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
外觀
死亡是相對於生命體存在(存活)的生命現象,意指維持一個生物存活的所有生物學功能的永久終止。能夠導致死亡的現象一般有:衰老、被捕食、營養不良、疾病、窒息、自殺、他殺以及意外事故還有槍斃(死刑),或者受傷。絕大部分已知的生物都會不可避免的經歷死亡(燈塔水母除外)生物的軀體在死亡後不久開始腐爛。
語錄
[編輯]- 一個奴隸命中注定要崇拜時間、命運以及死亡,因為他在自己身上找不到任何更強大的東西,而他所能想像的所有事物都可以被這三件東西所吞噬。--伯特蘭·羅素
- 在另一個同於香港舉行的記者會中,霍金回答一名叫斌仔(鄧紹斌)的癱瘓病人所提出關於安樂死合法化的問題,霍金說:「他有自由選擇結束生命,但那將是一個重大錯誤。無論命運有多壞,人總應有所作為,有生命就有希望。」[1][2][3][4]——霍京對於安樂死:支持安樂死但是沒有選擇安樂死
- 「我不怕死,但我不急着死。我還有很多事想做。」-摘自霍京接受「衛報」(The Guardian)專訪。[3]
- 他必永遠吞滅死亡。至高主宰耶和華要擦去所有人臉上的眼淚,又要從全地上除去他子民所受的恥辱,因為這是耶和華說的。——《聖經》,以賽亞書25:8
- 死者倘不埋在活人的心中,那就真的死掉了。——魯迅
- 我不要等我死後才發現自己沒活過!——《死亡詩社》
- 捐軀赴國難,視死忽如歸。——曹植
- 人固有一死,死或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司馬遷
- 我們最終都會死,問題在於怎麼樣死和為什麼而死。——威廉·華萊士
- 活人知道自己必死,死人卻毫無知覺,再也沒有酬勞,因為他們都無人記念,被人遺忘。凡你的手能做的事,都要盡力去做;因為在你要進的墳墓,沒有工作,沒有計劃,沒有知識,沒有智慧。——《聖經》,傳道書9:5,10
-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老子
- 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堅強。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故堅強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老子
- 今惡死亡而樂不仁,是猶惡醉而強酒。——孟子
- 鳥之將死,其鳴也哀;人之將死,其言也善。——曾子
- 吾生也有涯,而知也無涯以有涯隨無涯,殆已。——莊子與莊學內篇《莊子.養生主》
- 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莊子
- 生亦何哀,死亦何苦。——莊子與莊學外篇《莊子.至樂》
- 一死之外,無可為者。——文天祥
- 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文天祥
- 因為基督要作王,直到上帝把仇敵都放在他的腳下。連死亡這最後的仇敵也必被消滅。——《聖經》,哥林多前書15:25,26
- 以義死,不苟幸生,而視死如歸,此又君子之尤難者也。——歐陽修
- 在人類的生命歷史中說來,死亡豈非都是一種沒有人能夠猜測得到的詭秘游戲。 人生的初戀只有一次,就正如死亡也只有一次一樣。 死,並不可怕,也不可悲。可怕的,悲哀的,是那些活在「生不如死」世界裏的一群人。——古龍
- 死亡,是公平的。在死亡面前,最偉大的人也會變得平凡。——古龍
- 生、死、窮、達,不易其操。——蘇軾
- 萬物所異者生也,所同者死也。——楊朱
- 我聽見有大聲音從寶座發出,說:「看哪!上帝的帳幕在人間,他要與人同住,他們要做他的子民。上帝要親自與他們同在。上帝要擦去他們的所有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哀慟、呼號、痛苦。從前的事已經過去了。」 坐在寶座上的說:「看哪!現在我更新一切。」他又說:「你要寫下來,因為這些話語是信實的,是真確的。」 ——《聖經》,啟示錄21:3-5
- 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遠。仁以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後已,不亦遠乎?——論語
- 死生契闊,與子成說。執子之手,與子偕老。——詩經
- 承受痛苦,比死亡更需要勇氣。——拿破崙
- 過去屬於死神,未來屬於你自己。——雪萊
- 生由死而來。麥子為了萌芽,它的種子必須要死了才行。——聖雄甘地
- 我已經準備好去死了,但這絕不意味着我去殺人。——聖雄甘地
- 去吧,二弟呀!我望你鮮紅的血液,迸發成自由之花,開遍中華!——郭沫若
- 百足之蟲,死而不僵。——中文諺語
- 我們不要以為總理死了,失去了導師就此灰心。尤應遵著總理生前的詔示做去。我們當軍的,應知我們就是民眾的武力。我們要以不怕死,不利己的態度來向壓迫民眾的軍閥算賬!——蔣中正
- 生為國家,死為國家,平生具俠義風,功罪蓋棺猶未定;名滿天下,謗滿天下,亂世行春秋事,是非留待後人評。——章士釗
- 老兵不死,只是凋零。——道格拉斯·麥克阿瑟
- 你,沉睡呀!什麼是睡眠?睡眠就像死。啊,你為什麼不勤奮工作,以便死後留下完美的生命形象,而寧願在睡夢中虛度一生。——達文西
- 收刀入鞘吧!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耶穌
- 人富貴而死,死得可恥。 一個人死的時候如果擁有巨額財富,那就是一種恥辱。——安德魯·卡內基
- 美麗的世界不是給死人住的,他是給活潑而有生趣的人住的。——張聞天
- 事先考慮死亡就是事先考慮自由。誰學會了死亡,誰就是學會了不做奴隸。——蒙田
- 伴隨死亡而來的,比死亡本身更可怕。——塞內卡
- 在熱烈的搜集中,靜靜死去,因為這樣的死法就像重傷的人流血過多,反而不覺得痛苦了。——弗蘭西斯·培根
- 新年對我來說,就是離死亡又近了一年。——魯迅
- 生命是向死亡討來的借貸,而睡眠,不過是繳付利息。——亞瑟·叔本華
- 提醒自己快死了,是我在人生中面臨重大決定時,所用過最重要的方法。因為幾乎每件事-所有外界期望、所有的名聲、所有對困窘或失敗的恐懼-在面對死亡時,都消失了,只有最真實重要的東西才會留下。——史蒂夫·喬布斯
- 猝然死去本無甚苦痛,長期累死倒真難以忍受。——佚名
- 金錢是非常不可思議的東西。它和愛一樣,是人類喜悅的最大來源。但是它也和死一樣,是人類憂煩的最大來源。——約翰·加爾布雷斯
- 人生只有一次生,豈有二次死之理。當死而不死,遺千載之污名。當死而即死,留芳名於百世。——羅福星
- 許多人寧願死,也不願思考,事實上他們也確實至死都沒有思考。——伯特蘭·羅素
- 為祖國而死,那是最美的命運啊!——大仲馬
- 然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程頤
- 我們活着不能與草木同腐,不能醉生夢死,枉度人生,要有所做為! ——方志敏
- 生是死的開始,死是現實的延續,而再生是夢的終結。——《新世紀福音戰士》
- 人生最寶貴的是生命,生命屬於人只有一次。一個人的生命應當這樣度過:當他回憶往事的時候,他不致因虛度年華而悔恨,也不致因碌碌無為而羞愧;在臨死的時候,他能夠說:「我的整個生命和全部精力,都已獻給世界上最壯麗的事業為人類的解放而鬥爭。——尼古拉·奧斯特洛夫斯基
- 死會引人哭泣。雖則如此,人生的三分之一卻在睡眠中打發掉了。——拜倫
- 不要以為等死是羞恥的。等死不是羞恥。等死可能把敵人等死,而最後佔便宜的是我們。——李敖
- 死亡只是從這個房間搬遷大那個房間,可是我可能跟別的人不太一樣,因為我在那個新的房間就可以用眼睛看到東西了。——海倫·凱勒
- 對一個真正健全的心智而言,死亡只不過是下一場偉大的冒險。——哈利波特
- 生有七尺之形,死唯一棺之土,唯立德揚名,可以不朽,其次莫如著篇籍。——曹丕
- 對於我個人來說,我對死亡或失敗都是無所畏懼的。——喬治·巴頓
- 百足之蟲,死而不僵。——曹雪芹
- 生活與鬥牛差不多。不是你戰勝牛,就是牛挑死你。——歐內斯特·海明威
- 吾聞良將不怯死以苟免,烈士不毀節以求生,今日,我死日也。——龐德
- 人就個人而言終有一死,就整體而言則是不朽的。 ——艾普利亞
- 願生如夏花之絢爛,死如秋葉之靜美。——泰戈爾
- 死生一事付鴻毛,人生到此方英傑。——秋瑾
- 時至近日,吾人所當努力者,惟在如何吸取西洋文明之長,以濟吾東洋文明之窮。斷不許以義和團的思想,欲以吾陳死寂滅之氣象腐化世界。——李大釗
- 必生卽死,死必卽生。
- ——李舜臣
- 孔子最大的貢獻就是人本主義,很注重此生此世,但是缺點就是逃避死亡。台灣的醫生常被說無法面對死亡,但事實上中華文化就是逃避死亡的問題。
- ——2015年3月13日,台大文學院舉辦「台大哲學桂冠獎」,邀請台北市長柯文哲到場進行主題演講。
- 據我個人的看法,人一死就是涅槃,不用你苦苦去追求。那種追求是"可憐無補費工夫"。在億萬年地球存在的期間,一個人只能有一次生命。這一次生命是萬分難得的。我們每一個人都必須認識到這一點,切不可掉以輕心。儘管人的壽夭不同;這是人們自己無能為力的。不管壽長壽短,都要盡力實現這僅有的一次生命的價值。多體會民胞物與的意義,使人類和動植物都能在僅有的一生中過得愉快,過得幸福,過得美滿,過得祥和。
- 戰士戰死了的時候,蒼蠅們所首先發見的是他的缺點和傷痕,嘬着,營營地叫着,以為得意,以為比死了的戰士更英雄。但是戰士已經戰死了,不再來揮去他們。於是乎蒼蠅們即更其營營地叫,自以為倒是不朽的聲音,因為它們的安全,遠在戰士之上。
- ——魯迅
- 同志們,當革命還正在進行的時候,就是說當整個階級在滅亡,他和一個人的死亡根本是完全不相同的。人死後屍體可以抬出去,但是舊社會在滅亡了的時候,很可惜,資產階級的這個屍首,那就不可能把他一下子釘在棺材裏埋葬在墳墓里,資產階級的屍首在我們心裏頭腐爛着,他把毒氣傳染給大家,他在發散着臭氣!普列夫斯基的被刺殺,說明了反革命對我們的白色恐怖。安靜一點同志們,安靜一點同志們。被人民意志判決的叛徒們,一定要無情地消滅他們。我們讓資產階級們去發瘋吧!讓那些無價值的靈魂去哭泣吧!工人同志們我們的回答就是這樣的。加上三倍的警惕和小心,還要忍耐。大家應該守住自己的崗位。同志們你們必須要記住:我們只有一條出路,那就是勝利。還有另外一條路那就是死亡。死亡不屬於工人階級!
- ——列寧
- 人總是要死的,但死的意義有不同。中國古時候有個文學家叫做司馬遷的說過:「人固有一死,或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還重;替法西斯賣力,替剝削人民和壓迫人民的人去死,就比鴻毛還輕。張思德同志是為人民利益而死的,他的死是比泰山還要重的。
- 我們都是來自五湖四海,為了一個共同的革命目標,走到一起來了。我們還要和全國大多數人民走這一條路。我們今天已經領導着有九千一百萬人口的根據地,但是還不夠,還要更大些,才能取得全民族的解放。我們的同志在困難的時候,要看到成績,要看到光明,要提高我們的勇氣。中國人民正在受難,我們有責任解救他們,我們要努力奮鬥。要奮鬥就會有犧牲,死人的事是經常發生的。但是我們想到人民的利益,想到大多數人民的痛苦,我們為人民而死,就是死得其所。不過,我們應當儘量地減少那些不必要的犧牲。我們的幹部要關心每一個戰士,一切革命隊伍的人都要互相關心,互相愛護,互相幫助。
- 今後我們的隊伍里,不管死了誰,不管是炊事員,是戰士,只要他是做過一些有益的工作的,我們都要給他送葬,開追悼會。這要成為一個制度。這個方法也要介紹到老百姓那裏去。村上的人死了,開個追悼會。用這樣的方法,寄託我們的哀思,使整個人民團結起來。
- ——《為人民服務》(1944年9月8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主席毛澤東在中共中央警衛團戰士張思德同志追悼會上的講演),這篇講話後來成為「老三篇」之一(「為人民服務」和「毫不利己、專門利人」、「奮鬥精神」是毛澤東提倡的共產黨員三種精神。)
- 生的偉大,死的光榮
- ——1947年3月26日,中共中央主席毛澤東親筆為劉胡蘭題詞,後題詞稿在戰爭中遺失;1957年1月9日毛澤東第二次為劉胡蘭題此詞。
- 三年以來,在人民解放戰爭和人民革命中犧牲的人民英雄們永垂不朽!
三十年以來,在人民解放戰爭和人民革命中犧牲的人民英雄們永垂不朽!
由此上溯到一千八百四十年,從那時起,為了反對內外敵人,爭取民族獨立和人民自由幸福,在歷次鬥爭中犧牲的人民英雄們永垂不朽!
關於死的表態
[編輯]- 我們已經設定了一個目標,並將為之努力奮鬥,直到死亡!
- ——阿道夫·希特拉
- 亦余心之所善兮,雖九死其猶未悔。
- ——屈原
- 寧鳴而死,不默而生。
- ——範文正
- 不要讓我死在汔車裏,我但願死在開放的空間,讓蛇去吸啜我的皮膚,讓蠕蟲成為我的朋友,讓小鳥吃我的眼睛,如現在我躺下,白雲飛過一樣。
- ——金·莫里生
- 臣鞠躬盡瘁,死而後已。
- ——諸葛亮
- 苟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禍福避趨之。
- ——林則徐
- 我們不怕死,我們有犧牲的精神!我們隨時像李先生一樣,前腳跨出大門,後腳就不準備再跨進大門!
- 想起犧牲的戰友,我們這些人要好好工作。我們死後什麼也不要留下,一身清白,就對得起長眠的戰友了。
- ——彭德懷元帥
- 全園為之寂靜,鳥雀停息呻吟。信步至亭前,已見菲菜四碟,美酒一瓮,彼獨坐其上,自斟自飲,談笑自若,神色無異。酒半乃言曰:「人之公餘稍憩,為小快樂;夜間安眠,為大快樂;辭世長逝,為真快樂!」
- ——《瞿秋白畢命記》,載1937年7月5日天津《大公報》第四版
遺囑
[編輯]- 但真是捨不得啊!我太愛這個世界了,太愛這個時代了,也太愛我所過着的生活了,太愛音樂和電影了,我還沒娶我愛的人為妻,還沒有生一個孩子,還沒帶爸媽去海邊衝浪,還沒去鳥巢開演唱會,還沒當電影導演,還沒看到祖國統一,還沒看到海賊王的結局……
但我知道一切都會變得更好的,我的朋友,我的愛人,我的家人,別為我悲傷太久,好好的生活,這個世界是值得你為之奮鬥的- ——2020年2月3日晚在微博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愛國音樂人趙英俊《留給這個世界的最後一篇小作文》
宗教死亡觀及其批判
[編輯]- 據我個人的看法,人一死就是涅槃,不用你苦苦去追求。那種追求是"可憐無補費工夫"。在億萬年地球存在的期間,一個人只能有一次生命。這一次生命是萬分難得的。我們每一個人都必須認識到這一點,切不可掉以輕心。儘管人的壽夭不同;這是人們自己無能為力的。不管壽長壽短,都要盡力實現這僅有的一次生命的價值。多體會民胞物與的意義,使人類和動植物都能在僅有的一生中過得愉快,過得幸福,過得美滿,過得祥和。
法律法規法例法令
[編輯]日期 | 國家地區分區 | 法律法規法例法令名稱、條號、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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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年04月20日制定 1929年05月23日公佈 1929年10月10日施行 |
中華民國 | 民法第一編總則第6條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
1986年04月12日通過 2009年08月27日修正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條 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
2017年03月15日通過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15條 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 |
2015年01月06日修正條文 2015年01月21日公佈 2015年01月23日生效 |
中華民國(台灣) | 戶籍法第36條(死亡登記之申請人) 死亡登記,以配偶、親屬、戶長、同居人、經理殮葬之人、死亡者死亡時之房屋或土地管理人為申請人。 |
參考文獻
[編輯]- ↑ 吳嘉俊. 霍金:有生命就有希望. 大紀元. 2006-06-14.
- ↑ 陳淑君 (編). 霍金稱人類可圓移民太空夢 周日將抵京作講座. 新華網. 2006-06-15.
- ↑ 3.0 3.1 引用錯誤: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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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未定義名稱為pap
的參考文獻內容文字。 - ↑ 引用錯誤: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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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未定義名稱為lib
的參考文獻內容文字。 - ↑ 季羨林.《季羨林生命沉思錄》. 北京:國際文化出版公司,2008年.ISBN 7801737016
- ↑ 《毛澤東選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4月第1版,第11頁)
- ↑ 季羨林:《季羨林生命沉思錄》(北京:國際文化出版公司,2008年. ISBN 7801737016).