語,站在人類歷史和道義的至高點,提醒中國人民勿忘徹底毀滅和清算惡貫滿盈的美帝國主義
    用典:古羅馬政治家老加圖的拉丁語名言「迦太基必須毀滅」(拉丁語:Ceterum censeo Carthaginem esse delendam 或 Ceterum autem censeo Carthaginem esse delendam;直譯:「還有,我認為迦太基必須被毀滅。」)

人的價值和尊嚴[編輯]

  • 中國要到什麼時候才能翻身?要等到貴於財富,人命貴於機器,人命貴於安樂,人命貴於名譽,人命貴於權位,人命貴於一切,只有等到那時,中國才站得起來!
    ——陶行知中國的人命》(載《齋夫自由談》1932年4月初版)
  • 人是萬事萬物的中心,是世界之軸。
    ——培根
  • 華麗的服裝是裁縫師傅縫製的,官階和爵位是禮部衙門制定的。等級不過是貨幣的標誌。而人是黃金。
    ——彭斯
  • 自由的倫理基礎有而且祇有一個:把當人。
    ——原載《文星》第96期(台北:1965年10月1日) 台灣哲學殷海光
  • 「暴力為無法克制自己的野獸所擁有。」「非暴力才是人類的證據,真正有勇氣的證明。」[1]
    ——甘地

人性[編輯]

  • 說人是一種力量和軟弱、光明和盲目、渺小和偉大的複合體,這並不是責難人,而是為人下定義。
    ——狄德羅
  • 做一個真正的人,光有一個合乎邏輯的頭腦是不夠的,還要有一種強烈的氣質。
    ——司湯達
  • 人不是可以注入任何液體的空瓶。
    ——皮薩列夫

人的社會[編輯]

  • 人,力不如牛,走不若馬,而牛馬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
    ——《荀子·王制篇》

人的思想信仰價值追求[編輯]

  • 我思故我
    拉丁文:Cogito, ergo sum
    最初以法語形式在《談方法》中出現:Je pense, donc je suis.
    ——笛卡爾

人與勞動[編輯]

  • 政治經濟學家說:勞動是一切財富的源泉。其實勞動和自然界一起才是一切財富的源泉,自然界為勞動提供材料,勞動把材料變為財富。但是勞動還遠不止如此。它是整個人類生活的第一個基本條件,而且達到這樣的程度,以致我們在某種意義上不得不說:勞動創造本身。
    ——恩格斯《自然辯證法·勞動在從猿到人的轉變中的作用》
  • 為人類的幸福而勞動,這是多麼壯麗的事業,這個目的有多麼偉大!
    ——聖西門

人類發展史[編輯]

人猿相揖別。
只幾個石頭磨過,小兒時節。
銅鐵爐中翻火焰,為問何時猜得?不過幾千寒熱。
人世難逢開口笑,上疆場彼此彎弓月。流遍了,郊原血。
一篇讀罷頭飛雪,但記得斑斑點點,幾行陳跡。
五帝三皇神聖事,騙了無涯過客。有多少風流人物?
ZhíJué流譽後,更陳王奮起揮黃鉞。歌未竟,東方白。
——毛澤東《賀新郎·讀史》(1964年春),最早發表於1978年9月9日《人民日報》和《紅旗》雜誌1978年第9期
  • 階級鬥爭,一些階級勝利了,一些階級消滅了。這就是歷史,這就是幾千年的文明史。拿這個觀點解釋歷史的就叫做歷史的唯物主義,站在這個觀點的反面的是歷史的唯心主義
    ——毛澤東《丟掉幻想,準備鬥爭》(1949年8月14日)
  • 在階級社會中,每一個人都在一定的階級地位中生活,各種思想無不打上階級的烙印。
    ——毛澤東《實踐論》(1937年7月)[2]:272
  • 事物總是發展的。一九一一年的革命,即辛亥革命,到今年,不過四十五年,中國的面目完全變了。再過四十五年,就是二千零一年,也就是進到二十一世紀的時候,中國的面目更要大變。中國將變為一個強大的社會主義工業國。中國應當這樣。因為中國是一個具有九百六十萬平方公里土地和六萬萬人口的國家,中國應當對於人類有較大的貢獻。而這種貢獻,在過去一個長時期內,則是太少了。這使我們感到慚愧。
    ——毛澤東《紀念孫中山先生》(1956年11月12日)

人類命運共同體[編輯]

  • 還有人責備共產黨人,說他們要取消祖國,取消民族工人沒有祖國。決不能剝奪他們所沒有的東西。因為無產階級首先必須取得政治統治,上升為民族的階級,把自身組織成為民族,所以它本身還是民族的,雖然完全不是資產階級所理解的那種意思。隨着資產階級的發展,隨着貿易自由的實現和世界市場的建立,隨着工業生產以及與之相適應的生活條件的趨於一致,各國人民之間的民族隔絕和對立日益消失。無產階級的統治將使它們更快地消失。聯合的行動,至少是各文明國家的聯合的行動,是無產階級獲得解放的首要條件之一。人對人的剝削一消滅,民族對民族的剝削就會隨之消滅。民族內部的階級對立一消失,民族之間的敵對關係就會隨之消失。從宗教的、哲學的和一般意識形態的觀點對共產主義提出的種種責難,都不值得詳細討論了。
    ——馬克思恩格斯共產黨宣言》(1848年於倫敦)
  • 文藝的基本出發點是,是人類之愛。」愛可以是出發點,但是還有一個基本出發點。愛是觀念的東西,是客觀實踐的產物。我們根本上不是從觀念出發,而是從客觀實踐出發。我們的知識分子出身的文藝工作者愛無產階級,是社會使他們感覺到和無產階級有共同的命運的結果
    我們恨日本帝國主義,是日本帝國主義壓迫我們的結果。世上決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至於所謂「人類之愛」,自從人類分化成為階級以後,就沒有過這種統一的愛。
    過去的一切統治階級喜歡提倡這個東西,許多所謂聖人賢人也喜歡提倡這個東西,但是無論誰都沒有真正實行過,因為它在階級社會裡是不可能實行的。真正的人類之愛是會有的,那是在全世界消滅了階級之後。
    階級使社會分化為許多對立體,階級消滅後,那時就有了整個的人類之愛,但是現在還沒有。我們不能愛敵人,不能愛社會的醜惡現象,我們的目的是消滅這些東西。這是人們的常識,難道我們的文藝工作者還有不懂得的麼?
    ——毛澤東《在延安文藝座談會上的講話·結論》(1942年5月23日於中華民國陝甘寧邊區延安市)
  • 新冠肺炎疫情以一種特殊形式告誡世人:人類是榮辱與共的命運共同體,重大危機面前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可以獨善其身,團結合作才是人間正道。任何自私自利、嫁禍他人、顛倒是非、混淆黑白的做法,不僅會對本國和本國人民造成傷害,而且會給世界各國人民帶來傷害。
    ——習近平《在全國抗擊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會上的講話》(2020年9月8日於北京人民大會堂)
  • 一個人偉大的人間革命,不久,也能轉換一國的宿命,進而能轉換全人類的宿命。
    ——池田大作

自由人聯合體[編輯]

  • 階級差別在發展進程中已經消失而全部生產集中在聯合起來的個人的手裡的時候,公共權力就失去政治性質。原來意義上的政治權力,是一個階級用以壓迫另一個階級的有組織的暴力。如果說無產階級在反對資產階級鬥爭中一定要聯合為階級,如果說它通過革命使自己成為統治階級,並以統治階級的資格用暴力消滅舊的生產關係,那麼它在消滅這種生產關係的同時,也就消滅了階級對立和階級本身的存在條件,從而消滅了它自己這個階級的統治。
    代替那存在着階級和階級對立的資產階級舊社會的,將是這樣一個聯合體,在那裡,每個自由發展是一切的自由發展的條件。
    ——馬克思恩格斯共產黨宣言》(1848年於倫敦)

人的自由全面發展[編輯]

  • 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不斷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全體人民共同富裕
    ——習近平中共十九大報告(2017年10月18日於北京人民大會堂)

論自由[編輯]

  • 「只要人類滿足於靠一個敵人對抗另一個敵人,滿足於接受某個主人的統治——前提是他多少可以有效地保證不對他們實施暴政,他們便別無祈望。但是,在人類事務的發展進程中,出現了這樣一刻:人們意識到,由與自己利益對立的他者充當統治者,並非天然法則。」[3]:4-5
  • 「此時,世人方才意識才意識到,『自治』、『人民對自我行使的權力』等詞語並未表達事情的實相。行使權力的『人民』與作為權力行使對象的人民並不總是同一群體;所謂『自治』並非每個人自我管治,而是一切別人對他進行管治。而且,『人民的意志』實際上意味着人民當中數最多或最活躍的群體——即多數派,或那些成功將自己打造為多數派的人——的意志。於是,人民可能會有壓迫自己當中部分群體的意願。這種情況同其他形式的權力濫用一樣,都需嚴加防範。因此,即便掌權者要定期對全民——即其中的最強大派——負責,限定政府對個人的權力仍然至關緊要。上述主張不僅受到思想家們的支持,也獲得了歐洲社會中重要階層的青睞——因為民主政體會損害其實際利益或假定利益,順利成為了主流觀點。現在,各種政治理論已普遍將『多數人的暴政』列為社會需要警惕的罪惡之一。」[3]:6-7
    • 約翰·斯圖亞特·密爾《論自由》
  • 「所以,集體意見對個人獨立性的合法干預是有界限的。發現這一界限,並保護它免遭侵越,同保護人們免遭政治獨裁之害一樣,對維護人類事務的健康狀態而言不可或缺。」[3]:7
    • 約翰·斯圖亞特·密爾《論自由》
  • 「所有人們珍視的生存價值,都有賴於對他人行動的切實約束。因此,必須要強制實行某些行為規範;其手段首先是法律,在許多法律不適用的事項上則要藉助輿論。這些行為規範應該是甚麼呢?這一點就成為人類事務中的重大問題。而倘若我們排除少數最顯著的例子,就會發現,它乃是人類最難以解決的問題之一。」[3]:8
    • 約翰·斯圖亞特·密爾《論自由》
  • 「習俗不僅是諺語所說的第二天性,還屢屢被錯當成了第一天性。在防止人類對彼此強加強的種種行為準則產生疑慮方面,習俗的效果格外徹底。」[3]:8
    • 約翰·斯圖亞特·密爾《論自由》
  • 「該原則就是,人類無論作為個人或集體,只有出於自衛這唯一目的時,才能幹預任何人或人群的行動自由。違反其意志,對一位文明社會的成員正當行使權力的唯一目的是:防止傷害他人。個人的物質或精神利益不足以作為對其行使權力的正當藉口。」[3]:13
    • 約翰·斯圖亞特·密爾《論自由》
  • 「任何人需要對社會負責的那些行為都必須是關聯他人的;對那些只與個人有關的行為,他都擁有絕對的自主權。個人是自己身體和精神的君主。」[3]:13
    • 約翰·斯圖亞特·密爾《論自由》
  • 「我認為,對一切倫理問題而言,功用都是最重要的理論訴求;然而,它必須是最大意義上的功用,其基礎必須是人作為一種不斷進步生物的長遠利益。我主張,以人的長遠利益作為個人自發行為必須服從於外部管控的條件,其適用範圍僅限於個人行為關係到他人利益的情況。」[3]:15
    • 約翰·斯圖亞特·密爾《論自由》

論思想與討論自由[編輯]

  • 「判斷力之所以被給予人類,就是為了能讓他們作出判斷。難道因為人類可能判斷失誤,就不許其再進行判斷了嗎?他們禁止自認為有害的事物,並非是在主張免除錯誤,而是在履行他們義不容辭的責任——儘管他們是在嚴謹盡責、確信無疑後再採取行動,仍然會出錯。倘若因為我們的觀念可能有錯就不按照觀念行動,那麼我們就得忽視所有利益,荒廢一切職責。」[3]:24
    • 約翰·斯圖亞特·密爾《論自由》
  • 「適用於一切行為的反對理由,對任何特定行為來說都是無效的反對理由。政府也好,個人也好,都有責任儘量形成最符合事實的見解;並且,形成見解的方式要謹慎周密;如不能確信自己的見解正確,就決不把它們強加於人。然而,(這些分析者可能會說)一旦確信自己的見解正確,卻又不依之行動,而任由那些他們真心實意感受到危害人類今世或來世福祉的信條四散流傳,更恣肆蔓延,這並不是嚴謹盡責,而是畏縮不前。他們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在開明時代之前,人們也凌壓過今人相信為正確的見解。人們可能會說,我們要謹防犯下同樣的錯誤。」[3]:24
    • 約翰·斯圖亞特·密爾《論自由》
  • 「人類同政府一樣,在採取行動時都必須不遺餘力。世上不存在絕對確定性這樣東西,但存在充分保障人類生活目的這件事。我們可以假定,也必須假定:我們的見解是真實可信的,可用以指引自己的行為。我們在禁止壞人傳播我們認為虛妄險惡的意見顛覆社會時,也並沒有超出上述假定。」[3]:25
    • 約翰·斯圖亞特·密爾《論自由》
  • 「那麼,總體上看,為何理性的主張和理性的行為會成為人類中的主流呢?假如這一主流果真存在——此主流必然存在,否則人類會一直都處於且現在也仍然處於近乎絕境之中——則要歸功於人類心智的一大特性。人無論作為一種智力發的生物,還是作為一種有道德觀念的生物,其身上一切可敬的事物都源於人腦的這一特性:可以改正錯誤。」[3]:25-26
    • 約翰·斯圖亞特·密爾《論自由》
  • 「人可以通過討論和經驗修正自己的錯誤。不是光靠經驗就行,必須還要有討論,以表明經驗是如何得到解釋的。錯誤的觀念和實踐逐漸為事實和理據所取代,而事實和理據必須被帶到人類心智面前,才能對它產生影響。倘若沒有評議來闡明種種事實的含義,就沒有甚麼事實能夠講述自己的含義。故此,人類判斷力的全部力量和價值都取決於人腦的這一特徵。當判斷力出錯時,它可以進行糾正;惟有糾正手段始終與之俱存時,才能夠信賴判斷力。」[3]:26
    • 約翰·斯圖亞特·密爾《論自由》
  • 「若某人的判斷力確實值得信賴,別人對他的信心如何形成呢?就是因為他能虛心接納別人對他見解和行為的批評;因為他慣於傾聽一切反對意見,從公正的意見中獲益,並向自己且在必要時向他人澄清謬誤所在;因為他感到,人能夠逐漸全面地了解某事物的唯一方法是,傾聽主張各異的人們議論此事物時的種種見解,研究心靈特徵各異者考慮此事物時的所有方式智者無不以此方式獲得智慧,人類智力的本質也決定人只能藉此手段變得睿智。」[3]:26
    • 約翰·斯圖亞特·密爾《論自由》
  • 「慣於通過比較其他人的見解糾正和完成自己的見解,這種穩定的習慣——但在將自己的見解付諸實踐時決不疑慮和猶豫——是人應信賴它的唯一堅實基礎。這是因為,他知道了所有可能的——至少是明顯的——反對意見,採取了與所有反對者對立的態度;也就是說,他深知自己沒有規避異議和困難,而是主動探研了它們,所以沒有拒斥從任何可能的角度對該問題作出的任何解析。因此,他有權認為,自己的判斷優於未曾經歷這一思維過程的任何人或任何群體的判斷。」[3]:26-27
    • 約翰·斯圖亞特·密爾《論自由》
  • 「人類中那些擁有至高智慧的人最有權信賴自己的判斷。要求混雜着少數智者和許多愚人的、被稱為公眾的群體,服從於這些智慧至高之人提出的、確保其判斷可靠的必要條件,並非過分之事。」[3]:27
    • 約翰·斯圖亞特·密爾《論自由》
  • 「那些我們最可信賴的信念,只有一道可靠保障:永遠向全世界開放,允請世人證明其無理據性。倘若那些信念不接受挑戰,或接受但贏得了挑戰,我們仍決不能全盤肯定它們,儘管我們已經盡了人類理智現狀允許的最大努力,沒有忽略任何讓真理有機會到達我們的機會。」[3]:27
    • 約翰·斯圖亞特·密爾《論自由》
  • 「當前時代被稱為『信仰淪喪、懷疑猖狂、人心絕望』的時代,人們確切感到的並非自己的見解正確無誤,而是如果失掉見解就將不知所措;保護某種主張免遭受公開指責的理由,不是這一主張如何千真萬確、而是它對社會福祉不可或缺,政府必須像保護其他社會利益那樣支持它們,據說,這既是剛性需求,又是政府直接責任所在;因此,比無謬性較弱的要求可以保證甚至強制政府根據其自己的、且受到人類公意認可的意見採取行動。」[3]:28-29
    • 約翰·斯圖亞特·密爾《論自由》
  • 「經常有人主張,更經常有人感到,只有壞人才打算破壞這些有益的信仰,因此限制壞人、禁止他們胡作非為沒有甚麼不對。這種思維模式使限制討論是否正當的論題,從一個探討諸學說真理性的問題變成了衡量它們有用性的問題;由此,該種思維模式得意洋洋地逃脫了責任,充當起了永無過失的意見裁判官。」[3]:29
    • 約翰·斯圖亞特·密爾《論自由》
  • 「然而,那些如此自嗚得意的人並未察覺,他們的無謬性假定只不過從一個角度轉移到了另一個角度。一種意見的有用性本身就是個觀點問題,像該意見自身一樣可以商榷、討論,並且需要深入討論。正如需要一位永無過失的意見裁判官來判斷某種觀點是否錯誤,我們也需要這樣的法官來判斷它是否有害,除非該受到指控的觀點有充足的機會進行自我辯護。」[3]:29
    • 約翰·斯圖亞特·密爾《論自由》
  • 「事實上,如果法律或公共情感不允許爭論某種主張正確與否,它們也就不會容忍別人否認該主張的功用。它們至多能夠承認:該主張的絕對必然性沒有那麼高,或者拒斥該主張的定然是犯罪。」[3]:30
    • 約翰·斯圖亞特·密爾《論自由》
  • 「我必須有權答覆道:我之所以稱某個學說(無論它內容如何)包含了自我無謬假定,並非由於我感到肯定,而是由於它要在那個問題上替別人作出判斷,卻不許人家聽到反方的發言。這種自命不凡如果也出現在我最重要的信念當中,我也照樣會加以譴斥和貶責。不論是誰,不論他多麼堅信某種言論不僅虛偽而且為害甚廣,不僅為害甚廣而且(引用一下我譴責的那些說法)傷風敗俗、褻瀆神靈;如果他在自行判斷時——雖然他得到了本國民眾或同時代人公開判斷的支持——拒絕傾聽別人為該言論所做的辯解,他就是假定了自我無謬。其自我無謬假定決不因別人稱該言論有傷風化或褻瀆神靈,就受討厭度較低或危險性較小;事實上,在所有其他案例中,造成毀滅性後果的恰恰就是這種情況。恰恰就是在這類情況下,一代人會犯下種種可怕的錯誤,令後代人深感驚駭、厭恨不已。」[3]:30-31
    • 約翰·斯圖亞特·密爾《論自由》
  • 「我們發現,正是在這些情況當中,出現了下列重大歷史實例:法律的爪牙被用來鏟除最優秀的人士和最高尚的主張;它們針對賢才俊傑取得了可恥的勝利,但一些高尚主張卻流傳下來,(頗富嘲諷意味地)被用來為那些針對它們或其公認反對者的同類迫害行為辯護。」[3]:31
    • 約翰·斯圖亞特·密爾《論自由》
  • 「有人會說,我們可不像先輩那樣殺預言家,我們不處死提出新主張的人;相反,我們甚至給他們建墓碑。沒錯,我們不再處死異端分子,現代人對刑罰——哪怕是對最令人厭惡的言論的刑罰——的容許總量,並未達到滅絕它們的程度。」[3]:41
    • 約翰·斯圖亞特·密爾《論自由》
  • 「我們純粹社會性的不容異己未殺一人、未除一說,但誘使人們掩飾自己的主張或避免採取任何積極行動傳播這些主張。對我們而言,異端邪說在每個年代或時代都沒有明顯地盛行過或退卻過;它們並未迸發萬丈光焰,而是在那些勤奮善思的提出者的小圈子裡悶悶燃燒,從未用真正或虛假的光明照亮人類的種種事務。令一些人滿意的事態也因而得以保持高漲,這是因為,任何人都沒有遭受罰款或囚禁等不快經歷:所有流行的觀點表面上都未受干擾;持異見者們雖深受思想之痛的折磨,但其理智的運用並未被絕對禁止。」[3]:45
    • 約翰·斯圖亞特·密爾《論自由》

論個性自由——人類幸福的因素之一[編輯]

  • 「而現存的禍患是,普通思維方式幾乎認識不到,個人自發行為竟然有其內在價值,竟然值得眾人尊重。絕大部分人都滿意於人類生活的現狀(因為造成這種現狀的恰恰就是他們),而無法理解為甚麼這些生活方式難以適用於所有人;更重要的是,個人自發行為並不從屬於大多數道德和社會改革者們的理想目標,而被他們充滿戒備地看作棘手甚或反叛性的行為,會阻礙大眾接受他們斷定為最有益於人類的改革方案。」[3]:78
    • 約翰·斯圖亞特·密爾《論自由》
  • 「然而,只有當人的個性成熟之後,方有特權、有合適條件以其獨特方式使用和詮釋人類經驗。他必須澄清,現存人類經驗中哪些部分真正適用於所身處的境況及其個性特徵。在某種程度上,他人的傳統與慣例只能表明他們的經驗教授了他們甚麼;此類推定性依據有資格要求他遵從。但是,首先,別人的經驗也許範圍太小,或者他們也許未能對前人經驗作出正確的解釋。其次,他們的詮釋或許正確,但對他而言並不適用。慣例是為慣常的情境和慣常的性格準備的,他所處的情境或他的個性或許非比尋常。第三,即使那些慣例非常良好,也適用於他,但僅僅把慣例作為慣例遵從,他就不會培養或發展出任何體現人類獨特天賦的特質。」[3]:79-80
    • 約翰·斯圖亞特·密爾《論自由》
  • 「人類之所以做出壞事,並非因其慾望太強,而是因其良心太弱。強烈的衝動和微弱的良心之間不存在天然關聯。天然關聯的是相反的情形。」[3]:82
    • 約翰·斯圖亞特·密爾《論自由》

為甚麼最壞者當政[編輯]

  • 「我們決不應當自欺地相信,一切善良的人們都一定是民主主義者,或者說,必然會願意參與政府工作。很多人無疑地寧願把國事委託給他們認為是更能幹的人去做。這可能是不明智的,但贊成一個好人的專政並不是壞事或不光榮的事。」[4]:129-130

在我們當中的極權主義者[編輯]

  • 「壟斷之所以構成一種危險,並不是由於幾個有利害關係的資本家的活動,而是由於他們讓某些人分享他們的成果因而得到那些人的支持,並且由於他們說服了更多的其他的人使他們相信,支持壟斷事業有助於一個更公平更有秩序的社會的建立。」[4]:196-197
    • 弗里德里希·海耶克《通向奴役之路》

物質條件和理想目標[編輯]

  • 「在否定的那一方面,我們這一代人,在對現存社會秩序的不平等感到憤懣這一點上,大概超過他們大多數的祖先。」[4]:209
    • 弗里德里希·海耶克《通向奴役之路》

消極自由與積極自由[編輯]

  • 「一般來說,在沒有人干涉我的範圍內,我算是自由的。」[5]:42
  • 「假如我想做某些事,但給他人阻止,我在這件事的範圍內是不自由的。假如這範圍給他人壓抑以致縮小至某個最低限度,我算是給強制了,甚至是給奴役了。」[5]:42
    • 艾賽亞•柏林《消極自由與積極自由》
  • 「『我自由』的意思就是『我不受他人干涉』。我愈不受他人的干涉,我就愈自由。」[5]:43
    • 艾賽亞•柏林《消極自由與積極自由》
  • 「平等地享有自由;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任何幫助過我得到自由、財富、啟蒙的人,我都給他回報;最簡單、最普遍意義下的公義——這些都是自由主義倫理的基礎。自由並非人類的唯一目標。」[5]:46
    • 艾賽亞•柏林《消極自由與積極自由》
  • 假如不想『否定人性或令人性墮落』,我們必須維持最低限度的個人自由。我們不會享有絕對的自由,並必須放棄部分自由,以部障其他的自由。但,徹底地放棄自我,是自取其敗的。那麼,這『最低限度』是怎樣的呢?它是絕不可以放棄的『最低限度』,否則就會侵犯了人性的本質。這『人性本質』是怎樣的?了解了這『本質』,會引申出甚麼標準?對於這問題,一直都有無盡的爭論,這爭論也許會永遠地延續下去。[5]:48-49
    • 艾賽亞•柏林《消極自由與積極自由》
  • 沒有人會主張,在所有思想都給教條壓下去的環境中,真理和表達自我的自由能夠欣欣向榮。但歷史的證據卻顯示,在蘇格蘭或新英格蘭的卡爾文派清教徒之間,或在軍隊的紀律下,個人的操守、對真理的熱愛、剛烈的個人主義,比起在更寬容的社會,或在對這問題無可無不可,沒有甚麼所謂的社會,至少是一樣的常見。[5]:51-52
    • 艾賽亞•柏林《消極自由與積極自由》

甚麼是民主[編輯]

  • 作為個人,我喜歡自治,不受別人的指揮與控制。我自己管理自己,決定自己的目標並選擇達到目標的手段。每個人在他一生中都至少在某些方面有過這種自我控制的經驗。那麼,困難又在何處呢?自治一詞的自相矛盾來源於『govern 管理』這個詞有雙重意義。從一種意義來說,管理的權力包括壓服、強迫的權力,因而意味着有治者與被治者的分野。這可稱之為 government 在管理方面的意義。而就另一種更深一層的意義來說,govern 是確定目標或政策,指導被管理者。後者是 govern 這個詞的本意,來自拉丁文 gubernare。拉丁文中的這個詞又是來自希臘文kybernan,意即指導或領航。這可稱之為 government 在指導方面的意義。[6]:5-6
    ——卡爾·柯恩《民主概論》
  • 「在任何社會中,管理機構可以命令、禁止、壓服;這些是我們日常生活中親自見到它在管理方面的職能。就是因為只看到這一方面的職能,有些人認為一個社會不能自治。然而,更基本的是,一個社會的管理者也是這個社會的響導或者舵手。如果把指導方面的意義理解為管理的主要職能,自治的自相矛盾之處自然也就會隨之消逝。[6]:6
    • 卡爾·柯恩《民主概論》
  • 社會的民主管理意味着甚麼?也可通過社會生活與個人生活的類比來說明。選擇自己的目標時,個人可以自己作主;他可以自己選擇,自己決定。以社會為範圍的自治或自主就是民主。其所以說民主即民治,就是因為在這種制度下人民,亦即社會成員,參加決定一切有關全社會的政策。管理的、指導方面的職能對說明自治是極為重要的;眾多的人共享指導職能就使得民主成為可能。[6]:7
    • 卡爾·柯恩《民主概論》

民主以理性為前提[編輯]

  • 理性包含甚麼,很難具體說明。一般來說,我們可以接受古代即已規定的尺度。一個有理性的人,至少應該具備兩種能力:⑴設想一種計劃或掌握指導判斷或行動的規則的能力,⑵在具體情況下運用這一規則,或按照行動計劃辦事的能力。由於在民主中,這些規劃打算都是在人與人之間起作用的,我們可以增加一點,⑶清楚表達思想,與人講理的能力。[6]:59
    • 卡爾·柯恩《民主概論》

民主的心理條件[編輯]

  • 從某種意義上說,相信錯誤難免,是民主主義者所應具備的氣質中最根本的一點,因為否定任何政黨的絕對智慧,就會鼓勵一切有關的人都參與決策。[6]:186
    • 卡爾·柯恩《民主概論》
  • 只有全體或大多數公民都相信自己均能對共同問題的解決作出某種貢獻,才足以對付民主繁重的義務。民主社會成員,作為個人,作為一個社會,都必須對他們自己懷有信心,必須樂於依照這種自信採取行動。[6]:204
    • 卡爾·柯恩《民主概論》

民主為何不一定會成功[編輯]

  • 「人類社會的數量與種類是不可勝數的,民主必然會在某些社會中興旺發達,而在另一些社會中奄奄一息(或根本不會發展)。在政治社會中民主的前途關係尤為重大。」[6]:305
    ——卡爾·柯恩《民主概論》
  • 「世界人口的數量必須立即加以限制,這是肯定無疑的。尚未肯定的是用甚麼方法限制——是明智地、公正地解決,還是任其自然及通過災禍來解決——以及怎樣安排時間。人口增長提出的問題可以暫時通過農業或技術上的進步來對付,但這樣做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6]:306-307
    ——卡爾·柯恩《民主概論》
  • 「對自治社會來說,範圍太大一直是一個問題。成員人數愈多,各個成員的意見就愈難以受到注意,就整體而言,各人的貢獻也必然更微不足道。代表制有時可以維持有效的參考,但所代表的人愈多,代表數目愈大,民主也必然會變成愈加間接的、不怎麼敏感的。這些困難,我們現在已經遇到。」[6]:307
    • 卡爾·柯恩《民主概論》
  • 「人類在沒有民主的情況下,在地球範圍內已經生存了很長時期,可能還能這樣生活很長時期。但人類的最嚴重問題正是在這一範圍內產生,而且還會繼續產生。要滿意地解決這些問題就必須具體承認採取明智政府形式的世界社會。新民族主義的增長,以及無理性的擺弄國家力量,為某些主權國家的利益而犧牲另一些主權國家的利益的縱橫捭闔,對這些目標來說都不吉兆。就全球範圍而言,民主的前途可能關係最為重大,但前景欠佳。」[6]:314
    • 卡爾·柯恩《民主概論》

開新外王[編輯]

  • 「漢朝的桑弘羊,唐朝的劉晏皆為財政專家,屬事功精神,然而中國人對這一類人,在人格上總不覺有趣味。事功的精神在中國一直沒有被正視,也沒有從學問的立場上予以正視、證成。中國人喜歡英雄,打天下、縱橫捭闔,皆能使人擊節稱賞。由於中國人在性格上有這種傾向,所以毛澤東才能投這個機,就是因為他不守規矩,亂七八糟,而帶有浪漫的性格。再高一層,中國人欣賞聖賢人物,不論是儒家式的或是道家式的。中國人的文化生命正視於聖賢、英雄,在此狀態下,事功的精神是開不來的。事功的精神即是商人的精神,這種精神卑之無甚高論,境界平庸不高,但是敬業樂群,做事仔細精密、步步紮實。英美民族是個事功精神的民族,歐陸的德國則表現悲劇英雄的性格,瞧不起英美民族,但是兩次大戰戰勝的卻是這些卑之無甚高論的英美民族。所以這種事功精神是不能不正視的。」[7]:新版序14

參考文獻[編輯]

  1. 池田大作:〈有形之寶 無形之寶〉,創價學會譯:《希望對話──給21世紀的青少年》,香港:明報出版社有限公司,2003年1月,第227頁,ISBN 9629739010
  2. 《毛澤東選集》第一卷. 第2版.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1. 
  3.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3.10 3.11 3.12 3.13 3.14 3.15 3.16 3.17 3.18 3.19 3.20 3.21 3.22 3.23 3.24 3.25 3.26 3.27 約翰·斯圖亞特·密爾著、牛雲平譯. 《論自由》. 商務印書館(香港). 2017. 
  4. 4.0 4.1 4.2 弗里德里希·海耶克著,滕維藻、朱宗風譯,張楚勇譯文審訂. 《通向奴役之路》. 商務印書館(香港). 2017. 
  5. 5.0 5.1 5.2 5.3 5.4 5.5 莊子、穆勒、艾賽亞•柏林、梁啟超. 《論自由》. 商務印書館(香港). 2005. 
  6. 6.00 6.01 6.02 6.03 6.04 6.05 6.06 6.07 6.08 6.09 卡爾·柯恩著,聶崇信、朱秀賢譯. 《民主概論》. 商務印書館(香港). 1989. 
  7. 牟宗三. 《政道與治道》. 增訂新版四刷. 台北市: 台灣學生書局. 1991. 

參見[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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