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
外观
死亡是相对于生命体存在(存活)的生命现象,意指维持一个生物存活的所有生物学功能的永久终止。能够导致死亡的现象一般有:衰老、被捕食、营养不良、疾病、窒息、自杀、他杀以及意外事故还有枪毙(死刑),或者受伤。绝大部分已知的生物都会不可避免的经历死亡(灯塔水母除外)生物的躯体在死亡后不久开始腐烂。
语录
[编辑]- 一个奴隶命中注定要崇拜时间、命运以及死亡,因为他在自己身上找不到任何更强大的东西,而他所能想象的所有事物都可以被这三件东西所吞噬。--伯特兰·罗素
- 在另一个同于香港举行的记者会中,霍金回答一名叫斌仔(邓绍斌)的瘫痪病人所提出关于安乐死合法化的问题,霍金说:“他有自由选择结束生命,但那将是一个重大错误。无论命运有多坏,人总应有所作为,有生命就有希望。”[1][2][3][4]——霍京对于安乐死:支持安乐死但是没有选择安乐死
- “我不怕死,但我不急着死。我还有很多事想做。”-摘自霍京接受“卫报”(The Guardian)专访。[3]
- 他必永远吞灭死亡。至高主宰耶和华要擦去所有人脸上的眼泪,又要从全地上除去他子民所受的耻辱,因为这是耶和华说的。——《圣经》,以赛亚书25:8
- 死者倘不埋在活人的心中,那就真的死掉了。——鲁迅
- 我不要等我死后才发现自己没活过!——《死亡诗社》
- 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曹植
- 人固有一死,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司马迁
- 我们最终都会死,问题在于怎么样死和为什么而死。——威廉·华莱士
- 活人知道自己必死,死人却毫无知觉,再也没有酬劳,因为他们都无人记念,被人遗忘。凡你的手能做的事,都要尽力去做;因为在你要进的坟墓,没有工作,没有计划,没有知识,没有智慧。——《圣经》,传道书9:5,10
-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老子
- 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故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老子
- 今恶死亡而乐不仁,是犹恶醉而强酒。——孟子
- 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曾子
- 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以有涯随无涯,殆已。——庄子与庄学内篇《庄子.养生主》
- 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庄子
- 生亦何哀,死亦何苦。——庄子与庄学外篇《庄子.至乐》
- 一死之外,无可为者。——文天祥
- 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文天祥
- 因为基督要作王,直到上帝把仇敌都放在他的脚下。连死亡这最后的仇敌也必被消灭。——《圣经》,哥林多前书15:25,26
- 以义死,不苟幸生,而视死如归,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欧阳修
- 在人类的生命历史中说来,死亡岂非都是一种没有人能够猜测得到的诡秘游戏。 人生的初恋只有一次,就正如死亡也只有一次一样。 死,并不可怕,也不可悲。可怕的,悲哀的,是那些活在“生不如死”世界里的一群人。——古龙
- 死亡,是公平的。在死亡面前,最伟大的人也会变得平凡。——古龙
- 生、死、穷、达,不易其操。——苏轼
- 万物所异者生也,所同者死也。——杨朱
- 我听见有大声音从宝座发出,说:“看哪!上帝的帐幕在人间,他要与人同住,他们要做他的子民。上帝要亲自与他们同在。上帝要擦去他们的所有眼泪,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哀恸、呼号、痛苦。从前的事已经过去了。” 坐在宝座上的说:“看哪!现在我更新一切。”他又说:“你要写下来,因为这些话语是信实的,是真确的。” ——《圣经》,启示录21:3-5
- 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论语
- 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诗经
- 承受痛苦,比死亡更需要勇气。——拿破仑
- 过去属于死神,未来属于你自己。——雪莱
- 生由死而来。麦子为了萌芽,它的种子必须要死了才行。——圣雄甘地
- 我已经准备好去死了,但这绝不意味着我去杀人。——圣雄甘地
- 去吧,二弟呀!我望你鲜红的血液,迸发成自由之花,开遍中华!——郭沫若
- 百足之虫,死而不僵。——中文谚语
- 我们不要以为总理死了,失去了导师就此灰心。尤应遵著总理生前的诏示做去。我们当军的,应知我们就是民众的武力。我们要以不怕死,不利己的态度来向压迫民众的军阀算账!——蒋中正
- 生为国家,死为国家,平生具侠义风,功罪盖棺犹未定;名满天下,谤满天下,乱世行春秋事,是非留待后人评。——章士钊
- 老兵不死,只是凋零。——道格拉斯·麦克阿瑟
- 你,沉睡呀!什么是睡眠?睡眠就像死。啊,你为什么不勤奋工作,以便死后留下完美的生命形象,而宁愿在睡梦中虚度一生。——达芬奇
- 收刀入鞘吧!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耶稣
- 人富贵而死,死得可耻。 一个人死的时候如果拥有巨额财富,那就是一种耻辱。——安德鲁·卡内基
- 美丽的世界不是给死人住的,他是给活泼而有生趣的人住的。——张闻天
- 事先考虑死亡就是事先考虑自由。谁学会了死亡,谁就是学会了不做奴隶。——蒙田
- 伴随死亡而来的,比死亡本身更可怕。——塞内卡
- 在热烈的搜集中,静静死去,因为这样的死法就像重伤的人流血过多,反而不觉得痛苦了。——弗兰西斯·培根
- 新年对我来说,就是离死亡又近了一年。——鲁迅
- 生命是向死亡讨来的借贷,而睡眠,不过是缴付利息。——亚瑟·叔本华
- 提醒自己快死了,是我在人生中面临重大决定时,所用过最重要的方法。因为几乎每件事-所有外界期望、所有的名声、所有对困窘或失败的恐惧-在面对死亡时,都消失了,只有最真实重要的东西才会留下。——史蒂夫·乔布斯
- 猝然死去本无甚苦痛,长期累死倒真难以忍受。——佚名
- 金钱是非常不可思议的东西。它和爱一样,是人类喜悦的最大来源。但是它也和死一样,是人类忧烦的最大来源。——约翰·加尔布雷斯
- 人生只有一次生,岂有二次死之理。当死而不死,遗千载之污名。当死而即死,留芳名于百世。——罗福星
- 许多人宁愿死,也不愿思考,事实上他们也确实至死都没有思考。——伯特兰·罗素
- 为祖国而死,那是最美的命运啊!——大仲马
- 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程颐
- 我们活着不能与草木同腐,不能醉生梦死,枉度人生,要有所做为! ——方志敏
- 生是死的开始,死是现实的延续,而再生是梦的终结。——《新世纪福音战士》
- 人生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属于人只有一次。一个人的生命应当这样度过:当他回忆往事的时候,他不致因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致因碌碌无为而羞愧;在临死的时候,他能够说:“我的整个生命和全部精力,都已献给世界上最壮丽的事业为人类的解放而斗争。——尼古拉·奥斯特洛夫斯基
- 死会引人哭泣。虽则如此,人生的三分之一却在睡眠中打发掉了。——拜伦
- 不要以为等死是羞耻的。等死不是羞耻。等死可能把敌人等死,而最后占便宜的是我们。——李敖
- 死亡只是从这个房间搬迁大那个房间,可是我可能跟别的人不太一样,因为我在那个新的房间就可以用眼睛看到东西了。——海伦·凯勒
- 对一个真正健全的心智而言,死亡只不过是下一场伟大的冒险。——哈利波特
- 生有七尺之形,死唯一棺之土,唯立德扬名,可以不朽,其次莫如著篇籍。——曹丕
- 对于我个人来说,我对死亡或失败都是无所畏惧的。——乔治·巴顿
- 百足之虫,死而不僵。——曹雪芹
- 生活与斗牛差不多。不是你战胜牛,就是牛挑死你。——欧内斯特·海明威
- 吾闻良将不怯死以苟免,烈士不毁节以求生,今日,我死日也。——庞德
- 人就个人而言终有一死,就整体而言则是不朽的。 ——艾普利亚
- 愿生如夏花之绚烂,死如秋叶之静美。——泰戈尔
- 死生一事付鸿毛,人生到此方英杰。——秋瑾
- 时至近日,吾人所当努力者,惟在如何吸取西洋文明之长,以济吾东洋文明之穷。断不许以义和团的思想,欲以吾陈死寂灭之气象腐化世界。——李大钊
- 必生即死,死必即生。
- ——李舜臣
- 孔子最大的贡献就是人本主义,很注重此生此世,但是缺点就是逃避死亡。台湾的医生常被说无法面对死亡,但事实上中华文化就是逃避死亡的问题。
- ——2015年3月13日,台大文学院举办“台大哲学桂冠奖”,邀请台北市长柯文哲到场进行主题演讲。
- 据我个人的看法,人一死就是涅槃,不用你苦苦去追求。那种追求是"可怜无补费工夫"。在亿万年地球存在的期间,一个人只能有一次生命。这一次生命是万分难得的。我们每一个人都必须认识到这一点,切不可掉以轻心。尽管人的寿夭不同;这是人们自己无能为力的。不管寿长寿短,都要尽力实现这仅有的一次生命的价值。多体会民胞物与的意义,使人类和动植物都能在仅有的一生中过得愉快,过得幸福,过得美满,过得祥和。
- 战士战死了的时候,苍蝇们所首先发见的是他的缺点和伤痕,嘬着,营营地叫着,以为得意,以为比死了的战士更英雄。但是战士已经战死了,不再来挥去他们。于是乎苍蝇们即更其营营地叫,自以为倒是不朽的声音,因为它们的安全,远在战士之上。
- ——鲁迅
- 同志们,当革命还正在进行的时候,就是说当整个阶级在灭亡,他和一个人的死亡根本是完全不相同的。人死后尸体可以抬出去,但是旧社会在灭亡了的时候,很可惜,资产阶级的这个尸首,那就不可能把他一下子钉在棺材里埋葬在坟墓里,资产阶级的尸首在我们心里头腐烂着,他把毒气传染给大家,他在发散着臭气!普列夫斯基的被刺杀,说明了反革命对我们的白色恐怖。安静一点同志们,安静一点同志们。被人民意志判决的叛徒们,一定要无情地消灭他们。我们让资产阶级们去发疯吧!让那些无价值的灵魂去哭泣吧!工人同志们我们的回答就是这样的。加上三倍的警惕和小心,还要忍耐。大家应该守住自己的岗位。同志们你们必须要记住:我们只有一条出路,那就是胜利。还有另外一条路那就是死亡。死亡不属于工人阶级!
- ——列宁
- 人总是要死的,但死的意义有不同。中国古时候有个文学家叫做司马迁的说过:“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替法西斯卖力,替剥削人民和压迫人民的人去死,就比鸿毛还轻。张思德同志是为人民利益而死的,他的死是比泰山还要重的。
- 我们都是来自五湖四海,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走到一起来了。我们还要和全国大多数人民走这一条路。我们今天已经领导着有九千一百万人口的根据地,但是还不够,还要更大些,才能取得全民族的解放。我们的同志在困难的时候,要看到成绩,要看到光明,要提高我们的勇气。中国人民正在受难,我们有责任解救他们,我们要努力奋斗。要奋斗就会有牺牲,死人的事是经常发生的。但是我们想到人民的利益,想到大多数人民的痛苦,我们为人民而死,就是死得其所。不过,我们应当尽量地减少那些不必要的牺牲。我们的干部要关心每一个战士,一切革命队伍的人都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 今后我们的队伍里,不管死了谁,不管是炊事员,是战士,只要他是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的,我们都要给他送葬,开追悼会。这要成为一个制度。这个方法也要介绍到老百姓那里去。村上的人死了,开个追悼会。用这样的方法,寄托我们的哀思,使整个人民团结起来。
- ——《为人民服务》(1944年9月8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主席毛泽东在中共中央警卫团战士张思德同志追悼会上的讲演),这篇讲话后来成为“老三篇”之一(“为人民服务”和“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奋斗精神”是毛泽东提倡的共产党员三种精神。)
- 生的伟大,死的光荣
- ——1947年3月26日,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亲笔为刘胡兰题词,后题词稿在战争中遗失;1957年1月9日毛泽东第二次为刘胡兰题此词。
- 三年以来,在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
三十年以来,在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
由此上溯到一千八百四十年,从那时起,为了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在历次斗争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
关于死的表态
[编辑]- 我们已经设定了一个目标,并将为之努力奋斗,直到死亡!
- ——阿道夫·希特勒
- 亦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犹未悔。
- ——屈原
- 宁鸣而死,不默而生。
- ——范文正
- 不要让我死在汔车里,我但愿死在开放的空间,让蛇去吸啜我的皮肤,让蠕虫成为我的朋友,让小鸟吃我的眼睛,如现在我躺下,白云飞过一样。
- ——金·莫里生
- 臣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 ——诸葛亮
- 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
- ——林则徐
- 我们不怕死,我们有牺牲的精神!我们随时像李先生一样,前脚跨出大门,后脚就不准备再跨进大门!
- 想起牺牲的战友,我们这些人要好好工作。我们死后什么也不要留下,一身清白,就对得起长眠的战友了。
- ——彭德怀元帅
- 全园为之寂静,鸟雀停息呻吟。信步至亭前,已见菲菜四碟,美酒一瓮,彼独坐其上,自斟自饮,谈笑自若,神色无异。酒半乃言曰:“人之公余稍憩,为小快乐;夜间安眠,为大快乐;辞世长逝,为真快乐!”
- ——《瞿秋白毕命记》,载1937年7月5日天津《大公报》第四版
遗嘱
[编辑]- 但真是舍不得啊!我太爱这个世界了,太爱这个时代了,也太爱我所过着的生活了,太爱音乐和电影了,我还没娶我爱的人为妻,还没有生一个孩子,还没带爸妈去海边冲浪,还没去鸟巢开演唱会,还没当电影导演,还没看到祖国统一,还没看到海贼王的结局……
但我知道一切都会变得更好的,我的朋友,我的爱人,我的家人,别为我悲伤太久,好好的生活,这个世界是值得你为之奋斗的- ——2020年2月3日晚在微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音乐人赵英俊《留给这个世界的最后一篇小作文》
宗教死亡观及其批判
[编辑]- 据我个人的看法,人一死就是涅槃,不用你苦苦去追求。那种追求是"可怜无补费工夫"。在亿万年地球存在的期间,一个人只能有一次生命。这一次生命是万分难得的。我们每一个人都必须认识到这一点,切不可掉以轻心。尽管人的寿夭不同;这是人们自己无能为力的。不管寿长寿短,都要尽力实现这仅有的一次生命的价值。多体会民胞物与的意义,使人类和动植物都能在仅有的一生中过得愉快,过得幸福,过得美满,过得祥和。
法律法规法例法令
[编辑]日期 | 国家地区分区 | 法律法规法例法令名称、条号、摘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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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年04月20日制定 1929年05月23日公布 1929年10月10日施行 |
中华民国 | 民法第一编总则第6条 人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
1986年04月12日通过 2009年08月27日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条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
2017年03月15日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5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
2015年01月06日修正条文 2015年01月21日公布 2015年01月23日生效 |
中华民国(台湾) | 户籍法第36条(死亡登记之申请人) 死亡登记,以配偶、亲属、户长、同居人、经理殓葬之人、死亡者死亡时之房屋或土地管理人为申请人。 |
参考文献
[编辑]- ↑ 吴嘉俊. 霍金:有生命就有希望. 大纪元. 2006-06-14.
- ↑ 陈淑君 (编). 霍金称人类可圆移民太空梦 周日将抵京作讲座. 新华网. 2006-06-15.
- ↑ 3.0 3.1 引用错误:
<ref>
标签无效;未给name(名称)为pap
的ref(参考)提供文本 - ↑ 引用错误:
<ref>
标签无效;未给name(名称)为lib
的ref(参考)提供文本 - ↑ 季羡林.《季羡林生命沉思录》. 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8年.ISBN 7801737016
- ↑ 《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4月第1版,第11页)
- ↑ 季羡林:《季羡林生命沉思录》(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8年. ISBN 7801737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